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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我花两三百万撞死你

2007-05-14

杂文选刊 2007年23期
关键词:甲壳虫杀人死者

吴 鸣

“信不信,我花两三百万撞死你!”

只因为发生了口角,一位开“甲壳虫”的车主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用那辆黄色的“甲壳虫”直接终结了一位骑摩托车者鲜活的生命,且抛出了足可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相媲美的绝世豪言。

以上是《都市快报》上的一则新闻报道。

鲜活的死者是一位三十八岁的父亲,只因送子归来被车轮溅到一身水表示了不满便遭到不测。

我用一颗平和的心浏览完了故事的梗概(至今我还宁愿相信它是一个故事),不为死者哀,不为凶者怒,只为自己的命运凄凄然。虽然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但以我的理智、经验、知识来推论这只是一个故事或者是一则与“天方夜谭”一样的假新闻罢了,而直觉又告诉我这次或许是真的。

“信不信,我花两三百万撞死你!”这短短的十二字“豪言”让人惊心。如果是一个精神病者如此说,我们大可一笑了之,可言者是一位身家几个亿留学归来的年轻富豪啊。首先,凶者并不是不畏死的,古语“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个不怕死的义士或者凶徒,那“杀人者偿命”的法律也确实吓阻不了他。凶者怕死,而且并不打算用一丝一毫的刑罚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想到的后果无非就是花两三百万人民币而已。其二,凶者在实施杀人之前完全是清醒且自信的,自信到可以用打赌的语气来正告死者——“信不信”。我不信在如今的社会杀人可以不偿命,死者恐怕也不大信,可凶者却是如此的自信,自信到了言犹在耳,人已经被他结果了性命。

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废除死刑,故意杀人者是必须用命来偿还的。从逻辑上讲如果死者不愿卖命,那么凶者买命买的只有自己的命了,就是说我杀了你,我也要偿命的,可我可以花“两三百万”买回我自己的命。如此推断就是:撞死你——我偿命——花两三百万——买回我的命等于你的命等于两三百万。在这个推理公式内死者是绝对无权利卖自己的命的,那么死者命的价钱付与谁?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付与执行法律的人了。很多古戏上都是这个路子,杀了人,花些钱送与权贵买个万事大吉,整个一买一卖的过程中受利的永远不是死者。

捋顺了凶者买命的程序,我也释然了,可凶者何以如此自信的可以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开始实施他的买命行动呢?他难道就不怕万一出了差错,自己的贵命搭进去吗?答案只有一个:他在他们那个有钱人的圈子里已经习惯了这种类似的买卖了,他深信只要他的价格合理,命也是可以买到的,且也开出了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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