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一):网络文化发展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07-12-29张雪梅
中国教师 2007年9期
修订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07年6月1日已开始实施,本期开始,我们约请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律师解读该法中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以期对广大教师的工作实践有所帮助。
网络文化发展和网吧经营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已成为学校、家长普遍关心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对该问题给予了积极地关注,并从5个专项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
互联网及网络文化的发展在给未成年人带来提高综合能力、拓宽求知和获取有益信息途径、扩大社会交往面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接触黄色、暴力信息导致犯罪,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网络成瘾引发自杀、离家出走等严重后果。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免受不良网络文化影响、远离营业性网吧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巨大挑战。
在以前的国家法律中,仅在2002年国务院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了相关内容。而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将该条例的一些内容上升为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强调和巩固,并针对公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增加规定了一些新内容。在社会保护一章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在网络文化发展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个问题上具体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1.鼓励中小学校和社区开设适宜未成年人的健康网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2.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产品
第32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3.从源头的两个方面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网络产品
第33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4.从传播方面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网络产品
第34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第64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禁止在中小学周边设置营业性网吧
第36条第一款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第66条规定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如何解释“周边”范围,2002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更详细的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营业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第36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于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未设置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的营业性网吧的,第66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可以看出,在网络文化发展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难以协调的问题上,这次立法上给予了高度重视。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看,是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针,一方面国家鼓励、扶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利的网络文化和技术,另一方面禁止、查处对未成年人容易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络信息和违法经营的网吧。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实施和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有关方面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络空间,在尊重网络文化发展的同时尊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积极加强对网吧、网络信息和网络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对学校、家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学校等教育机构和家长也应当改变陈旧观念,对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网络自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律、健康上网。
(作者单位: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