科学化解社会矛盾以和谐司法促社会和谐
2007-12-29周洪波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6期
刘建国,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河南省太康县人。1982年参加工作,1988年郑州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99年吉林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进修班结业,1997年5月任河南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2002年12月任处长,检委会委员,2006年12月任信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07年3月任信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近年来,在国家级刊物先后发表论文11篇,主编出版了《实用刑法释义》(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诉讼文书实用手册》(中国警官教育出版社出版),合著出版了《强奸妇女罪》(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兼任《刑事司法指南》编辑委员会通讯编委。
记者:刘检察长,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听说您到信阳任职不到六个月,能否谈一下您对信阳检察工作的初步感受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刘建国:根据省委安排,我于去年12月份到信阳市检察院任职。信阳是一个革命老区,经济上尚属于欠发达地区,但现在全市政治经济建设在新一届市委的带领下,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检察工作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当地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检察工作给我的初步感受是,信阳检察工作近几年来立足本地实际,发扬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实干精神,坚持文化育人、素质建队、机制兴院、科技强检的工作思路,整体工作有很大起色,业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一些业务部门的工作在全省进入先进行列,控告申诉工作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表彰,职务犯罪人员专项追逃工作受到高检院、公安部的表彰肯定,检察理论绩效考评工作进入全省先进,受到高检、省院表彰的优秀调研文章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干警中拥有本科学历的占76.6%,超过了“十五”规划下达的60%目标,去年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47.9%,位居全省第一。市院和十个基层院全部是省级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被命名为市级文明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市十个县区院两房建设全部按高检院规定标准完成,信息化建设完成了二三级专线网任务、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建设目标任务。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这一目标,抓住科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根主线,突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个重点,狠抓检察队伍的能力提升、素质提高和规范管理,切实加强业务、队伍和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魅力信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这一目标要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坚持把促进和谐作为执法的最高价值追求;二是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工作始终;三是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四是坚持把素质建队作为整体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石;五是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着力点和突破点。
记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和谐司法成为政法机关的历史使命,听说您在河南省检察院任公诉处长时,就曾提出过和谐司法的执法理念,请您谈谈您对和谐司法内涵的认识和理解,您在具体的工作中又是如何去践行和谐司法目标?
刘建国: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