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保护
2007-12-01樊鸿雁
樊鸿雁
在当代社会里,“现代化”与“多元文化”的矛盾仍然存在。对一个民族来说,无形文化遗产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果没有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存在和坚持,它就会不可避免地消亡。为此,关注现代化进程中的民间文学艺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权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传承人保护的相关概念
在民间文学艺术流传过程中继承其精华并加以传播的人为民间文学传承人。研究民间文学传承人的保护问题,必须首先了解民间文学和民间文学传承人的相关概念。
(一)民间文学。民间文学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民间文学与传统文化相比,传统文化的内容体系非常庞杂,而民间文学的内容体系则相对单纯。从各类国际性文件所列举的示例看,民间文学的个体表现形式与著作权客体基本相似,如民间故事、民歌、民间舞蹈、民间工艺品等。
(二)传承人。民间文学传承人既可以是公民又可以是单位。从主体的类型来看,民间文学传承人有五种类型:一是以个人为原始材料提供者的讲述人、演唱人、制作人、表演人都应当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 二是以家庭为传统技艺知识为主要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技艺知识归属的角度来讲,家庭祖传绝艺的传承人应是该家庭或某个家庭成员。三是以群体为承袭同一文化传统的人群。是指生活在同一地区,即通常所说的当地族群、本地或当地人、民族、部落、原生地居民等(与行政区域所划分的民族区域概念不同)。四是以社会组织依法发掘研究并持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该社会组织是传承人。五是以国家进入公有领域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传承人和作者的权利都应该由国家来行使。国家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主动收集本国濒临失传的有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材料,使自己成为传承人。出于保护国家重大利益的需要,国家还可以依法公开宣称自己是某项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比如景泰蓝的制作和景德镇的某些国宝级的瓷器等。
(三)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认定,应当体现出自治和国家相结合的特征。但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传承人必须在身份上加以认证,否则其权利义务难以界定,也不利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所以,在确定传承人的时候,国家可以通过鼓励申请的方式来进行,但是要对申请实施必要的审核,同时,国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确认具体的传承人。
传承人的权利
为了保护、开发以及发展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应该由法律界定。对于这种无形财产的传承人来说,其权利应当包括六项:
一是复制权、公开表演及发表权。传承人有权决定自己所掌握的作品或者信息是否公开表演或发表。
二是署名权。国际上制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行为示范法条》规定:“在一切向公众传播的印刷出版物中,均需以适当的方式注明一切来源明确的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出处。”这一条款可看作对署名权的规定。
三是修改权。民间文学艺术本身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古老的民间文学艺术只有推陈出新、锐意改革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在不违背民间文学的基本思想和内容前提下具有修改权。
四是获得报酬权。“示范法条”规定了出版、复制等以其他传统方式向公众传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方式的财产权利。
五是国家资助权。国家有义务扶助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和利用,而作为在国家有关机关登记备案的传承人来说,他们有权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物质补助。
六是传授权。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有权利和义务决定将自身掌握的技艺知识向谁传授、通过什么方式传授,但是这项权利不能与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法规相冲突。
传承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在现代社会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后继乏人,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为此,必须加强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一是在许可他人发表或使用自己所掌握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时候,传承人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合同既是当事人各方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的明确依据,同时在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也有利于双方的举证。
二是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可以利用已有的各项知识产权制度,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框架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是通过技术秘密的保护制度,保护自己不愿为人所知的属于民间文学艺术范畴的技术和技巧;传承人可以使自己的权利转换为著作权的权利,率先发表自己的作品,使得自身的权利得到保障;传承人也可以通过表演、录音、录像、广播等方式依法取得邻接权;传承人还可以通过专利和注册商标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
三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登记制度,编制出目录来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合法地位和相应的权利。对于那些意义重大、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应当主动收集整理,通过组织有关专家著书、录像、录音等方式使之成为传承人,从而对它们进行更有成效的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客体,它既包含有形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它既可能是个人的财产和财富,也牵涉到民族和国家的利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关注和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