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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2006-09-18徐晓青

群众 2006年8期
关键词:苏中苏南纯收入

徐晓青

近几年来,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中央连续三个1号文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去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76元,比上年增加522元、增长11%。事实上,促进农民增收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收入上不去,再美好的愿望也无法变成现实。从总体上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直接影响了今后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着力点。

农民收入目前仍处于恢复爬坡阶段

我省农民收入在1992年跨上1000元的台阶,达到1061元,之后几年均以两位数快速增长。到1996年,达到3029元,比上年增长23.3%。但从1997年起,农民收入进入了低速增长时期,1997—2003年的7年间每年的增长率仅为1位数,其中1998年、1999年、2000年更是跌入低谷,每年的增长率都低于5%。2004年增长率达到了12.1%,2005年为11%。虽然如此,从1997年至2005年的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率仅为6.4%。“九五”期间年递增率为7.9%,“十五”期间为8%。对照我省小康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连续3年未达到时序进度,去年少19元,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增收的难度更大。因而,这两年农民收入虽然呈两位数增长,但全省农民增收仍然带有明显的恢复性质,农民收入仍处于爬坡阶段。

三大区域收入差距实质是收入结构的差异

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农民收入差距正在拉大。2005年三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336元、5326元、4297元,以苏北地区收入为1,三者之比为1.71∶1.38∶1,而2000年三者之比为1.5∶1.14∶1。“九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为6%、7.4%、12.7%;而“十五”期间正好反过来,分别为9.3%、8.3%、6.5%。造成差距拉大的原因,在于三地区的收入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一是苏南农民工资性收入是苏北农民工资性收入的3倍,有效拉动了苏南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2004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65.7%、55.1%、37%,与2000年相比,年递增率分别为11.8%、9.9%、9.3%。

二是家庭经营性收入仍是苏北农民收入的主体,直接影响了苏北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2004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分别是28.1%、40.5%、59.8%。在家庭经营性收入中,苏北地区有3/4是第一产业收入,苏南地区二、三产业占了一半以上。

三是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成为苏南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增长潜力巨大。2004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农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项合计的比重分别是6.3%、4.4%、3.1%。与2000年相比,苏南地区的年递增率达到20%,其中财产性收入的80%来源于投资收益和租金收入,农民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在转移性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而苏中地区4年年递增仅为4.3%,苏北地区则基本持平。

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趋势,与其内部的工资性收入增长趋势,相关性极高。从不同区域收入来源看,苏南农民增收主要得益于农民工资性收入高、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长快。因此,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应该是今后全省特别是苏中、苏北地区农民收入的两大主攻方向。

多渠道促进增收

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必须构建增收长效机制,不仅要深入研究农民收入结构,缺什么补什么,寻求新的增长点,而且要以城乡统筹的理念,跳出增收抓增收,准确把握政府职能定位,从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扶持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农民增收的外部条件等入手,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公共物品,从管理转向服务,从对经济的直接管理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真正建立农民在增收中的主体地位和外部扶持的政策环境,确保农民年年增收。

一是调优结构促增收。过去农民收入特别是农业收入的增加主要取决于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但是,由于粮食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粮食的需求主要受人的生理条件限制,有一定的极限,在人口数量不发生很大变化的条件下,想靠市场获得粮食等大宗农作物收入的较高增长几乎不可能。挖掘农业增收潜力,比较可行的办法是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发展商品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作物,大力发展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提高优质农产品比重,实现优质优价。

二是劳务输出促增收。随着全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苏北、苏中广大地区加大了劳务输出力度,一大批农民到苏南、上海,甚至到东北、西北等地打工,赚了钱寄回家,还有不少农民用赚到的钱,用学到的本领,回乡创办实业。这种变化是一个很大的飞跃,随着宏观环境的改善,特别是最近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来进城务工农民必然会越来越多,当下首要的是鼓励、引导农民外出打工,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平等对待农民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三是政策补贴促增收。从发达国家情况看,对农民免税、直补,让农民享受公共财政的好处,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符合WTO规则。江苏经济比较发达,人均GDP超过了3000美元,有条件不断加大对农民的政策补贴。今后要从两个方面完善补贴政策,一方面是逐步提高直补规模和范围,目前确定的标准是水稻20元/亩,但市场价格和种植成本都在变化,有专家测算化肥价格的提高已经抵消了直补的效果,况且土地、劳力成本也都在变化,因而直补标准应该随之调整;同时,除了对战略性的粮食进行直补外,还可以探索对其他优势农产品进行补贴,更要探索对农民的输出培训补贴,把当前政府对农民素质培训资金直接补到农民手中;另一方面是减少中间截留,把“三农”项目建设投资真正用到农民头上。

四是深化改革促增收。当前需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江苏目前已有6000多个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关键要在合作组织的自身发展实力和对农户的带动力两个方面下功夫,激发农民的合作热情,通过合作获得收益。另一个是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进程中,为消除撤并村组后集体资产被平调、挪用的风险,满足农民群众维护自身经济权益的正当要求,前几年从苏州、无锡开始,进而扩大到南京、常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大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显著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据苏州市统计,到2004年底有68个合作社进行了按股分红,分红总额2880万元,首创的吴中区金星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每股分红达到1160元。农民从集体资产增值中获益,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农户按股分红的过程,正是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真实体验,应该成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五是社会保障促增收。我省苏州、无锡等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农民收入增长很快,一个很大的来源是农村社会保障。居全国百强县首位的昆山市积极反哺农民,建立起以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拆迁补偿、征地补偿为主体的农村“五道保障”,实现“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贫有所济”。享受低保的农民可以拿到2200元,且标准还将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8%,老年农民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00—130元;医疗保险农民交50元,享受200元标准,31万农民与城镇职工一样“刷卡”看病,最高医疗补助可达到6万多元;1.5万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7000名到龄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500元以上;农民动迁“拆一还一、货币补偿”,平均每户可补偿25万元左右。当然对全省面上来说,这样的水平还比较遥远,但好在目前各项农村保障措施有了实质性启动,农民群众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今后要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特别是加快面广量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力度,减少农民后顾之忧,让农民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好成果,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林厅) 责任编辑:金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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