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改革:为新一轮机构改革铺路
2007-05-14杨中旭
杨中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看似微观,却在为新一轮机构改革储存能量
35岁的汪先生一直在活动,希望能够从现在的乡镇调离,到上级机关工作。因为他知道,全国范围内新一轮的乡镇机构和人员精简工作即将展开。但在过去的一个月间,这位安徽省宣城市某镇财政所的干部彻底放弃了这一想法。
3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将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首度将这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随即,在3月27日,中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混编不再
档案里为事业单位编制,日常工作是行政的活儿,是汪先生十余年来的工作状态;同时,他宁肯拿行政单位相对偏低的工资,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转变身份。
农业税时代,收税是他最主要的工作。2005年以来,农业税在安徽全境成为历史,他被下派到村里去做书记,危机感也与日俱增。他清楚地知道,只有两条路,才有可能避免自己被精简的命运。
第一条路当然是转变身份,但早在2000年12月26日国务院的一纸文件就已在政策层面上杜绝了这种可能。在这份《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今后行政机关不得再使用事业编制。
汪只有选择第二条路,争取上调到上级单位工作。由于自己是财政所干部,他的目标是进入宣州区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为此,他活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甚至通过熟人找到了宣城市领导。
即使是这位领导,现在也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了前述两个行政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如果有上述情况发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给出了5种处罚方法,最后两条很严厉: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在3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编办副主任吴知论表示。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的表态则更为严厉:“特别是对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严厉惩治。”
面对高压,汪先生不得不转向此前没有更多考虑的第三条路:考试。他说,考试将在他们这些混编、超编人员当中展开,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是考试的主要内容,成绩最差的人将被“末位淘汰”。留下来的人,也将从此严守事业单位岗位,不再参与行政机关事务。
编制法制化
汪先生的遭遇,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相对而言,安徽省在混编、超编方面的情况还不如其他一些省份严重。在汪所供职的水东镇,混编人员只有5名,自收自支人员只有3人;“而在全国其他一些省份,一些乡镇编制50人,吃财政饭的却在100人以上”。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00年以来,安徽作为农业大省,无论是税费改革,还是撤乡并镇,都稍稍比全国提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谢培秀对本刊说,“聘的人员减掉了,‘七站八所改革也节省了‘吃皇粮的开支。现在的这一步,该轮到乡镇一级的公务员了”。
编制改革进行之初,国务院曾在1997年颁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首度对中央政府的行政编制进行了法制层面上的细致规范;而对地方的管理,则刚性程度偏弱,例如前述那份《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由于地方的具体事务繁多,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执行这份意见。相反,因为财政分灶吃饭,地方政府还拥有在行政机关混杂事业单位编制和自定编制两项自主权力,这个口子使得乡镇一级机构越发臃肿。
据本刊了解,在1998年那场著名的中央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中央并非没有同时对地方政府机构和编制进行大手术的想法,但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和地方的意见反弹最终令改革延缓。地方上的质疑是:按照中央的编制管理办法就一定科学么?
比如按照规定,警力设置以常住人口为标准。但这项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性质的规定早已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仅以深圳为例,常住人口不过百余万,而总人口早已超过千万,如果仍然刻舟求剑地完全按照规定配置警力,“深圳的治安绝不会达到今天的这个局面”,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杜云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市委市政府支持我们的警力配置突破原有的规定”。
于是,尽管明知地方在编制问题上存在随意性大等问题,中央政府却始终难以进行有效的清理。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2006年。在这一年,农业税的取消和《公务员法》的实施,终于让地方编制改革水到渠成。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该法实施一年多来遇到的主要问题恰恰正是混编现象比较严重。新法施行之后,公务员需要重新登记,“有人是行政编制,有人不是,你说给不给他登记?”《公务员法》起草者之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对本刊说,“如果不登记,人家毕竟服务了这些年,也一直拿着行政人员的工资,享受着行政人员的待遇。这就迫切要求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加之10年前出台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再辅以监督的编制管理框架已经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编制管理法制化的格局。
为机构改革铺路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中央机构的公务员减少为3万余人;而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总数多达700万,占了绝大多数。如果不对地方公务员的编制加以规范,精简机构的总体结果仍然难以突破“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基层工作人员都已经注意到,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定下了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目标;而更多的基层公务员尚没有看到,“此番中央的举动,并非以往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机构改革模式”,汪玉凯说,“而是在酝酿一个总体改革方案”。
据这位专家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国务院一些部门数次向学者征求总体改革意见,并对此展开调研。另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则告诉本刊,机构改革的3项原则是:根据社会需要增加或减少机构和编制、权责对称、根据能力设岗。
“乡镇机构只减不增,但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部门还是要根据实际需要来进行配置。”一位学者说。
这位学者同时提醒若干呼吁加强垂直管理的部门,“垂直之后,根据权责对称原则,这一领域的所有责任将全部由该部门承担,而不是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在朱基主持下,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为29个,尤其是包括纺织工业部在内的8个直接管理工业的部委被撤销,在相当程度上完成了政企分开的工作,从而广受好评。但是,回头来看,学者仍然将那次改革定义为“应对式改革”,“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进行的改革”。
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尤其是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各项改革的矛头和重点都已转向了政府自身的变革,行政体制改革成为拉动其他改革的龙头。在机构设置上,“应对式改革”也已进化为“战略性改革”。称其为“战略性改革”是因为,“改革已从零敲碎打演化到整体推进”,汪玉凯说,“因为符合时代潮流,这项改革并不以一些人的意志为转移。同时,它将为日后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