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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的病理学意义

2007-12-29刘翔平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07年10期

  关键词:贪婪;病理学
  
  一般人认为贪婪是构成焦虑、抑郁的必要因素,即是说神经质的心理不健康者面对需要采取一种迫不急待的必须满足的态度,给自己制定了一个不切实际的理想自我的标准,主观期望与客观实际不符合。
  然而,这个定义是不确切的,因为它没有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而只是从价值的定义上和主观与客观的区别的定义上来讨论焦虑和抑郁,所以不够清楚和明确。
  首先就理想自我和高标准来说吧。每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行动标准和需要满足的标准,这个标准虽然不是绝对的,但一定是高于这个人的现实自我的,如果一个人的需要标准总是在现实的自我领域之内,也就是说总是可以轻易满足的,这个人的生活一定是乏味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足者常乐是人人皆知但人人皆抛的俗套,是心灵鸡肋而不是心灵鸡汤。当一个人给自己制定了高标准,也许在外人看来不可能实现,但在他看来是充满激情的目标,是光辉四射的理想,他为之拼搏,为之献身,即使失败也无怨无悔,有什么不对?凭什么说他是心理不健康者?他是疯狂的,但绝不是有病的。因为他对于自己的付出和努力及失败的代价有清醒的认识,这个目标是他的宿命,他的执着与热情正是他生命的意义和精彩所在,他虽败犹荣。这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品质正是乐观的心理素质。研究表明,受电击而不能轻易逃跑的狗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是习得无助型,即轻易认输,再电击时它不逃了,只是在哀嚎;而另一个类型的狗是乐观的,他们经历了无数次电击,都没有逃脱但仍然努力挣脱,最后百折不挠,终于取得了成功。你能说这个执着、做了无数次徒劳的努力的狗是心理不健康的吗?只要他感觉良好,与命运抗争,只要不害怕,激情四射,他的成败结果并不重要,这个过程就是心理健康的。这个不带有矛盾的“贪”就是积极的,是有利于幸福感和效率的,是有利于生存的。所以贪并快乐着、贪并行动着、贪并执着着、贪并有效着就不能算是贪,而叫做勇气或乐观。
  另外,将贪定义为主观不符合客观实际、理想自我不符合现实自我,仍然存在着不当之处。因为什么叫客观是因人而异的,你觉得400多分考清华和北大是不切实际的,但某人相信自己的潜能,认为自己还有200分的潜能,并且每天都执着地为提高学习成绩而努力着,你能肯定地说他是白日做梦吗?能说他的目标是主观虚幻的吗?是永远不能实现的吗?人生充满变数,不可能的事情有时也是可能的。关键是某人如何看待这种不可能。如果在他心目中认为这是可能的,他无悔地投入,成功与失败是他的事情,与你我无关,与痛苦无关,与心理不健康无关。一个受幻想支配的人可能是幸福的,旁观者有什么理由打断他的梦想呢?所以,当我们让一个有幻想的人放弃幻想,对他说你太主观了,也是无效的,因为什么是主观符合客观对于100个人有100种理解。
  那么,什么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贪呢?这个贪只有结合心理病理学才可能具有真实的心理健康的意义。从心理疾病的角度看,所谓的贪是不本真、不真诚,即对于该有的损失和危险采取一种不接纳、不承认的态度,只想得到益处却不肯承受选择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贪是指行为选择时,想要好处,同时却不想要这个选择必然导致的坏处。比如,选择毕业工作时,想要挣钱多的职业,又想要离家近的职业;考试时要想考第一又想身体舒适;找对象时又想找有钱的又想找好看的;选择发言时又想出人头地,又害怕表现不好丢面子。这种吃着着碗里的盯着锅里的态度和行为选择才是真正心理病理学意义上的贪。这种不切实际的、不承认不完美的完美主义才是真正的贪。它不是执着,而是矛盾和焦虑,是对损失的担忧和对这种担忧的固执意向。其本质是痛苦与焦虑。
  这种贪产生后,一个人会从外向变为内向,从对任务的关注转向对自我利益的关注。这个人的意向从一个失措、对某一损失的精力贯注转向对另一损失的精力贯注,此人是最为无效的痛苦,他的认知、情绪和行为都是原地打转、自我循环。心理病理学意义上的贪总是与痛苦焦虑有关,而与行动和执着无关。
  这个心理病理学的贪的实质是缺少勇气,只想承担选择的好处,而不敢承担选择的坏处,可天下哪有全是好处而没有一点儿坏处的选择呢?很少有。甚至是纯粹的好事,如有人请我们吃自助餐,也会涉及选择的好坏混合:当我们选择吃鱼,就意味着我们不会吃很多的肉;如果选择喝酒就意味着我们不能选择吃美味,因为我们的胃着实有限。当一个对损失易感的贪婪者来到自助餐厅后可能会产生冲突与焦虑,选择某一个食品,意味着失去了另一美味,所以他一直紧张、失措,心里不停地算计着、徘徊着,一顿美味变成了心灵的折磨,原本的享受成为心理冲突和煎熬的炼狱。
  心理病理意义的贪还指对利益的关注与不能超越,当纠缠于损失时,就无法满足需要,这时,我们就赋予利益更多的心理能量,总是算计着利益的得失,即患得患失,给旁人的印象是这个人总是算计来算计去的,每天总是在小事情上想来想去,不想大事。殊不知是他在需要面前因为冲突变得无效,需要的困扰无法解决,所以才算计利益。如果他快速有效地选择,努力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就会有效地实现需要,而实现了的需要就不会带来算计,不会耗费人的注意能量。
  所以,心理病理学意义上的贪与过高的理想自我无关,与不切实际的行为标准无关,而是与害怕损失和失败的焦虑有关,是对达不到标准的焦虑而不是标准本身让我们痛苦,是选择的困难使我们痛苦。真正的贪与不愿意放弃任何损失有关,而不是与追求任何高标准的结果有关。贪是消极心理而不是积极心理。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晚报》健康快车专栏作家。电邮:lxp599@163.com)
  编辑/于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