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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人生境界

2007-04-23闫学

人民教育 2007年11期
关键词:优秀教师功利准则

闫学

哲学大师冯友兰认为,“人生境界”从低到高可以分为四等:一本天然的“自然境界”;讲求实际利害的“功利境界”;“正其义,不谋其利”的“道德境界”;超越世俗、自同于大全的“天地境界”。

那么,就教师这个群体来说,应该拥有什么样的人生境界?

很难想象,一个教师的生命状态处于一本天然的“自然境界”。因为在“自然境界”中,人的一切生命活动完全是出于本能或某种社会习俗的需要,他没有自觉意识,一切都是周而复始。这样的人,活一天与活一百年都没有什么差别。如果一个教师对自己每天做的事情缺乏自觉意识,或者说没有认识到自己所做的事情对别人包括对自己究竟有何意义,甚至从来没有想过要思索其中的意义,那么,这样的教师虽然是在工作着,毋宁说他是在“活动”着。若进一步推想,如果一个人只是“活动”着,我们就看不出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更看不出教师与其他职业的区别,这样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教师的存在,否定了教育的意义。因此,做教师当跳出人生的“自然境界”。

当然,一个教师若选择了人生的“功利境界”,同样也行不通。处于“功利境界”的人,时刻想到的是自己,虽然不排除也会做一些对别人有益的事情,但他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自己。而当你从事了教师这一职业时,你就注定有了自己的教育对象,虽然教育的意义在于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帮助自己,但依然很难想象在教育生活中教师完全不顾教育对象而只看到自己的“利益”。对于教育对象而言,教育应该作为一种力量而存在,教师就是寻求这种力量、运用这种力量的人。如果教师看不到这一点,将自己置于人生的“功利境界”,那他就在很大程度上自动放弃了这种力量。

一旦教师选择了追逐利益,他就将把自己置于苦闷的轮回之中。因为无论如何,也无论是在历史发展的任何时代,如若把追逐利益作为人生的唯一目标,那么从事教师这一职业都不是明智的选择。因此,即便是依然从功利主义出发,为使自己免于人生的“苦闷”,我们都应该从“功利境界”中抽身出来。

如果一个教师处于“道德境界”,那他就把自己看作了社会的一分子,他所做的工作就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他更看重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好处。于是,他从事的教育工作,开始变得有意义。他为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就感到高兴,为学生的成长感到快乐,在付出与给予中感到满足。他往往首先是教育了自己,然后再来教育学生,或者他在教育学生的同时也在教育自己。如果仔细审视每一个优秀教师的成长史,我们将不难看到,反思始终是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将所做的一切纳入自己的道德准则之中。他们不仅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准则,同时也在反思自己的学识是否足以与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相匹配,这就构成了一个教师人生发展的良性循环。当一个教师处于“道德境界”时,他的人生将永远是一种上升状态。要知道,真正的优秀教师都在道德与学识方面無可挑剔,而这绝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一种评价。

“天地境界”是一种最高境界,也许我们中的绝大多数毕生都无法达到,但我们应该努力使自己朝着这个境界走去。况且,我们可以想象这个境界:处在这个境界中的教师,他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不仅仅是为了社会,而是为了整个宇宙的好处。这样的教师,他懂得自己所做事情的意义,并且是出于自觉去做。这样的教师,具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宇宙万物都镌刻着他的忧思,掺入了他的喜怒哀乐。他是超然的,又是融入的;他是入世的,又是出世的。而他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则成为他表达自己宇宙情怀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教育成了他的一种生活方式———此时,他完全超越了世俗的功利,超越了自身的道德伦理价值,从而达到一个与天地合一的境界。

当我希望找到一个范例来见证“天地境界”时,却忽然发现,这是试图要用“有限”来诠释“无限”,而这恰恰违背了“天地境界”的精神。事实上,一旦我们把“天地境界”作为一种人生追求,我们就已经在逐渐地超越自身,在精神上逐渐从日常生活中突围,从而不断地走向开阔和“无限”。

做教师,当追求这样的人生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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