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
2007-04-28董伟
董 伟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物权法草案成为立法焦点
2007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此次会议不仅要听取、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还将审议并可能通过若干部法规,其中包括早已广受中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
《企业所得税法》和《物权法》无疑是两部极重要的经济立法,前者将统一中资、外资企业的税率;后者的主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一直倍受争议,以至于该法草案在五年之内修改了七次,如果通过,将对社会主义中国产生深远影响。
《企业所得税法》将同时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企业,所有企业将按25%的单一税率缴税,从而结束了针对外资企业实行了近30年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按照现行制度,内资企业税负高达33%,而外资企业仅为15%。对此,内资企业一直在呼吁“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统一税收待遇,以便公平竞争”。如果“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
有专家解读该法案认为,金融、房地产、资源、通讯行业上市公司将通过两税合并的过程明显受益,但最大赢家将是中国的大型国有银行,因为所得税和收入税目前占其税前利润的近50%,且收入税只有银行需要支付。今后,这些银行的所得税将会有所削减,同时收入税也有所下降,必将受到双重的推动。此外,中国私营企业也将从中受益。尽管这些企业的影响不断上升,但长期以来,它们在政府的优先排名方面一直名列最后,次于国有行业和外国投资者。该法律还将针对这样的问题: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而《物权法》涉及面更加广泛,13亿中国人均与之息息相关。由于《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在对其十多年的起草、制定过程中,社会各界一直给予高度关注。立法者面对了诸多诸如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如何更好地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如何规范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等重大事宜。
然而,现实是中国在历经了经济、社会等诸多重大变革,人民迫切要求法律能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毕竟“确立人之恒产”,才能“树立人之恒心”。《物权法》开明宗义地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体现了宪法的精神。《物权法》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共247条,来保护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以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