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人大工作
2007-12-29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
人大研究 2007年11期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和监督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和监督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依法履行人大职责的实践中,以发展的眼光、全新的视角研究和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实现党的决策
(一)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立法规划和重要法规草案,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重要的检查、视察活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制度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使用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信访案件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等。与此同时,市委及时研究答复人大的请示事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坚持在每届人大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就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切实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2005年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就市人大常委会机构和县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代表活动经费、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会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等制度。在市委的领导下,我市人大干部队伍和机关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经费大幅度提高,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学习贯彻制度。修订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等制度,认真组织各种学习活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理清人大工作思路,明确人大工作重点,依法开展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步。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市委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确立了“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以及“提前、升位、两位数”的发展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决策精神,我们把坚持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市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国企改革、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义务教育、新型合作医疗、重点工程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城中村”改造等方面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为确保市委提出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和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做出了贡献。
(三)健全保证落实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决策机制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对会议的召开、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依法集体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全市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法规草案等,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近年来,先后作出了关于在本市国家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实施防治大气污染特殊工程、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等决议决定,从而保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权和决策权的实现。
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一)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制定了立法工作程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细化了立法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保障。按照这些制度,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注意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通过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人大工作部门提前介入和加强调研论证,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和显失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在我市已制定的4l部地方性法规中,大部分是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非公经济发展、高新技术开发、社会事业发展、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在实施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按照立法工作制度的要求,完善立法程序,从制定立法规划和法规草案起草、调研、论证等各个环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聘请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担任立法顾问,在县区人大设立立法联系点,在立法活动中充分征求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对重要的法规草案和分歧意见较多的法规草案实行三审通过,努力提高审议质量。
(二)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市级财政预算的初步审查、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完善专项工作评议、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重大事项跟踪检查等制度,增强了监督实效。制定了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加强了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制定了信访转办交办、常委会领导接访、人大代表接访、信访联席会议、信访通报和法律咨询服务等一系列制度,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一府两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改进工作,为民排忧解难。监督法实施后,我们通过集中学习、举办学习讲座等方式,开展学习贯彻监督法活动。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调查、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如何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审议意见和人大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探索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努力在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工夫。同时,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废止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检“两院”工作办法和述职评议办法,将“个案监督”转化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办,将“述职评议”转化为专项工作评议。
(三)围绕强化任免职能,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对任免干部的范围、提请任免事项的要求、任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公布及颁发任命书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从各个环节上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一是任前初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党委组织部门关于人事安排情况的介绍,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干部进行资格审查。二是任免审议。在常委会会议上,认真听取提请机关所作的提请报告和拟任干部的情况介绍,安排拟任干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在审议中,如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提请机关负责人作出解答,在弄清事实真相、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行表决。三是任免表决。为了充分发扬民主,真实表达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愿,免职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任职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对表决通过的干部在常委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并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和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对任命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四)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代表工作办法,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具体规定,对代表履行职务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代表工作制度的规定,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分层次组建代表小组。既按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情况组建街、乡代表小组,又根据代表所从事的工作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在社区设立代表工作室,积极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和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制度,明确了议案和建议意见提出、受理、交办、督办的程序,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办理结果意见反馈制度、承办单位领导负责制和专人办理制度。采用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组织代表视察、提案代表和人大工作部门与承办单位联合现场办理等形式,认真开展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建立健全政情通报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完善代表培训制度,除对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外,还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专题培训。2007年年初,新一届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之后,我们在市人代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代表培训,使代表尽快进入角色,明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任务,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服务,总结代表活动经验,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引导代表充分发挥当家作主的主体作用。每届召开一次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奖励在代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者和代表小组。为了落实代表工作制度中关于逐步增加代表活动经费的要求,我们于2006年将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300元提高到lO00元,县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150元提高到45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50元提高到150元,市财政还对困难乡镇的代表活动经费进行了转移支付,保障了我市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从理论学习、遵纪守法、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联系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依法集体行使职权、积极参加人大活动等方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要求。完善常委会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法律法规专题辅导,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完善常委会会议审议程序,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加强对会议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有关视察活动,会中认真审议会议议题,在议案表决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真正做到调研发现问题、视察形成意见、审议作出决定,努力提高决策质量,提高履职能力。
(二)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建设。为了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研究提出了加强街乡基层人大组织建设的意见,经市委同意,于2006年在全市51个街道设立了县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的工委主任。按照法律规定配齐了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证了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增设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新组建了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保证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有办公厅(下设秘书处、综合处、人事处、老干处、机关事务管理处)和法制、内务司法、财经、农业与农村、城建环资、教科文卫、民族侨务、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及研究室、信访室等11个工作部门。
(三)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为了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常委会党组研究制订了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等意见。以建设“学习型、和谐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为目标,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开拓创新、勤政廉洁”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单位”、“和谐领导班子”等活动。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考等形式,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年轻干部,使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二是按照抓学习、促进素质能力提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学习制度。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负起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的职责,做到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规定每年组织一次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选拔使用的参考依据。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三是按照抓调研、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的要求,制定调研工作制度。四是按照抓管理、促进服务行为规范的要求,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会议服务、公文处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干部学习考察等制度,努力提高办会、办文、办事的质量。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永恒课题。多年来,通过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我们在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我们也从中认识到,人大制度建设必须符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更加有机地结合,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建设如何适应监督法的要求,怎样科学界定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怎样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更好地相结合,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的制度保障机制如何进一步强化,怎样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