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侦查中讯问的对策与技巧
2006-12-29高海东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1期
一、被讯问人的心理特点
贪污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智商水平和社会阅历等因素,大多比较狡猾,有的在作案时就考虑如何逃避查究问题,为自己筑起一道比较坚固的对抗讯问的心理防线。抗拒心理是阻碍其供述罪行的最主要的心理障碍,因此也是讯问方法所针对和作用的主要对象,只有迫使嫌疑人克服这一主要心理障碍,才能达到使其彻底交代的最终目的。抗拒心理依照其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分为多种类型。
第一类是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惧怕罪行败露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畏罪心理。畏罪心理不仅能直接阻碍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而且还可以派生出侥幸、戒备等抗拒心理,以及紧张、绝望、恐慌、抵触等消极情绪,共同形成犯罪嫌疑人抗拒讯问的防御体系。
第二类是侥幸心理。这是犯罪嫌疑人自以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自信作案诡秘,轻视检察机关的侦破能力,怀疑检察机关并未掌握过硬的证据,认为只要自己能挺过审讯关,便能逃避惩处,或者认为证人不敢、不会出卖自己以及关系网会出来为自已疏通“关节”等等,从而产生侥幸心理。
第三类是戒备心理。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始终处于攻守的冲突地位,犯罪嫌疑人时时处处戒备,唯恐说错一句话,露出任何破绽。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往往不愿立即回答,甚至以反诘的口吻进行试探摸底,然后再搪塞推诿,或者进行自我标榜。
除上述抗拒心理之外,还有即因讯问方法失误,损伤其自尊心,激起对立情绪而拒绝供述;错误地认为当今腐败现象普遍,自己被抓“吃亏”,或者潜意识中以为自己的事算不上犯罪而产生的恐慌、紧张、绝望、悲观等情绪。
二、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表现形式
(一)破坏侦查人员的思维判断。主要形式有:
1.无中生有。用凭空编造的虚假情节来回答提问,以此干扰讯问人员的思维。
2.舍车保帅。为隐瞒主要经济问题,以交代次要问题来敷衍塞责,以此蒙混过关。
3.偷梁换柱。企图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把贪污受贿说成违纪、把索要财物说成“借用”,以此达到免受刑事处罚的目的。
4.假作冤屈。在审讯中口称“清廉”,并一再强调证实自己未犯罪的所谓“理由”谈论自己的工作成绩,来破坏侦查人员的正确判断。
5.翻供。多次编造假口供推翻原供,把案情搞得真假难辨、扑朔迷离,使侦查人员动摇原来的判断和决心。
(二)影响讯问人员的情绪和意志力。主要表现为:
1.反诘发难。回避正面回答,用反问来回答侦查讯问人员的问话,故意制造难题,挑动讯问人员产生激愤,希望以此让侦查人员丧失理智的控制,使讯问被迫中断。
2.胡搅蛮缠。有意歪曲事实,不理采讯问人员训导,用“和稀泥”的方法进行抵赖。
3.沉默不语。以为只要对贪污受贿事实拒不供述,检察机关便对自己奈何不得。以沉默表示自己顽固的态度和对讯问的抗拒。
(三)探听有关信息。讯问中信息的传递是双向的,不仅讯问人员要详尽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以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犯罪嫌疑人也要想方设法探听有利于他逃避罪责的信息,摸清检察机关掌握证据情况的底牌。贪污受贿案件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探听信息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投石问路。向侦查人员讲述案件中的一个情节,或者编造一个虚假情节,观察对方所作出的反应,以此来决定自己是否交待犯罪以及交待犯罪的程度。
2.混水摸鱼。供述中有意打乱犯罪情节的时间顺序、金额、地点、相关人员等,并破坏侦查人员问话的逻辑连贯性,企图从对方的口误和失言中得到需要的有关信息。
3.索要罪证。持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急于探听侦查讯问人员手中所掌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在拒不交代的同时,公开索要证据,经此来决定是否供述。
4.谎称忘记。犯罪嫌疑人在理屈词穷的境地,往往会以“记不起”为由进行最后挣扎,并以此诱使侦查人员抛出证据,选择首先交代问题的方向。
三、讯问方法实施前的准备
讯问实施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侦查人员形象
侦查人员形象是指其能引起犯罪嫌疑人思想或情感活动的具体形体姿势、目光表情、内心状态等,它是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对侦查人员综合素质第一印象所作的评价尺度。这种评判在讯问过程中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内心状态和讯问的效果。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努力建立起自身的形象,让犯罪嫌疑人第一印象就感觉到你是一个训练有素、实事求是、沉着老炼、光明磊落、有敏锐洞察力和准确记忆力的侦查人员。
(二)收集必要的情报,熟知案情
侦查人员除熟知案情外,还应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社会经历、家庭情况、个性特点等情况作全面收集分析,找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对症下药,精心准备。通过制订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心理状态发生变化。收集分析情况既是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心理状态、个性的综合了解,也是侦查人员的一种自我心理准备。只有做到成竹在胸,讯问人员才能不被犯罪嫌疑人任何的干扰因素所迷惑或动摇,始终保持坚定意志和必胜的信念,要双方心理交锋中,逐步摧毁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
(三)精心制订讯问提纲
通过制订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心理状态发生变化。
(四)通过心理接触,降低对立情绪
实现心理接触是进入实质问题的讯问之前的一个先导阶段,其目的是降低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在讯问双方之间初步建立起正常对话的桥梁,加强双方的信息往来,尽可能多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个性特点以及对罪行的态度等方面的信息,为正式讯问铺平道路。贪污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有地位、有身份的人,往往顾及面子及人格尊严,如果一味采用严厉、训斥的语气讯问,极易引起对立抵触情绪,使讯问工作陷入“持久战”。当然,对于态度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通过严厉的态度促使其认识到本身的处境、地位、身份及涉嫌的问题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几种讯问方法及其运用
基于每个犯罪嫌疑人贪污受贿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又同处于受讯问的环境之中,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期间产生的心理现象、心理活动的变化和发展有共同的规律和特点。按作用于心理活动的同一方面并产生相同的效果的讯问方法可作以下归纳:
(一)影响情绪的讯问方法
1.出其不意,造成紧张。实践中,有一部分嫌疑人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高明,不可能被查到,侥幸心理严重,故意表现出轻松自信,甚至态度嚣张或者有意延误讯问。对此,侦查人员可在其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突然地点出一段与贪污贿赂犯罪有关的情况,这种出乎嫌疑人意料之外的举动将很快造成其紧张,让其意识到犯罪事实已暴露。在此基础上,讯问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出其罪行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加快讯问速度,使嫌疑人无暇周密考虑和拖延回答。打破他的自信感和防御计划,使其心理上的抗拒力崩溃。
2.减轻压力,减缓速度。对于畏罪心理占主导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减缓讯问速度有时更为有利。过于紧张和恐慌反而会造成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也不进行回答。在此情况下,应暂时避开实质性问题,应从嫌疑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使其对讯问人员产生信任感,消除双方的心理隔阂。了解畏罪根源后,给希望给出路、促其在轻重结果中作出选择,引导其走坦白交代之路。
(二)分散注意力的讯问方法
反贪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既想逃避罪责,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总想纠缠在一些次要经济问题上,或交代一些违纪问题时表现得很诚恳,妄想把讯问引向歧途。分散注意力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这一特点,将计就计,使其产生错觉。具体有“声东击西”、“四面出击”等方法。所谓“声东击西”就是首先煞有其事地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与主要罪行“无关”的情节谈起,隐蔽主攻方向,使被讯问人产生错觉,思想麻痹,觉察不出侦查人员的真实意图。当犯罪嫌疑人精神紧张起来,注意力转移,心理防御出现漏洞后,便立即扭转锋芒,直取其要害,使其猝不及防,待觉察时,败局已定。所谓“四面出击”,就是精心选择出击点,讯问话题从一个问题转到另一个问题,转得要突然,使嫌疑人忙于应付防御讯问人员所攻击的每个地方,疲于奔命,完全处于被动之中,造成其顾此失彼,防不胜防的局面。这种讯问方法应用在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不分大小一概进行防御的时候。由于犯罪嫌疑人希望将每个经济问题都隐瞒住,因此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四面出击”转移攻击点的结果,使犯罪嫌疑人对这个问题刚刚紧张起来,又被另一个问题分散了注意力,很难集中精力抗衡。此时,侦查人员马上集中力量,着力攻下他一条比较要害的犯罪事实,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彻底击垮其防御能力。
(三)使犯罪嫌疑人形成一定观念的讯问方法
最常用的是造成错觉。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为掩盖或减轻罪责,总是希望达到某种愿望或不愿出现某种结果。在这种情形下,讯问人员向其输入一定的信息,这时嫌疑人就会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错误的推理判断,从而造成错觉。实践证明,贪污受贿案件在首次讯问时,很难掌握全部犯罪事实。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主要是其在讯问中形成错觉,以为办案人员已掌握全部犯罪事实和证据,从而在宽严、利弊的反复权衡中作出不得已的选择。造成错觉有利用谋略制造假象,引而不发等方式,目的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的错觉促其作正确供述。
(四)另一种讯问方法是揭露谎言,打破犯罪嫌疑人的自信,使之重新评价自己的抗拒行为,并形成新的观念,有些嫌疑人在讯问中往往喜欢夸夸其谈,自我表功,极力表白自己如何“清廉”,试图影响讯问人员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可先让其作撒谎表演,然后选择时机,或在其“兴头”上,或在谎言全部讲出后,用掌握的事实进行揭露,使其形成一种“靠撒谎不能混过去”的观念,讯问人员不能给其喘息的机会,应必须使用其他讯问方法,不断施加压力,把嫌疑人引导到如实供述罪行上来。
(五)针对犯罪嫌疑人个性施加影响的方法
个性是人们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包括人的能力、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内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由于讯问活动外在压力的影响,必然使之在审讯的心理活动更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讯问中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使其在交罪心理的形成中起促进作用,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唤起荣誉感、利用感情冲动、利用感情脆弱以及家庭观念强等,一般都能起到消除抵触心理的作用。每个人的个性都有可资利用的薄弱之处,掌握利用得好,便能使讯问活动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因为心中无底,其心理始终反复处于矛盾之中。侦查讯问人员必须善于识破伪装及谎言,并运用各种讯问方法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造成错觉,摧毁其心理防线。
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坚定信心、坚韧不拔,使犯罪嫌疑人深深感触你能掌握他的心理活动,牢牢控制讯问的节奏,使其既怕你、又信你。怕你认真仔细而不好蒙混过关,信你不偏不倚地为他解决问题,通过言谈举止,使犯罪嫌疑人相信你能让他的问题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由此达到威而敬之的效果,使其心理状态向愿意供述、认罪服法的方向转化,最终达到讯问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