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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干部的“麻木不仁”

2007-05-14郭松民

杂文选刊 2007年17期
关键词:砖窑责任事故乌纱帽

郭松民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日前在总结黑砖窑事件时,将事件“深层次的原因”归结为干部的“麻木不仁”(7月16日《人民日报》),笔者觉得可谓一语中的。实际上,不仅在事件的黑幕被揭露前的漫漫长夜里,干部是麻木不仁的,即便是在事件查处过程中,干部仍然是麻木不仁的——洪洞县纪委的某些干部,就在调查黑砖窑的紧张时刻,聚在办公室打扑克,被记者抓了现行。

但我们要追问的是,干部为什么会麻木不仁?由于麻木不仁是对人的精神状态的一种描述,所以人们也往往习惯于从思想认识水平和感情两个方面去寻找原因,于幼军省长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提出问题的,他认为,干部“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缺乏是导致麻木不仁的根本原因。

应该说,这样的分析抓住了干部麻木不仁现象的根源,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的思想感情如何,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在对一个地方的干部进行了一番教育之后,就确有把握地说,这个地方干部的思想感情问题已经解决了,他们今后一定会兢兢业业对待自己的工作。所以要真正消除干部的麻木不仁现象,思想感情问题固然应该抓住不放,但也要另寻更具有可操作性的途径。

这条途径,在笔者看来就是要通过严格的问责制来解决干部的“动力不足”问题,因为麻木不仁状态,说到底,也可以归结为动力不足。干部也是人,也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因此,只要我们的问责制使他们能够清醒意识到,一旦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就必定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就足以将他们从麻木不仁的状态中唤醒。

如果从2003年防治“非典”算起,问责制也算是行之有年了,但为什么没有产生改变官员麻木不仁状态的效果呢?关键在于问责的标准不够明确,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使干部滋生了侥幸心理。设想一下,假如中央明确规定,从省、部一级开始,凡在职权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论是矿难还是环境污染,不管是黑砖窑之类的恶性事件还是下级干部的重大腐败,更不管是不是负有直接责任,一把手都必须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那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呢?

无疑,这种问责一定会从省、市到县、乡层层自动传递,而且一层比一层严厉、完备,可以基本解决干部麻木不仁的问题,除非他并不在意自己的“乌纱帽”,但实践证明,不在意自己“乌纱帽”的干部可以说是少之又少的。

如此设计制度,并不是对省、部级一把手不公平,而是因为,这是为了激活整个问责制度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况且,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重大责任事故,一把手即便是没有直接责任,也有领导责任,这就足以构成问责的理由了。

当然,这样的问责制,一个最大的副作用是可能会导致干部隐瞒真相,但这可以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来解决,况且在网络时代,隐瞒重大事故的真相无疑是很困难的。

从干部的角度看,这样的问责制严重增加了自己从政的风险,因为自己的仕途很可能会因为一个和自己并无直接关系的因素而夭折。然而从公众的角度看,这正是问责制所要达到的目标:风险越大,干部就越不可能麻木不仁。

[“杂文专版撷英”栏目作品选自2007年7月16日、9日、17日《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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