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十优先
2006-09-18
群众 2006年8期
在最近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省委书记李源潮明确提出了落实环保优先方针的具体要求。他指出,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类项目建设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做到“环保十优先”——
一是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优先进行环保立法。
二是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
三是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
四是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
五是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
六是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保评估。
七是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增加环保开支。
八是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
九是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
十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