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在发挥代表作用中的地位
2006-12-29杨文军
人大研究 2006年1期
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的时候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询问既是代表的权力,也是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人代会期间的询问都有相应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询问在前述三个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各自都有规定。询问活动的有无和开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会议审议的质量。引导和组织好代表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技能。本文试就询问的意义、特点和形式结合一些案例,谈谈询问在发挥代表作用中的重要地位。
一、询问的意义
询问是保障代表知情权的重要保证。在审议过程中,由于各种报告受篇幅限制,对各种情况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报告专业性又比较强,代表对有关情况了解不透的现象不可避免。通过询问就可以使代表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有关情况,了解自己关注的具体问题。
询问是行使批评权的主要方式。询问可以就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一府两院”工作没有做好的问题提出来,让有关国家机关就解决某个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以便进行跟踪监督,促进工作改进。这种方式可以直奔主题,触及实质,避免隔靴搔痒。
询问是促使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政勤政的有效手段。询问的内容事前难以预料,为了在会议上树立良好的形象,避免张口结舌、无言以对的尴尬场面,有关国家机关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即便是提前通知的专题询问,有关国家机关人员也需要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做充分的准备。
询问是促进报告和议案质量提高的有力措施。对报告人而言,报告中说透问题为上,接受询问总是显得被动,为了减少询问话题,使报告或议案尽早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提高报告和议案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报告的质量。
询问是避免代表偏听偏信的主要手段。代表有时掌握的情况与报告有出入,可能是道听途说、一面之词。通过询问,就可以了解真相、澄清事实、明辨是非,实事求是发表意见,正确行使表决权力。
询问是给有关机关提供辩解机会的良好平台。有关国家机关人员多数在会议上是列席人员,不便发表意见,在接受询问时,通过说明存在问题的根源、结果以及处理办法,进行必要的辩解,对了解情况、改进工作很有益处,这也应该是询问中被询问人的权力所在。
询问是改变分团审议沉闷、低效、单调和呆板现状的有效办法。许多基层代表当一届代表不发一言,究其原因,除没有发言时间外,主要的是怕话说不到点子上,怕别人笑话。一些代表发言也是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见。而询问是我问你答,我说的少,你答的多,加上又是自己关注和熟悉的问题,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问题,因而话题也就相对多一点,这样就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充分表达代表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愿。书面询问更是这样。同时,询问时有关机关人员在现场,意见有人听,问题有人答,能改变代表讲代表听的窘境,做到有的放矢,减少空话、套话,增强审议热烈气氛。
询问是提高代表工作能力的有益实践。询问的主动权在代表,代表为了体现个人价值、维护人大权威,就会多方了解情况,提出询问,并不断提高询问的质量和水平。这也是对代表水平的检验。
询问是反映民意的一个渠道。询问的内容大部分是人大代表在充分调查和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集中了群众的意见和观点,既反映了代表对某一方面的关注,也代表着某一部分选民的意志,回答询问就是对民意的回应、对人民的负责。
询问是体现“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的具体形式。“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就是要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经常报告工作,通过询问与答复的互动,就可以实现负责与监督的宪政原则。
任前询问是为人民把好干部入口关的重要环节。通过任前询问,可以直接反映出拟任干部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助于全面了解拟任干部的情况,充实人大任命权的内涵。
集中询问是服务代表的具体体现。代表分组审议比较分散,“一府两院”和部门负责人分开到各团时,人员又显得相对较少,能清楚回答询问的更少,主要负责人无暇顾及每一个代表团,许多代表也常因没有能就自己关注的问题当面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问而遗憾,集中询问就可以避免这一不足。
总而言之,询问可以提高审议的严肃性,提高审议的质量,使人代会开得更成功,真正体现代表为人民当家作主。
二、询问的特点
时间限定性。询问必须在会议期间提出并作出答复或说明。其他时间的了解情况行为不属于询问的范畴。
主体灵活性。询问的主体是人大代表,其人数没有限定,一个人可以提,多个人也可以提。
内容广泛性。询问的内容虽然只是与审议议案有关的问题,但可以是事实不清、原因不明或者有所怀疑的问题,可以是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一般问题。可以是报告或议案中没有写清楚的,也可以是没有直接写进去的内容。可以对人,也可以对事。
运作简便性。提出询问没有人数限制,没有规定要由大会主席团决定询问与否,也没有规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这些都为询问的具体操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作用明显性。从前文罗列的作用可见,询问确实可以使审议更深、更透、更广,对提高审议质量作用十分明显,是现阶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应该重视和运用的监督办法。
三、目前各地询问的一些方式
1.代表大会期间安排议程、集中、不定主题询问
2000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60多人,面对面接受100多名人大代表的询问,询问活动持续2小时30分钟,代表们共提出询问200余人次,对官员的答复,代表满意率达到80%。
2001年2月,江苏高邮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常务副市长、“两院”负责人和30多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就交通、环保、电力、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接受询问,累计接待代表320人次,占代表人数的112%。
2001年2月,江苏宝应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专门安排人大代表向“一府两院”的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提出问题,现场回答。询问了粮价、反腐败、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半天时间,代表们提出书面询问50件,口头询问3件,其中当场解决7件,待调查后答复2件,其余44件都作了实事求是的说明。
2.代表大会期间安排议程、专题询问
2000年6月,广东广州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组织了八场询问,分别就水泥厂污染、某建设用地变更使用范围、燃气具垄断经营、路桥收费、企业解困、企业房屋租赁纠纷、别墅建设及一起个案办理等问题进行了询问。
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2位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明确限期搬迁的严重污染单位西焦煤场仍继续扰民的问题提出了询问,希望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尽早关闭、搬迁西焦煤场。
陕西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商洛代表团对省林业厅进行了题为“农民保护野生动物,谁来保护受害农民?”的询问。
2002年1月,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本次会议的首场询问:人大代表询问“毒”、“黑”商品为何这么多?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的负责人接受了询问。
广东深圳市在2001年举行的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就有两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就政府“绿色的士”迟迟不投放、广深高速公路宝(城)松(岗)段工程立项、“同富裕工程”有关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起询问。一次会议就有代表提出3个询问案,民主“热浪”扑面而来。询问现场气氛凝重,面对人大代表“拷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回答,耐心解释。询问俨如“论文答辩会”,要得到代表的“通过”和满意,绝不轻松。 在此后的人代会上,都有代表提出询问,如“笔架山公园盆景园项目询问案”、“三洲田高尔夫项目询问案”、“河流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询问案”。经过代表的询问、监督,两个项目均已停工,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也有了较大的进展。
2004年2月,浙江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3名人大代表就住房改革问题询问了县发展计划、建设、房改办、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广州市人大代表就广州治安问题对广州市公安局进行了询问。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富星率领刑侦、治安等部门负责人回答了代表们的问题。
从这些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专题询问一般都是主席团将代表提出的质询案按询问处理演化而来。
3.人大常委会上的不定主题询问
河北邯郸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县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技术监督局、电力局等5个垂直管理部门开展的执法评议会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询问,并进行了无记名投票。
4.人大常委会上的专题询问
2004年8月,福建漳浦县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专题询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杨云南借贷纠纷案审理与执行情况”和县建设局、县文体局、县博物馆等县政府职能部门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道周讲学处的保护与规划情况”。
1998年12月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一起询问案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关注。省环保局不顾省人大评议组在评议中提出的“关于暂停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的意见,向社会发出重新恢复尾气净化器安装的通知。而这种净化器已被证实使用效果不佳,价格因是“指定产品”而高出市场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种行为受部门利益驱动,是缺乏人大意识的表现,因此一致要求省环保局局长到会接受询问。这件事给环保局领导触动很大,他们诚恳地接受了委员们的询问,并很快进行了整改。
5.人大常委会上的任前询问
任前询问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投票表决前,拟任人员做完任职前发言后,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种询问。
湖南双峰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逐一对10名新拟任干部进行了询问,提出了关于招商引资、勤政廉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科技强县以及法律援助等问题共50余个。拟任命人员对所提问题分别作答,态度诚恳,目标明确,措施可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满意。
2004年7月,湖南娄底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进行了任前询问。
在湖南衡阳市,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任前询问。其程序是:拟任人员先作任职前发言,然后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再投票表决。截至目前,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已对66名拟任干部进行了任前询问,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这种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创新,努力探索依法正确行使任免权的做法令人耳目一新。
湖南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县公安局局长过程中,毫不避讳地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打击毒品和街头“两抢”犯罪、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大意识等方面的问题向拟任命人员提出了尖锐中肯的询问。拟任人员当场向与会人员进行解答并作出了郑重承诺。
此外,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的时候,也需要向有关机关了解情况,有时还要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都有询问的意思在里面。2000年5月,辽宁大连市人大代表在一些企业进行巡视的过程中,发现一起经济合同案件判决不公,程序上违法,提出了询问案。
四、对如何组织好询问的建议
有培训: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让代表学会行使询问权的方法。
有议程:会议上要专门安排询问的时间和议程。
有办法:对如何进行询问作出具体规定。广东湛江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时通过了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或询问的有关事项;四川宜宾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主席团专门通过了代表询问办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纪三:《 关于人大代表询问权行使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地方人大创新网。
[2]高咏沂:《关于询问和质询问题的研究》,地方人大创新网。
注释:
[1][4][18]董哲、肖元:《地方人大监督案例选》,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2]2001年3月1日《法制日报》。
[3]2001年2月14日宝应人大网。
[5]2001年2月23日《新快报》。
[6]2002年2月1日法制日报网络版。
[7]2002年1月30 日《南方日报》。
[8]方兴业:《深圳:民主进程足音铿锵》,2004年9月15日《深圳特区报》。
[9] 2004年2月21日宁海新闻网。
[10] 2005年3月27日《新京报》。
[11]《河北人大信息》2004年第47期。
[12] 2004年10月21日人民网。
[13]胡志世、苏志强:《八闽大地写华章——“九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人民政坛》2000年第12期。
[14]双峰县人大常委会网站。
[15]2004年8月13日娄底人大网。
[16] 2004年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17] 2003年8月21日人民网。
(作者单位:甘肃省宕昌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