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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2006-09-18杨东升

群众 2006年8期
关键词:人才观生产力观念

杨东升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人才是先进生产力最根本的要素。解放生产力必先解放人才,解放人才必先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思想则须以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为先导。只有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才能使人才在政治上充分享受民主、在人格上充分独立,才能使其能量充分释放、价值充分体现。

一、破除“重财轻才”的观念,树立“人才第一”的观念。由于受“金钱拜物教”的影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重钱财、轻人才的现象,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重招商引资,不重人才引进。而事实上,人才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生产力中最核心的部分。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进步都是由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并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推动的。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力构成诸要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才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是“人才雇佣资本”,资金是向人才高地流动的。因为人才是各种资源的开发者和利用者,是知识的创造者,他具有其他资源所没有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各种资源中居于主导、决定地位。人才的能力尤其是潜能被激发后,就可以不断地增值,可以获得比投入倍增的价值。只有人才发挥能动作用时,物质资源才能随之相应发挥作用。联合国科教文卫组织的调查表明,在知识占有和人才比率上的差距,是最终导致各国竞争力差别的根源。例如,以色列是个国土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仅有560多万、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小国,最近一跃而入发达国家行列,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在占有知识、拥有人才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它受过高等教育者占总人口的比例居世界之首,平均每1000个劳动力中就有77名大学生,每1万人中就有140名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因此,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创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

二、破除“重经济、轻政治”的观念,树立全面的人才观。过去有一种观念认为,人才只是生产力的要素和资源,是知识武装起来的生产工具,是为发展经济服务的。然而,人才作为社会人,不仅只具有经济性,他还具有政治性和文化性。作为公民,人才享有生存、健康、安全、政治民主自由和文化教育等权利,他追求的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让人生活得更加富足,而政治发展的目的是让人生活得更加幸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满足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需求,既要切实抓好人才的教育、培养和引导工作,又要切实抓好人才的使用、激励、保护工作,使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满足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的荣誉感。为了树立全面的人才观,就必须大力推进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建立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有效监督的政治体制和科学民主管理的法治社会,变人治为法治,让人才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让人才在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得更加幸福如意。

三、破除用行政手段配置人才的观念,树立人才配置市场化的观念。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一切社会资源都是靠行政计划来配置的。现在已进入市场经济,但在人才工作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用行政手段配置人才的做法。这种做法使人才失去了独立自主的人格地位,使人才作为市场主体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从而出现了学非所用、用非所学、能干的不让干、不能干的偏让干等不正常的人才浪费现象。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传统管理体制,尽快形成“单位自主用人”和“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供求、价格、竞争等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将政府不该管的事全部放给市场或社会去管。同时规范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政事分离、有序竞争的人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要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促进以契约为基础的平等的新型人事关系的确立,使人才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创业发展的空间不受限制,使人才能力在流动中得到锻炼提高、人才价值在竞争中得到体现和提升。

四、破除人才管理靠人治的观念,树立人才管理法治化的观念。市场经济体制,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就没有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法治,也就没有公平合理的人才竞争环境。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国人才靠人治的思想还根深蒂固,政府靠发红头文件制定人才政策,靠领导开会研究人才流动,这就很容易造成政策朝令夕改,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弊端。加入了WTO,就意味着应按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原则办事。然而,作为WTO成员国,我国的人才管理遇到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来支撑,这必然会影响人才管理的科学和公正。但同时,WTO也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的机遇,从而推动了我国人才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当前,我们亟须根据WTO规则,进一步健全人才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组织力量对现行的法规进行清理,抓紧对不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法规进行修订,加快人才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加大人才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党政机关在10年内实现依法行政的要求,把人才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人事局)责任编辑: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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