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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线索筛选方法的探讨

2006-12-29张献琴王瑞琦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1期

  检察机关查处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案源来源于群众举报,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有80%是群众举报的。因此,认真审查,筛选举报线索,对自侦部门的侦查破案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笔者认为,举报线索的筛选,具体是指检察人员对受理的举报材料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综合分析,从而判明举报材料的性质,鉴别其真伪、管辖范围和利用价值的一种思维活动。本文就举报线索的筛选方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是过滤取精法,即对一份举报材料要抓住内容的关键点,“去粗取精”的思维方法。审查材料的人员先对举报材料由表及里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关键的词句,剔除无关紧要的信息。先将涉及有关犯罪的词句信息列在一起,接着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关键词句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将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证据信息选出,找准构成犯罪的突出点,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判明其性质。最后再对被举报人的身份进行分析,看其是否构成犯罪的主体,是否有实施犯罪的条件和可能。
  二是联想推测法。针对一个具体的举报案件在审查时要做到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对受理的举报材料,应抓住其内在的联系性,分析在相似情况下发生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如根据被举报人的特殊身份、单位、职务及作案的手段等来推测出在相同情况下的其他职务犯罪,做到办一案、挖一窝、揪一串,有效拓展举报线索。
  三是辨别“真”、“伪”法。就是运用法律及有关业务知识,审查举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准确判断其是“真”还是“伪”。经分析认为举报人的举报的动机和目的大概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出于正义感,举报人对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而向检察机关举报,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真实性强,成案率高。二是道听途说,举报人怀疑猜测被举报人有经济问题就盲目举报,真实性较差,应多方面考虑确定是否查办。三是出于报复陷害而举报,这类举报危害性大,隐蔽性强,应认真分析,判断其真假性。判断举报人的举报目的主要是从分析举报件中那些无关紧要的词句信息着手,再就是从受理举报案时举报人的闲言碎语中判断得知。
  四是比较推理法。受理的举报线索与过去类似的案件进行比较,分析举报线索之间的相同之处及关联性,判断有无成案的可能性。应该说这是一种经验型的思维方法,主要是根据线索成案的规律来分析现有的线索,找出线索之间相似或相同点及其是否符合常规、常理来确定线索的价值。
  五是追根求源法,即追根求源获取相关线索。这种方法适用于某些举报件中仅有对某企业事业单位的大数额亏损等结果性的反映,而无明确的作案时间、手段等重要内容,举报内容又有一定可信度,这时就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总的来说,筛选举报线索,一定要具有浓厚的侦查意识,站在侦查破案的角度,结合有关资料和积累的经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来综合分析,推断出所受理的举报线索的价值。此外,办案人员还要注意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分析判断能力,特别要熟谙自身管辖的案件范围、标准,掌握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等知识、技能,为审查筛选举报线索奠定基础。实践证明,通过扎实有效的方法对举报线索进行筛选,选取出有质量、有深度、有价值,具体、准确的线索,为自侦部门下一步深挖细查案件打好了前阵,同时也提高了侦查破案的工作效率。作者:河南省浚县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