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治理者到公民的距离
2007-05-30李北方
李北方
印度的民主制度是殖民时代的遗产,至今已有过百年的历史。但印度的民主与西方式民主在本质上是类同的吗?印度的民主较其曾经的宗主国的民主有何异质性?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如果忽视民主在不同社会中的不同演进路径,简单将形式的相似等同与实质的一致,那么很多现实问题可能难以获得有说服力的解释。
民主政治的过程在于国家机关与作为个人和团体成员的公民社会成员进行互动,但在印度,贫民窟中的非法居住者手中掌握的选票成了不同政治派别争相利用的资源,他们对此加以策略性地运用并获利。归根结底。“非法居住者”是游离于公民社会之外的。他们的利益没有在政治生活中真正被代表,要想让诉求得到伸张,就必须开辟新的政治空间。
关于印度民主的本质和差异性,加尔各答社会研究中心的教授帕萨·查特杰做出了卓越的阐释。他的《被治理者的政治》一书,已于国内出版。该书由若干演讲稿结集而成。其中,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舍夫纪念讲座上的三篇演讲可以视为查特杰在印度语境下,对西方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理论的系统批判,和为公民社会的不足寻找补充的一个探索。
查特杰的论述可以从两条线来理解。第一条线是民族的历史想象与历史真实之间的张力。根据经典的民族主义政治哲学,民族是在“空洞同质时间”内成长的。资本主义带来的物质发超出日常接触范围的更大范围的成员。在想象的层面上,各共同体成员是同质的,生活在相同的时空之中。查特杰指出,这种时间观“乃是资本的乌托邦时间”,并不真存在于任何地方。想象的同质性和现实的异质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无处不在。比如,种姓制度在21世纪的印度仍然存在,这是现代与前现代的并存。
查特杰回顾了在印度走向独立的历史中,贱民的政治代言人安培德克尔的努力。一方展使大规模的“匿名社会生活”成为可能,“民族、公民、官僚、知识分子”等“无限连续性”通过印刷和阅读等行为传递,这使共同体中的个人有机会通过想象成为一个面,他希望保护普遍公民身份,认为贱民应该支持印度的独立,并主张对各阶层进行公民身份的培训;另一方面,他希望保护特殊者的权利。要求为贱民建立单独的选区,让他们选举自己的政治代表。甘地强烈反对后一项,主张将贱民分散在印度教选区内。甘地赢得了这场斗争,这就使贱民在政治机构中拥有特殊代表成为不可能的。作为一种叙述范畴的印度进入了现代政治,贱民却被排除在这个时间之外了。
第二条线是对公民社会边界的确认。查特杰指出,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利框架是由自由和平等这对孪生观念界定的,但这两个理念却是内在冲突的,需要经由另外两个概念进行中介:财产和共同体。经济自由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产的占有权界定了公民社会的边界——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
公民社会是创造和维持政治领域内的平等和自由的基础,现代国家无一例外所宣称的普遍公民权利,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其意志对现代世界的想象性塑造。这种想象并不导致普遍公民权利在现实中的实现,如查特杰指出的,“大多数印度居民只在微弱的意义上,甚至连这微弱的意义也是含混的和情境性的,才是宪法所想象意义上的公民。”在印度这样未经资本主义充分演进的后殖民国家。公民社会的规模是有限的,所以公民社会的政治范式必然滑向少数精英对大多数人的治理。
这种精英控制暗合的当代权力统治的一种新形式,即福柯所說的“国家的治理化”。在这种统治形式的背后,是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从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向国家许诺为居民提供幸福生活的转变。大部分的人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而是政策意义上的被治理的人口。他们占据了人口的绝大多数,甚至有些人的生存就是基于“不合法的”基础上的,但作为治理的对象,国家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也不能以违法而处置他们。在与国家的博弈中'一个独立于公民社会的政治领域产生了,查特杰将其定义为“政治社会”。
不仅是印度,存在着公民社会的同质性想象和现实异质性的矛盾,故而,查特杰宣称,他的“政治社会”场域涉及的是这个世界上大大超过3/4的那部分人的政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