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众说纷纭:“有偿招领”公司到底该不该

2007-05-14高宏伟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07年3期
关键词:失物失物招领酬金

高宏伟

有人夸:好注意

有人骂:臭点子

有人质疑:算不算是玷污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

物权法草案:拾得人有报酬的请求权

法律:说不清

江苏徐州讯:据称是我国第一家打出“有偿招领”招牌的江苏徐州“诚信失物招领公司”开业至今已满百日。

甘肃省兰州讯:该市第一家失物招领有偿服务部正式营业已经一个月有余。

福建省厦门市讯:第一家失物有偿招领公司近日开业———“诚信失物招领服务部”几天内就受理了18宗业务。

广西南宁讯 :在南宁市东葛路“东葛华都”,一家号称是广西首家有偿失物招领的服务机构——南宁“第一时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开张成立。

辽宁大连讯:12月1日,大连市失物招领信息公司开张运营,并做成了第一笔“生意”:帮助一户人家找回了赌气出走的儿子。

有偿失物招领的事多有发生。今年初,中国内地第一家从事报失服务业的专业网站———深圳市失物招领服务网开通;今年5月,杭州市一名大学毕业生开办了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及时雨失物招领信息服务部;今年6月,武汉3位市民开办了一家名叫武汉市武昌诚信信息服务部的失物招领公司,该公司打出的广告称:如您拾到物品,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付您报酬;如您丢失物品,请与我们联系,或许我们能使您失而复得。 失物招领行业的出现,无疑满足了特定市场的需求。只是有人担心“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观恐怕会因此靠边站了。“有偿招领”如雨后春笋般地诞生了,反响热烈,是好是赖,评价不一,这类公司到底干的是啥名堂呢?

徐州“诚信失物认领公司”的创办人李茜介绍了“诚信公司”的服务费用和酬金支付的规定:(1)收到失物,按失主应付服务费的10%预付拾主;(2)找到失主后,将失主应付服务费的40%再付拾主;(3)限期30天,仍无失主消息,公司将通知拾主,将失物退还拾主,并收回预付金,但仍需要给拾主留下2元电话费;若拾主拒收失物,失物将由公司自行处理。公司收取一张身份证的酬金为20元,按照规定,他们要付给拾主50%的酬劳,也就是10元。而驾照这类的证件,收取的酬金为100元。

据了解,“诚信失物招领服务部”主要经营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户口簿、驾驶证、暂住证等失物招领业务。收费的标准是: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类每件60元;发票、支票等单据类,双方面议;手机、提包等实物类,收取物品价值的3%至20%或双方协商。失物认领公司的出现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需求环境。

那么。社会各界是如何看待这一新生事物的呢?

经营者(徐州 李茜)说:我们这种有偿服务的失物招领公司,跟拾金不昧不冲突,因为我们是想把这部分的酬金拿去奖励给拾到者,来体现这种拾金不昧,为什么这样说呢,就是现在市场经济下来大家都是有自己时间的,而且这个时间都特别紧张,大家都忙着赚钱,忙着自己的事业,所以说我抽出这块时间我去给你送过去,我花费了我自己的体力、我自己的时间,我自己的劳力,这是我应该得到的报酬,自己感觉就是一种劳动价值的体现,所以说跟拾金不昧不冲突。“我工作的目的还是为人民服务嘛!”李茜面对这个问题很坦然。她觉得就自己公司而言,失主找到了失物,自己获得劳动报酬,这是一种双赢。同时,她觉得对拾到者来说,收取报酬也是正大光明的事。李茜说:“我认为失主拿出酬劳也是对拾到者行为的尊重。”谈到怎样看公司业务前景时,李茜很乐观:“我觉得这段时间,社会上对我们公司理解多了,特别是出租车司机开始愿意把失物交到我们这里。最欣慰的事就是,这3个多月来,还没遇到一个失主说这东西是我的,我要拿走而不肯支付服务费的。有这样好的开头,我相信今后的路子会越走越顺。”

经营者(兰州 李锦忠说):7月中旬,一位姓王的女大学生给营业部交来其母亲捡到的一个钱包。李锦忠发现,这个钱包里有外汇存折两个,银行卡6张、还有其他证件,仅存折上的存款就价值十多万。李锦忠通过上网和钱包里记录的一个QQ号码联系,联系到了失主。福建省厦门市刚开业的第一家失物有偿招领公司———“诚信失物招领服务部”几天内就受理了18宗业务。

经营者( 南宁 黎先生)说:拾金不昧应该分两种,一种是狭义的,就是无偿的拾金不昧,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捡东西要还,做好事不图名不图利,不计报酬,甚至要贴钱去做。另外一种就是有偿的拾金不昧。优良的传统要提倡,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是每个普通人都能做到这一点。黎先生说,对于每一件“失物”,从拾得人送到招领公司再转回到失主,都是一个需要付出劳力甚至是金钱(如油费、电话费)的过程,所以他们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无可厚非。

经营者(扬州 董经理)说:在该公司开业最初短短的25天内,他们就成功处理了18件丢失物品,这些失物多为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房产证等,基本上是由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捡到后送到他们公司来的。该公司的服务费用和酬金支付是这样规定的:公司收到失物即付给拾到者一定酬金,标准为:身份证10元/张、驾驶证10元/本。失主来公司认领失物要付给公司双倍服务费。如果遇到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两个月后他们将失物交给公安部门,记者询问公安机关是否会接受他们交过去的失物,董老板回答他们暂时还没有遇到找不到失主的情况。有偿招领公司的出现,扬州人最大的疑惑就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该失物招领公司门口挂着雷锋的肖像,董经理认为他们是为百姓服务,做的是群众欢迎的事,是合法的。

市民热议(争论不一):

(1)很多市民认为,“有偿招领”违背了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一位出租车司机说:“我们司机交还失物大多出于道德、良心,没有太多的考虑报酬问题。”一位公交车驾驶员小俞认为,交还失物是“助人为乐”,报酬完全不必计较。

(2)许多市民对出现失物招领公司暂时还不能适应,但以后如果丢失东西就知道该到哪里去寻找了。至于收费问题,市民纷纷认为,自己丢失了东西很着急,如果花几十块钱能找到失物,自己还是愿意的,只要失物招领公司收费不太离谱,还是能够接受的。

学者意见:

1.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薛平副教授则认为,“有偿失物招领”在西方国家已经很成熟,扬州的市民还不适应这不奇怪,随着人们观念的进一步转变,会接受这一新鲜事物的。“有偿失物招领”与“拾金不昧”并不矛盾,是处理一种事物的两种不同方式,“拾金不昧”需要提倡,但往往人们在拾到东西以后无法归还失主,“拾金不昧”这一行为就中断了,而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在失主和捡到者之间架设了一道“桥梁”,这种公司完全可以存在,它的存在是对“拾金不昧”的一个有益补充。

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顾骏教授认为,现在一谈到“有偿招领”,就把它同道德规范相对立的做法有点不近人情。顾教授“咬文嚼字”地说,“拾金不昧”是指捡到东西不据为己有,所以拾到者明明白白收取报酬与拾金不昧并不冲突。他表示失主给报酬很正常,是对拾到者良好行为的肯定、鼓励,大家接受之后可以促进道德建设进入良性循环。

2.复旦大学社会学系高丽建副教授对“有偿招领”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也许是合理的,但如果什么事都可以用金钱来量化的话,这无疑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使一些高尚的行为庸俗化。”高教授认为从公共道德的角度讲,人们更要提倡“拾金不昧”。

专家观点:

傅玄杰律师事务所的朱慧律师找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朱律师补充说:“我国的法理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所以拾到者是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报酬的。”这样看来,“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还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不过,由于《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关于“拾得者有权要求受领人支付一定的报酬”的规定仍在讨论中,目前所有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并无适用法律的支持。

有不少专家认同上述观点,理由是从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业务性质上来看,是介于拾得人与失主之间的一个中介服务性公司,法无禁止即为允许。有关部门不能因为我国尚无明文规定就设置障碍,正在制订中的物权法草案就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即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20%至30%的酬金;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应当支付适当数额的酬金。这个规定尽管尚处于学者建议稿阶段,但是它基本上反映了民法学界的一种共识。

行政部门解释:

大连市工商局中山区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说:“这是个新鲜事儿,咱们没办过。”另外,失物价值如何认定,什么标准收费,没有统一合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按明确的规定进行调解裁决。

工作人员解释,失物招领以前归公安部门管,“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歌谁都会唱,可如今突然冒出这么个公司来,恐怕“警察叔叔”会有想法。

大连工商部门最终是否会批准这类新公司的成立,尚不得而知。不过,工商局一直没查这类公司,估计是看看再说。

由于我国《物权法》尚未出台,成立失物招领公司确实缺少法律法规依据。但是,这样的公司绝不是平地冒出来的。

相关链接:

外国出租车司机

对遗失物品的处理办法

日本:按规定,凡是乘客遗失的大宗钱币,司机拾到归还可得到5%至20%的酬金。

美国:捡到钱物是否归还由司机自行决定。不过一些州提倡返还,规定返还时间从1个月至12个月不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即归司机所有。

法国:失物若一年内无人认领可归出租车司机所有。

荷兰:失主认领钱物时必须送司机一束国花郁金香,以表谢意。多数失主给司机适当报酬。贵重物品两年内无人认领归司机。

奥地利:司机捡到物品后,上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

摩纳哥:当地媒体刊登失物招领启事,失主认领时需交给司机20%的酬金并且担负广告费;若半年后无人认领,归司机。

澳大利亚、新西兰:依据法律,司机捡到钱物后应还给失主,失主认领时给司机最低10%的报酬。

猜你喜欢

失物失物招领酬金
失物招领处
狼与鹭鸶
失物招领处
知了的外衣
不要随便怀疑别人
狼与鹭鸶
不当“小捣蛋”
失物启事
浅论遗失物归还的酬金问题
欲多则欢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