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章句辩说二则
2006-11-24赵映环
一、贤贤易色
《论语·学而》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其中“贤贤易色”一语,历代争论颇多,尚无定论。
1.解为重妻之贤德而略其姿色,明夫妇之伦。刘宝楠《论语正义》记载:“宋氏翔风《朴学斋札记》:‘三代之学皆明人论,贤贤易色,明夫妇之伦也。《毛诗·序》云:《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此贤贤易色指夫妇之切证。陈氏祖范《经咫》、管氏同《四书纪闻》略同。”今人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亦沿此说,并说明了理由:“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夫妻间关系看得极重,认为是‘人伦之始和‘王化之基,这里开始便谈到它,是不足为奇的,我认为这话很有道理的。”此释虽通,然仍具疑点:夫妇之伦诚然是“人伦之始”和“王化之基”,然而就人论结构的秩序而言,君臣关系乃人论之首,父子关系亦极其重要。《中庸》曰:“天下之达道者五:‘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孟子亦将君臣、父子关系置于五伦之首:“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种解释之言却先言夫妇之道,将之置于君臣、父子关系之前,颇不合情理。此其一。其二,“亲亲”乃“仁”之本始,“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凡是能尽“孝悌”之道的人,就会遵循社会的规则和秩序,而不会危害社会的协调和安定。而“亲亲”涉及的就是父子、兄弟关系,故兄弟关系在各种人伦关系中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既已言及君臣之伦、父子之伦、夫妇之伦、朋友之伦,却单单弃兄弟之伦不言,于理不合。其三,通观整部《论语》,并未言及夫妇之伦。《论语》中从来没有专门讨论过要什么样的妻子。孔子虽有以其子妻之的做法,也说过小人女子之事,但没有直接提出自己的观点。孔子回答齐景公问政时,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亦未语及夫妇一伦。“明夫妇之伦”一说,是以《诗经》解《论语》,不足信。
2.解为好德如好色。刘宝楠《论语正义》记载:“《广雅·释言》:易,如也。王氏念孙疏证引之云:《论语》‘贤贤易色,易者如也。犹言‘好德如好色者也”。因孔子曾言“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子夏承之,亦有可能。然“易”释为“如”在先秦诸文献中无旁证。《古训汇纂》收有“易,如也。”但是,该条目下所收的唯一例子也就是王念孙《广雅疏证》中的这一条。且以《广雅释言》证《论语》不足信,不及《论语》证《论语》可信。而《论语》中用“易”十二次,皆不作“如”用。再者“好德如好色”也不值得赞许,“好色”有可能会“失德”,“好德”却不该“失德”。
3.解为尊贤敬德,改易好色之心。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云:“易色,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善也。”皇疏曰:“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朱熹《论语集注》曰:“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好善有诚也。”此解就语法层面而言,似乎可备一说。然此解亦有不通之处:尊贤敬德与好色之心在儒家看来并非绝对矛盾。孔子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告子曰:“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好色和好食都是人的一种本性,男人好色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孔子也从来没有发表过男子不能好色的观点。女色只要合乎礼,孔子是不会反对的。《孟子·梁惠王下》也记载:(齐宣)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孟子)对曰:“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也就是说,孟子认为好色并非坏事,但必须考虑老百姓也有同样的需要,他还要求做到“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故“尊贤敬德,改易好色之心”一解值得商榷。
4.解为尊贤敬德,见到贤人动容。黄式三《论语后案》曰:“皇氏解‘易色别存一通,云:‘尊重贤人则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庄敬之容也。”笔者认为此解不误,原因如下:
首先,从语法角度来说,“贤贤易色”的“贤贤”同“父父”“子子”“君君”“臣臣”“老老”“亲亲”等一样,前者为动词,后者是名词,全句乃是一个动宾结构,释为“尊敬贤者”之意。此种结构是先秦语法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语法现象,此处不复赘言。
同时,儒家是积极主张“贤贤”(尊贤)的。它所推崇的君子不仅在家要做到“孝悌”,而且在外要做到“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论语·子张》)孔子还曾说:“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子贡问“为仁”时,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卫灵公》)孟子承续孔子这一思想,将“尊贤使能”作为政治道德的重要规范加以强调:“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孟子·公孙丑下》)因此,“贤贤”当为君子必须具备的人格特征,与后文的“事父母”“事君”“与朋友交”这些儒家认为极其重要的事放在一起论述是非常正常的。
“易色”之“易”释为“改变、改易”,在先秦汉语中,同样不乏其例。如:
(1)联命不易。(《诗·大雅·韩奕》)朱熹集传曰:“易,改也。”
(2)以易行。(《周礼·考工记·玉人》)陆德明《经典释文》云:“易,改也。”
“易色”之“色”字本义为“脸色、表情”。《说文·色部》:“色,颜气也,”段玉裁注:“颜者,两眉之间也。心达于气,气达于眉间,是之谓色。”在《论语》中,“色”字除了“贤贤易色”外,还出现了17处,其中13处是作“脸色、表情”解,亦引申为“态度”。如:
(1)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论语·公治长》)
(2)有盛馔,必变色而作,迅雷风烈必变。(《论语·乡党》
(3)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论语·季氏》)
孔子的色论在儒学中占有一席之地,与“脸色”有关的论述很多,如:“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论语·季氏》)“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论语·泰伯》)对待脸色的态度也体现他的礼仪思想:“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蹑如也。”“过位,色勃如也,足蹑如也,其言似不足者。”“勃如我色,足蹦缩如有循。享礼,有容色。”“有盛馔,必变色而作,迅雷风烈必变。”(《论语·乡党》)等等。孔子在朝堂上、交际场合、甚至遇到迅雷大风都必然改变神色,那么,见到贤者,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庄敬之容也。以示对贤者的尊敬,不仅体现了儒家对人才的重视,同时也是孔子“礼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就整句话的叙述情理而言,子夏后面所言“竭力”“致身”“有信”皆为一种事亲、事君、友朋的态度。“易色”也当为对待贤人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便是:改易其平常之色,如见迅雷烈风必变色一样。
由此,“贤贤易色”当释为:“尊贤敬德,(见到贤人)则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庄敬之容)”。
二、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论语·里仁》: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历来解释颇多歧见,此句中的“适”与“莫”,各家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综合来看有以下几种:
1.释为厚薄亲疏,无适无莫就是情无亲疏厚薄。皇侃疏引范宁曰:“适莫犹厚薄也。比,亲也。君子与人无有偏颇厚薄,唯仁义是亲也。”此疏有两处不妥:其一,“适”“莫”无确解,但言“犹厚薄也”,此解在先秦诸文献中无旁证。《古训汇纂》收有“适莫”一条,但是,该条目下所收的唯一一条例子也是陆德明引范宁的这句话,孤证不立论,因而不足为训。其二,就章义而言,此章虽言“义”,然在孔子的思想中“仁”“义”是相通并连的,二者参照执行。后来孟子常以仁义连说,把“义”与“仁”合为一德。故亦可说本篇乃重言仁。孔子“仁”之说的核心是“仁者爱人”,然“爱亲”乃“仁”之本始。《中庸》言:“仁,人也,亲亲为大”;《孟子》亦云:“仁之实,事亲是也,亲亲,仁也。”“亲亲”便是“爱自己的亲属”(《汉语大词典》10卷上,P339)。由此可见,孔子的“爱人”是一种等差之爱,由近及远,由爱亲而爱人,具体化为“亲亲”“尊尊”和“泛爱众”。此处的“亲”强调的便是人与人的亲(血)缘关系。那又岂能说“君子与人无有偏颇厚薄”呢?
2.《论语集解》刑疏又云:“适,厚也。莫,薄也。比,亲也。言君子于天下之人,无择于富厚与穷薄者,但有义者则与相亲也。”此疏与皇疏接近,“适”“莫”之解同样于先秦诸文献中无证,且取义“富厚与穷薄者”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故刘宝楠《论语正义》曰:“其义浅陋,不足以知圣人言矣。”
3.适,专主;莫,不肯。无适无莫就是无可无不可的意思。朱熹不满前注,另立新义,《论语集注》谓:“适,专主也。春秋传曰‘吾谁适从是也。莫,不肯也。比,从也。”谢氏曰:“适,可也。莫,不可也。无可无不可,苟无道以主之,不几于猖狂自恣乎?此佛老之学,所以白谓心无所住而能应变,而卒得罪于圣人也。圣人之学不然,于无可无不可之间,有义存焉。然则君子之心,果有所倚乎?”此解“莫”字取义“不可”,于本句的文气自然能顺利贯通,然验之于先秦典籍,于“莫”字本身的义诠,却缺少应有的词源学依据。查《古训汇纂》释“莫”为“不可”也仅见朱熹引谢氏此句,孤证不为证。再者,此章君子之于天下,天下二字,本可指人言,亦可指事言。朱注“比”取“从”义。则此注当为以指事之说。故杨伯峻先生的《论语译注》采此说,亦云:“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有一定要怎样干,也没有一定不要怎样干,只要怎样干才合理,才恰当,便怎样干。”人之于人,主观上可能是有亲疏厚薄的,然人对于自己做的事,主观上是不会去干不合理、不恰当的事的,当然歹徒坏人例外,但孔子说的是讲求仁义的君子,不包括歹徒坏人。故此解仍有待商榷。
4.释为敌对和贪慕,无适无莫就是不要敌对,也不要贪慕。刘宝楠《论语正义》引《释文》:“适,郑作敌。莫,郑音慕,无所贪慕也。”并曰:“窃谓敌当即仇敌之义,无敌无慕,义与之比,是言好恶得其正也。郑氏专就事言。”笔者认为:适,作敌;莫,音慕,此注不误。原因如下:
从字词语法层面来讲,先秦文献中“无”常与“毋”通用,为表示禁止的否定副词,相当于“不要”。如:
(1)无轻民事。(《书·太甲下》)蔡沈集传曰:“无、毋通。”
(2)无友不如己者。(《论语·学而》)朱熹集注曰:“无、毋通。禁止辞也。”
(3)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虞书》)刘淇按曰:“此无字,与毋通,禁止辞也。”(《助词辩略·卷一》)
“无”既为副词,那么,“适”与“莫”当为动词。“莫”最初是“暮”的本字,作无定代词、否定副词、表揣测的副词甚至表禁戒义的副词用法在先秦都已有之,然却少有动词用法。据《古训汇纂》,“莫”本字为动词的有以下几例:
(1)圣人莫之。(《诗·小雅·巧言》)毛传曰:“莫,谋也。”朱熹集传曰:“莫,定也。”
(2)屠夫坦朝解九牛,而刀可以莫铁。(《管子·制分》)尹知章注:犹削也。”
(3)莫,去也。(《广雅·释诂二》)
然上述的几种义项从未有人言及,且也显然不能作为正解。在整部《论语》中有关于“莫”的句子除了“无适也,无莫也”还有11条。
(1)子曰:“不患五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里仁》)
(2)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述而》)
(3)子曰:“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雍也》)
(4)(曾点)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先进》)
(5)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子路》)
(6)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同上)
(7)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同上)
(8)(荷蒉而过孔氏之门者)曰:“鄙哉!硬硬乎!莫己知也,斯己而已矣。深则厉,浅则揭。”(同上)
(9)(孔子)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卫灵公》)
(10)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11)子贡曰:“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
以上十一条中,“莫”的众义项无一为动词。可见,至少《论语》的作者并无将“莫”的本字做动词用的习惯。
那么,“无适也,无莫也”中的“莫”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如《释文》所言:“莫,郑音慕,无所贪慕也。”而“慕”则是一个动词。刘宝楠《论语正义》曰:“冯氏登府异文考证:‘莫、慕…声之转。”莫,《集韵》曰:“莫故切,去暮明,铎部。”慕,《广韵》曰:“莫故切,去暮明,鱼部。”莫、慕同属古音明母,莫在铎部,慕在鱼部,铎与鱼可对转,故莫、慕相通乃当然之事。《说文·掷部》朱骏声通训定声曰:“莫,假借为慕。”李富孙《诗经异文释》卷十三亦曰:“民之莫矣。荀悦汉纪莫引做慕。”“莫”既为“慕”,“适”当取“慕”之反义——“敌”,适、敌相通于古书书证甚多,不胜枚举,如:
(1)兵之胜从于适。(《管子·白心》)集校引洪颐煊云:“适,古敌字。”
(2)莫敢取适之义也。(《礼记·燕义》)陆德明《经典释文》云:“适,本亦作敌。”
(3)秦当时适其锋。(《战国策·赵策三》)黄丕烈札记云:“适即敌字。”
由上,从语词角度,“无适也,无莫也”当为“无敌也,无慕也”,义为“不要敌对,不要贪慕。”
此种解释就孔子的思想而言也信而有证。“无适、无莫”符合孔子的中庸之道。此乃孔子思想最重要的方法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从个人修养,到治国安邦,以至稳定社会秩序,都离不开中庸之道,这更是孔子所推崇的具有近乎完美人格的君子处世的方法。但是,孔子的这种“过犹不及”(《论语·先进》)、“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礼记·中庸》)、“时中”(《礼记·中庸》)、“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的中庸并非不讲原则,即“无适、无莫”是以“义与之比”为条件的。而“义”乃君子品德修养和行为规范的标准——“行义以达其道。”(《论语·季氏》)“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义”是维持君、臣、民关系的法宝——“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论语·子路》);君子必须视仁义为性命——“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
特别是孔子生活的时代,贫富分化进程的加剧,导致了社会各阶层在道德意识与经济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由此而产生了严重的贪欲问题。“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故孔子强调“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取舍“以义为本”(《论语集释》)。虽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君子“不要贪慕”——“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但是,同样“不要敌对”——孔子轻利并不排利,“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阳货》)如果能求他也会求的,但有一个原则,就是“义”。“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他主张“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子张》)、“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并且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综上所述,将“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取义“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不要敌对,不要贪慕,唯义是从”最为合适。
(赵映环,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