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常委会委员辞职引发的思考
2006-12-29上官丕亮
人大研究 2006年1期
一个人搞科研不专职,当然做不好;当人大代表不专职,同样做不好,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人大代表专职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据媒体报道,2005年1月下旬,合肥工业大学高明伦教授请求辞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已获批准[1]。高明伦的辞职,使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专职化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目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包括很多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是兼职的,当人大代表或委员是他们的“副业”,而不是日常的本职工作,不属于“主业”。高明伦辞职的主要原因正是“他的本职工作太忙”。现年59岁的高明伦目前是合肥工大微电子所所长、南京大学微电子所所长等三个单位的全职“一把手”,还有国家集成电路IP标准工作组副组长等多项重要兼职。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辞职是由于科研工作太繁忙,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直接指导着12名博士生和50多名硕士生的学业,同时还担任着繁重的技术管理工作,我希望能够集中精力把本职工作做好。”“不做面子上的事,要做实事;不能仅仅享受荣誉,更要尽到责任。”显然,高明伦的“请辞”行为,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体现了一名学者的胸怀、严谨和认真。
一个人搞科研不专职,当然做不好;当人大代表不专职,同样做不好,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人大代表专职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议会议员都是专职的,一年中开会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上,有些更是常年开会,这是外国议会在国家生活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兼职化”,导致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临时化”,一年到头只是开几天会。我国是世界上议会会期最短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工作“节日化”,结果当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边缘化”,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难以全面地落到实处。
高明伦辞职的另一个原因是自觉“法律知识有限”。他在辞职申请中说,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履行的职责来说,绝大部分内容我是陌生的,尤其立法,是很严肃的事情,专业性很强,法律条文的对与错,将产生广泛的影响,对大多数立法内容,我既没有相关知识也没有相应经验,基本上不懂法律,难以发表负责任的意见和投下负责任的一票。如果不能胜任人大工作,那么当人大代表又有什么意义?为了使各级人大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是必走之路,惟有如此,才能使其胜任人大工作。当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不能说不全面,其有关本职工作的素质不可谓不高,他们都是各行各业的代表和精英,让他们当人大代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组织上给予他们的一种奖励性荣誉,但各行各业的精英并不等于他们可以胜任人大代表工作,可以成为人大工作的精英,高明伦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要改变人大工作不到位的状况,除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改革各级人大代表的现有选举方式,逐步让对人大工作有兴趣并且能够胜任的人员当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当是通晓法律和政治、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活动家!专职化首先意味着专业化!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性机制,实行竞选,是确保代表专业化素质的有效途径。
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不宜一步到位,应循序渐进。大家稍作留心,就会注意到高明伦仅是辞去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没有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这是为什么呢?这恐怕是他认为省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只需几天时间,对其科研工作影响不大。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比各级人大更能发挥作用,同时还表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更为迫切,更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为此,应先实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然后实行各级人大代表的全面专职化(当然,到那时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就没有必要设立了)。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