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代表作用的几点建议
2007-12-29陈柱邦
人大研究 2007年11期
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是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责任。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只有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县、乡两级人大成立的时间更短,一些人大代表对于代表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如何发挥作用在认识和行为上还存有一些模糊认识,致使一些代表履行职责还未到位,与宪法、法律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现就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各项代表活动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如在第一次人代会召开前,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代表履职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相关业232m/zQDZjP+l+N39PkXVw==务知识,以及政治、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在第一次人代会前的预备会上进行以会代训,可就代表在大会期间如何审议报告、提出议案、提名酝酿各职务候选人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届内,以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法律知识讲座等为载体,组织不同行业的代表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建立健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制度,突出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等,提高活动实效。
二、拓宽代表联系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渠道。可设立“代表接待日”、代表信箱、网站和政府首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热线等,使“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渠道更加畅通,使代表反映的社情民意能够直通领导。
三、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的保障制度。一是落实时间的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从制度上对代表履职时间给予规定,例如每月安排一天为代表联系选民日、每年安排一周作为“人大代表履职周”,以此保障代表履职时间。二是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步增加。三是落实知情知政权的保障。一方面,代表要有积极、主动的知政意识,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收集信息、了解政情;另一方面,“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如政府作重大决定前召开代表听证会、论证会、议政会,通报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健全定期和代表见面及约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和旁听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
四、建立和完善代表监督机制。一是应推行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应把自己履职情况每半年或至少每年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汇报,接受选民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如制定代表履职监督制度、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对严重失职和滥用代表职权的代表做暂停代表职务、劝辞或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理。三是建立代表公示和联系选民制度。代表是公众人物,应对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可以在代表所在选区制作标准的公示牌,并挂在选区醒目的位置,公开代表的姓名、单位、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制定《代表联系选民手册》,明确每位代表的重点联系人。这对于促进代表与选民的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民意、依法履行职责将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也能使代表工作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 (作者系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