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在人大工作中应做到监督与支持紧密结合

2006-12-29马森骏

人大研究 2006年1期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胡锦涛同志指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也指出,“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些论述精辟地阐释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与支持是相辅相成的,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做到有机结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不断深化认识,努力探索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最佳结合。
  一是围绕地方重大决策,开展监督与支持。作为地方人大,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的落实是其履行职责题中应有之义。各级人大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围绕党委中心安排开展工作,采取请求党委批转人大的报告、督促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等方式,使人大的有关调研成果和审议意见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到人大工作与地方中心工作合拍、同步,从而推动重大决策的落实,支持地方工作大局。
  二是围绕法律实施,开展监督与支持。监督和保障宪法、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是人大的主要职责。各级人大要坚持依法办事,强化执法监督,注意把阶段性工作与整体工作结合起来,把平时经常性掌握情况、积累资料与集中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促进执法水平提高,形成实施法律监督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双向互动。
  三是围绕发展要务,开展监督与支持。发展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人大监督支持的核心。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注意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认真审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调研检查视察,注意通过人大的审议监督程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是围绕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与支持。群众关注的问题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在确定工作要点、开展检查调研时,要多听取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与“一府两院”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交换看法,商量工作,达成共识,争取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工作的难点与人大监督的重点有机统一起来,促进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形成监督者认真履职与被监督者配合落实的紧密结合。
  (作者系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