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选举官司:司法的颜色之辩
2007-05-14王艳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43期
王 艳
选举年蓝绿高度对峙局面,使台湾社会陷入一种“只问立场、不问是非”的氛围。而司法机构,会对此形成有效制衡吗?
11月16日,备受瞩目的高雄选举官司有了终审结果。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定,在去年底举行的高雄市长选举中,民进党籍现任市长陈菊当选有效,代表国民党阵营的黄俊英败诉。
一个地方选举的是非牵扯,原本无关“政权更迭”大局,可是因为蓝绿阵营已经开始为2008年的选举搏杀,使这场官司有了独特的指标意义。
两次审判的“颜色”
去年12月8日深夜,高雄市长选举活动截止后,陈菊竞选团队召开记者会,指控对手黄俊英涉嫌贿选。第二天公布的选举结果显示,黄俊英以1114票的微弱差距落败。事后,黄极为不服,在国民党中央的支持下提起“当选无效与选举无效”诉讼,理由是:陈菊在投票前关键时刻抹黑对手,影响了选民的真实意向,而且投票过程也存在违规操作。
今年1月12日,高雄地方法院首度开庭。一个月后,官司出现有利于原告的重大进展。法庭认为,无效票的数量过多,有全面验票的必要。接着,由20名法官召集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选票进行勘验。
验票小组共发现1762张争议票。不过,经法院召集双方律师协商,争议票最后仅剩下328张。
6月15日,法院做出一审宣判:陈菊妨害他人公平竞选当选无效。
黄俊英阵营自然声势大振,称这是“迟来的正义”。陈菊则以“台湾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为题召开记者会,宣布立即上诉。
“法官用自己的颜色来决定这场官司,那么,我认为台湾的司法需要加油。”陈菊说。
自此开始,舆论的焦点被引向主审法官的政治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