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以学到什么?
2007-03-28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综观日本从传统的财阀企业,经过系列企业,走到目前的新型国际化企业阶段,我们可以发现日本拥有一个具有高度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公司治理系统,并且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一个。从二战前到二战后,从高增长时代到长期的停滞和现时代,日本的“企业集团”模式和公司治理景观已经随着时代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家族控制到政府控制和银行控制,从股东控制到经理和雇员控制再到向股东控制的回归,从集中所有权到交叉持股再到分散的公众持股,日本在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和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都取得了卓越的商业和经济成就。
最需要我们做的也许不是羡慕日本在其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在很多产业领域里战胜了西方强国,而是学习,学习日本如何在学习西方强项的同时保持着自己的传统,并在二者的结合之中创造出了现代日本企业的竞争优势。三菱创始人岩崎家族在东京的旧宅被作为日本国家级“重要文化财产”保护起来,这是由一栋西式现代建筑和一栋日本传统建筑共同构成,但是在其整体的设计和风格上,并没有什么不协调的感觉,甚至让你觉得这更有其独特的一种美。有容乃大,在认真虚心学习的过程中,自然地坚持自我,不卑不亢,这也许是我们今天的中国企业面对各种所谓先进模式时候的应有态度。
中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有很多学者在鼓吹、很多官员在热衷、很多企业在追捧日本“主银行控制和交叉持股形成的系列企业制度”。殊不知,这套制度完全是日本企业基于其传统家族财阀企业的制度和文化遗产,受到解散财阀、反垄断法律等强烈外部冲击后,而被迫调试出来的一种结构。人们的行为是在某种内在目标驱动下而对特定外在条件和约束的反应。中国企业要自强的内在动机可以跟日本一样,但是没有相同的条件和约束,也就不会产生相同的行为。中国既没有强大的家族财阀企业传统,又没有受到像美国占领军之于战败后日本那样强大的外来施加的激进变革措施,毕竟政策上推动和形式上制造出来“主银行和交叉持股”这种外在的制度形式,也不会产生相同的结果和效能。我们不是曾经推行过“主办银行”制度吗?但是在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它有动力和能力去监控好企业吗?至于交叉持股,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更是一种没有必要的选择。
如果说20世纪70年前的日本财阀企业采用层层控股和层层融资方式是很“先进”的,但在今天这种全球经济和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全球公司治理原则和标准一致化的时代,这种模式已经是“落后”,或者至少是“不合时宜”了。政府为什么要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什么要改变过去那种分拆上市的做法而推行整体上市?因为企业从创建时的股权集中,随着事业的扩大而到逐步股权分散化,这是最有效率、最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成长路径和成长模式。
目前,中国的大型企业集团也在日益形成壮大,他们或者自身纷纷走上上市之路,或者是旗下的子公司早已上市。日本财团的选择可能存在可借鉴之处,是在母公司层面开放股权、对外融资,母公司引入资本市场的外部控制机制,而对子公司实行集中股权的高度控制?还是在子公司层面开放股权、对外融资,对母公司保持高度控制,再往下对子公司和孙子公司进行层层控制,这就是传统企业集团和现代国际化企业集团的分歧点所在。母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股权分散、结构透明,可以在全球各个资本市场上上市和融资。子公司的上市就是出于业务成熟或者风险分担需要而进行的独立和分拆,不需要通过下属公司来层层融资、“圈钱”。这样的集团,总部可以对下属公司进行各种模式和各种程度的控制,并且这种控制完全是为了资源调配、产业发展和商业竞争的需要。相比之下,那种层层控股、层层上市的做法,一方面是很“一厢情愿”,提高“我方”资本的控制力和控制面;而另一方面,是其中在所难免的关联交易,有意无意地就侵犯了少数股东利益,结果丧失信誉,失去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支持,最终是难以真正地有所作为。无论选择哪一条路,别人的经验永远只能是参考或者借鉴,路终归要自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