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十三)
2006-12-29
人大研究 2006年3期
李发祯:地方人大应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履行职权的质量和水平中共金昌市金川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祯撰文说,人大工作要发展,就必须坚持开拓创新。一是要不断拓展人大工作新领域。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分析和研究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做到理性思考、大胆实践,在拓展工作新思路、实现工作新突破、创造开放新格局上下工夫;正确认识和发挥私营企业、非公经济等新的社会阶层的作用,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凝聚力量上动脑筋;在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发表意见、表达意愿提供畅通的渠道方面做文章。二是要努力提高人大履行职权的水平。当前,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比如,如何把人大监督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发扬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如何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何在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履行职权的程序化,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用新的观点,从新的视角来认真研究,需要人大代表开动脑筋,集思广益,想出新办法,提出新举措,使人大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三是要探索履行职权的新途径。要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在进一步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政情通报会、知情性视察等工作基础上,为代表提供参与各项活动的舞台,切实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整体水平。要积极发挥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反映社情民意纳入各项工作之中,使其成为更富实效、更具特色、更具前景的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
杨自峰:要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正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自峰撰文说,必须坚持地方党委对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这是地方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但是,我们不能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由于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职能、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应根据宪法的规定,结合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一是党委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党委作出的决策,凡是关系国家事务的,要求公民共同遵守的,应作为建议或通过“一府两院”提出议案,提交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或有关决定决议。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人事安排转变为国家意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要通过人大党组向党委通报情况,听取党委的意见。四是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视人大建设。同时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和党员委员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党组织的文件、决定中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人大党组提出纠正的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党组织和党员要模范地遵守。
王兰香:“一府两院”应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定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兰香撰文说,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就要建立健全行政主体资格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国家赔偿制度,明确界定执法责任,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应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行政执法人员监督考核制,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各级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决策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广纳谏言,接受监督,确保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人民法院、检察院应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的新途径,建立新型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李海清、王雄基:人大代表要有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高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海清、代工委主任王雄基撰文说,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具有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一是要树立代表人民的意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受本行政区域人民的委托,代为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因此,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人民”这一思想观念。在执行代表职务的过程中要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出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向人民负责,对人民忠诚。二是要倾听人民的“呼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听他们的肺腑之言,通过广泛接触和交流,了解他们的疾苦,摸清他们的实况,体察他们的所思所想。三是要敢于“为民说话”。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的各种审议、视察评议、座谈讨论发言时,要敢于道出人民群众的心声,维护他们的利益,做到为“民”直言。如果碍于某种情面、某种权势,出于一己私利,不敢吐露真情,该“言”怕言,该书“畏”书,就是一位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四是要乐于“为民奔波”。一个好的意见建议,一项有质量的决定决议,要被采纳或得到通过并付诸实施,往往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人大代表要有视人民的利益为己任的精神。凡是人民群众热切盼望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就要密切关注,积极活动,努力促成问题的解决,不断为民办实事、谋福利。
邵维杰:健全机制扩大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广度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维杰撰文说,要建立健全“六个机制”,扩大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广度。一是常抓机制。加强领导,建立科学、顺畅的常抓机制,是人大新闻宣传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要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人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要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的议事日程,与人大其他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形成齐抓共管、有责有为的常抓机制。二是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举办一次通讯员集中培训,召开与新闻单位联谊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信息通报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三是协调机制。人大的同志特别是主管人大宣传的领导同志,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横向联系,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使其督促各种媒体都来重视和支持人大宣传工作,为人大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网络机制。它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新闻宣传媒体的记者中热爱人大宣传的作者,还可聘请若干名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为宣传信息员,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连接、多层次的宣传报道人员队伍网络。并要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人大宣传的渠道和空间,使人大宣传工作网络化。五是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人大宣传的管理机制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会议新闻报道规程,使人大新闻宣传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六是激励机制。要注意把激励机制引入常委会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中,制定人大宣传工作登记、考核和奖励办法,对完成全年宣传工作任务和年终获奖的工作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有关单位和记者、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宣传人大制度、写精品报道的积极性。
卢刘盛:应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制度建设岷县人大常委会卢刘盛撰文说,要狠抓制度建设,为人大宣传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一要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制度。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势和特点,向人大宣传工作队伍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解决宣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主动向新闻宣传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通报人大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活动,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等重大活动都要邀请新闻宣传部门的人员参加。三要建立表彰制度。对在国家、省、市报刊上发表作品的集体和个人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调动各方面宣传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实行领导负责制。常委会要专门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宣传工作,并建立宣传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齐心协力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良好局面。
郭晓奇:述职评议工作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合水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郭晓奇撰文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数年的探索,使述职评议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摸索出了一套办法,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一是参与评议的人员范围不大。一些地方人大评议组在召开评议动员大会时,只要求被评议对象单位或本系统的中层干部参加。这样做,有的受客观条件限制,如本系统人员多,没有容纳这么多人员的场所;有的怕群众知道的过多,不利于开展工作。二是被评议对象不能正确对待评议。被评议单位的干部职工认为,人大评议他们单位的一把手,说明单位的一把手很可能有问题,该撤换了。有的认为,人大的老汉没事干,下来转一转、看一看,走走形式罢了。另外,有的政府组成人员没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尤其是个别副职领导认为人大评议是无中生有、鸡蛋里面挑骨头。三是评议组成员怕字当头,怕工作投入会得罪被评议对象,怕给在被评议单位工作的亲属穿小鞋,而一味地讨好被评议对象,成了名副其实的“多栽花少栽刺,留下人情好办事”。有的评议组成员在调查了解被评议对象的过程中,大问题化小,小问题化了,有的甚至装聋作哑。有的评议雷声大雨点小,有的评议虎头蛇尾,花拳绣腿,草草收兵。四是评议结果处置办法虚置。对述职评议结果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置办法,有些可称得上是刚性措施,如测评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或免职或罢免。但由于述职评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些被称作刚性处置办法就形同虚设。五是整改措施落实得不彻底。评议组在时,工作有明显改进,评议组撤走后,被评单位的工作改进就打了折扣,有的甚至我行我素。
张 维:对司法案件的监督应注意方式方法宁县人大常委会张维撰文说,在开展司法案件监督中要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正确对待当事人的控告和申诉。当事人反映案情时,往往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倾向性,以期引起人大对案件的关注,甚至不排除避重就轻、隐瞒重要证据等情况的出现,因此在接到申诉、控告材料后,不要轻易表态,不要随意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下结论,而应向司法机关了解情况后,再结合申诉、控告材料进行评判。二是坚持集体监督的原则。在案件监督过程中,对每个案件的监督都要采取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防止在监督中出现不应有的偏差,反而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坚持事后监督的原则。凡是司法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案件,除已经发生了程序方面的错误外,一般不予干预。四是坚持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的原则。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时,要坚持做到不超越人大的职权去直接处理案件实体,更不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和内部管理事务。五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对司法机关案件进行监督,目的是促进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监督中不要以监督者自居,对发现的问题既要严肃指出,要求其予以纠正,又要讲究方式方法,使监督和支持紧密结合起来。
杨 峰:要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建设环县人大常委会杨峰撰文说,当前,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一人一委,人员编制少,很难适应人大工作的新形势。因此,有必要加强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建设。首先,要本着统一、高效、廉洁的原则,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编制、机构、职责,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其次,要通过改革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再次,要通过强化职能来完善机构。在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其职权、职责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力求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关系协调、工作富有成效。
贾静元:加强对决算的监督以提高预算的权威性庆城县人大常委会贾静元撰文说,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最终表现形式。政府在办理完决算事项后,应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所报告的决算内容、项目应当与年初预算和调整后的预算内容、项目相对应,对决算中与预算有较大出入的项目,要加以分析说明,以便了解情况进行审查。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决算时,应主要看政府所作出的决算,是否执行了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其决算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法,政府执行预算是否严肃认真,是否体现了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专题调查,对违背预算法规定的问题,应当责令纠正或给予处置,从而使人代会审批的预算得到切实执行。
户 峰、闫育龙:应扩大预算内容的公开度华池县人大常委会户峰、闫育龙撰文说,随着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提高预算透明度、扩大预算公开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顺应这一潮流,自觉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能够了解预算、参与预算、监督预算。要逐步做到政府预算收支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决策的形成等过程都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情,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注意听取和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方便人大代表开展审查和监督。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将所有的预算指标都核定到具体项目,使大家都清楚要办哪些事,用多少钱,做到责权钱相统一。
岳兴文:搞好人大工作要争取党的领导的提法不妥榆中县甘草店镇人大主席岳兴文撰文说,在党委与人大关系上,许多文章中说,要搞好人大工作,首先要争取党的领导。笔者认为,这“争取”二字欠妥。因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级人大虽然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但人大所开展的一切工作必须在执政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的一切重大决策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交付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贯彻落实。这个层面清楚说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国家及地方各项方针政策的最早提出者。人大的每项工作都是围绕党的决策开展的,越是基层就越明显。比如:乡镇一年一次的人代会要提出什么奋斗目标,人大在平时开展一些重大活动也要事先请示、事后报告党委。因此,各级人大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而不是“争取”的问题。
焦国科: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做好代表工作陇南市武都区人大常委会焦国科撰文说,乡镇人大主席要做好代表工作应做到三点:一是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活动;二是要经常保持同广大代表的密切联系,深入代表家中,和他们多谈心、交换意见、收集意见建议及代表的典型事迹,并对代表的典型事迹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三是要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在工作上要尽可能地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生活上要多关心、多体贴,为他们致富奔小康多出主意,以促使他们关心政治、认真依法履职。
王登举:应从两个方面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华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登举撰文说,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一是县一级人大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群众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代表职责履行充分、群众满意度高的代表给予必要的表彰,对无所作为、群众满意度低的代表给予谈话诫勉或者警示教育。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社情民意、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调查活动,及时、准确反映群众对乡镇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王军善、崔平寿:创新工作思路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水平金昌市金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王军善、崔平寿撰文说,做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关键是要发挥好以下五个作用。第一,提高辅助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参谋作用。要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就必须增强“两个意识”。一个是大局意识。机关干部要全面掌握本地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常委会的重点工作上,放在牵动全局的大事上,放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及时为领导决策出主意,当参谋。另一个是超前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观察力,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善于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和具有前瞻性的建议意见。第二,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智囊作用。一是工作思路要创新。要树立开放的、多向的、辩证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的重点、难点,力求多出新点子、出好点子,当好领导决策和工作创新的“智囊团”。二是工作方式要创新。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善于把宪法和法律法规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三是工作手段要创新。要加快机关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动机关工作。第三,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助手作用。机关各委办要树立“大落实”、“大督查”的观念,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督办和人大监督事项的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督办工作,为常委会履行职责、联系代表和群众当好助手。第四,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常委会联系“上下左右”的枢纽,承担着重要的综合协调职能。具体做好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上下级人大机关之间的协调、与“一府两院”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努力营造密切、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和环境。第五,改进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保障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要求,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对“三会”服务和人大执法检查、视察等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要超前谋划、提前协调,精心筹备、细致周到,保证不出纰漏。对代表的服务工作,要注意会议期间和闭会后的区别,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并为领导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任斌杰:乡镇职能转变势在必行省十届人大代表、武山县科技局副局长任斌杰撰文说,对现行乡镇一级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职能转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一是转变乡镇职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中国九亿多农民的基本国情和党员总数中60%以上是农民党员的党情,决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党执政基础的重点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这就要求处于乡镇一级管理体制领导核心地位的乡镇党委,要转变方式方法,使党在农村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二是转变乡镇职能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目前我们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的方式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采用的是行政命令、大包大揽的工作方法,乡镇干了很多事与愿违、出力不讨好的事,影响了干群关系,工作越来越被动。而我们要建立的是包括广大农村和全体农民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组织引导农民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才能发挥我国农村市场广阔的巨大潜力,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因此,乡镇职能应转变到组织、引导农民融入市场经济上来。三是转变乡镇职能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要从政治体制上解决“三农”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可行的办法就是转变乡镇职能。弱化其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强制职能,强化其作为县一级党委和政府派驻现乡镇区域内领导、组织、协调、服务“三农”和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原先行政命令、催收催种、大包大揽等行政推动方式向制订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维护市场秩序、提供配套服务等方式方法转变,不断提高驾驭“三农”工作的能力。四是转变乡镇职能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随着区域差距、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关系包括群众利益关系正处在大调整之中,利益主体、分配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等日益多样化,人员流动性加大,各种社会信息传递速度加快,社会更加开放,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这就要求乡镇这一基层政权组织切实转变职能,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农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突发事件,维护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吴自升: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应选好议题精心审议抓好督办落实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自升撰文说,如何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监督,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是关键因素。根据实践,必须注重抓好以下八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生命与质量在于依法办事。所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的选择、会议程序、会议表决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这是人大常委会会议成功的前提和关键。二要选好议题。确定审议题要抓住五个围绕,即围绕“一府两院”的年度工作总目标,围绕经济工作的主旋律,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围绕政府工作的难点,围绕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安排议题时,不能求多,要少而精。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关键在于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视察、走访、座谈等活动,对所确定的有关议题开展全方位的研究,摸清该议题所涉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目前的现状和下一步的发展趋势。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以利于会议审议。四要精心组织审议。一方面要保证组成人员有充足的发言时间,让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并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对一时相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不急于表决,应做进一步调查了解,在意见趋于统一的情况下再付诸表决;另一方面要实行重点发言制,让熟悉这方面工作的常委会委员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进行重点发言,发挥引导作用,增强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对专业性较强的议题,可邀请专家或这方面有研究的代表作典型发言,以利于会议议题的审议。五要改进审议方式。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审议一般都是集中发言评议,应改为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每个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能把想说的话说出来、说完。同时,对审议中的举手表决方式改为按表决器或投票的方式,以克服在举手表决中组成人员的一些为难情绪,让其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还可根据需要在会议期间穿插必要的实地视察、检查及看模型、图片、录像等形式,以增强感性认识,提高审议质量。六要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对审议的议题,凡涉及重大的、关系全局的问题,要作出决议和决定。对不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议题,要形成审议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转“一府两院”办理。因此,审议意见要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实质性、可操作性,力戒过于抽象、过于原则。七要抓好督办落实。要建立健全反馈制度、跟踪督办制度、办理汇报表决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八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人大常委会的每位组成人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议事水平;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的情况,以便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发言和表决时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物、切中要害,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