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慈善利己”
2007-05-14吴洋
吴 洋
本刊记者/罗雪挥
慈善并不是一味地奉献爱心,而更应该用智慧,更有效地去做”
“如果你为慈善捐了100块钱,其中有10块钱被拿去交税了,你心里会小会不爽?”网民阿俊问记者,他在北京市太阳利儿童教育咨询中心做义工,该机构自筹资金,替罪犯代养代教未成年子女,遗憾的是,这些孩了虽形同孤儿但因为不是真正的孤儿,最终没有找到慈善机构挂靠,只能够作为企业在顺义区工商局注册,这就意味着连捐款都必须按照营业收入纳税。阿俊告诉记者这令本来就艰难的助养事业举步维艰。
“大环境不具备,限制了民问慈善的发展”《慈善家》杂志主编金子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风起云涌,数量估计达上百万, 但实际登记注册的民问组织只有28万。与英美等国慈善组织实行登记制度不同,我国的慈善组织成立的程序要复杂得多。一方面是民政部门在管,另一方面还要有主管单位“挂靠”。而最致命的阻碍则是资金募集的困难。金子介绍,目前我国对慈善募集有规定,比如需成立一个基金,起点是100万元。“但是首先这第一笔100万又从哪里去筹集呢?”金子告诉记者,因为不允许随便募集资金,很多民间慈善组织只能够在小范围内循环,往往是以个人捐赠为主,先榨干了自己,再榨干了亲属和所有的朋友,实在没有人榨了,手才伸向社会。导致一些民间慈善组织今年存在,明年就很难说了。
“很难,非常难,包括民间慈善组织的建立,门槛太高,公升募捐完全存在被定为非法集资的可能”,民间慈善组织“朵朵向善”的联络人丹曾多吉告诉记者,他正在研究有关民间慈善发展的课题,他告诉记者,美国到2005年民间慈善组织超过160万家,而香港募集善款则几乎没有资金的门槛。
资金的困境造成了民间慈善人的窘迫境遇,包括缺乏基本的生存保障。“在中国来说,义工这一块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和体系保障”中国首位“慈善个体户”杨海的助手余昌盛承认,杨海的悲剧对他有所触动。从来没有社会保险的他,后来自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
在国外,志愿者经历会被看作是选拔人才的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而国内的不少民间慈善者则会因为去做志愿者而失去原来的岗位,或者在求职中处于劣势。北京大学教授,志愿者服务研究专家丁元竹表示,我国目前有很多志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例,其中一个原因是志愿者组织本身很弱小,没有能力保障志愿者的权利。
相比境外的能够自主发展,获得强大公信力和资金支持的志愿组织,这种差异犹如两重天。记者访问了无国界医生中国事务联络经理黄洁心,该机构作为全球最大的独立人道医疗救援组织,资金主要由私人捐助,黄洁心告诉记者,该组织对其成员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包括每月可得到约人民币6000元的补助,全面的医疗保险及休假。完成任务的志愿人员,则有“同辈支持网络”,让同样拥有救援经验的同事,支持刚回国的志愿人员融入社会还有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医生,为有需要的志愿人员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治疗。针对无国界医生因中国大陆得不到社会理解,黄洁心解释,除了宣传不足和家庭观念差异,还因大部分人成年后要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亦要考虑年老时的生活保障,欧美等福利国家的志愿人员,相对心理与实际负担较少。
“任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背后都有一套价值体系在支持,只有当经济、政治、文化同时得到发展,真正的公民社会形成以后,社会组织才会逐渐发达起来。”丁元竹认为,只有到那时,包括志愿者组织在内的民间慈善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而这样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然而,即使如此,中国的民问慈善组织还是在自生自灭中顽强发展。令记者惊讶的是,即使是一笔微不足道的捐款,不论在北京通州关爱中心,还是在贵州大洞的“第九世界”,都有漂亮明晰的财务报表及捐赠用途。“不能够说你做的是好事,就不向公众透明,因为公众是有问责权的。”徐慎檀告诉记者,“我觉得就像世界上的财务制度,假设人们既不是圣人也不是盗贼;社会对志愿者也是如此,他们既不是圣人——可以为了别人牺牲自己的一切也不是盗贼——要利用别人的善良而得到不义之财。”
中国的民间慈善者们也已开始在摸索中理直气壮地探讨“慈善利己”的出路。“朵朵向善”成员卉欣表示,“慈善并不是一味地奉献爱心,而更应该用智慧,更有效地去做。”她希望有一天,公民只要为慈善捐款,就可以适当减免税费,这样既做了慈善,也使个人得利另一位成员“绿袖子”则希望在目前政策条件下,可考虑给予专职志愿者合适的补贴,金额并不奢侈,但能够保证人们养家糊口。丹曾多吉则建议,可根据人们做义工的时间提供福利优惠,建立类似献血者用血优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