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社会民意调查 提高干部考察质量
2006-09-18徐一平
徐一平
考察干部是干部工作的基础环节,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关键步骤,也是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途径。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的部署,在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考察中,创新方法,探索引入社会民意调查,搭建群众参与干部考核评价平台,延伸拓展干部考核评价主体,做到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单位内部与单位外部评价相结合、工作圈考核与生活圈考核相结合,扩大了民主渠道,提高了干部考察质量,为科学识人、准确选人、凭实绩用干部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良好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是分类设置民调评价指标。针对县区、市级机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服务范围、行政职能、工作特点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分类设置民意调查评价指标体系。民意调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设置四大类评价重点、15个评价要素,围绕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四大方面,重点调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精神状态、团结协作、工作思路、能力水平、群众观念、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民意调查市级机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设置六大类评价重点、18个评价要素,围绕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创新精神、勤政廉洁六个方面,重点调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策、作风转变、政务公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职责履行、服务承诺、服务大局、效能建设、为民谋利、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效果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内容既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大是大非问题的评价,也有事关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发展和维护方面满意度的调查,得到调查对象的普遍认可。
二是多元构建民调评价主体。选择适合的民意调查评价主体是保证民意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的关键。因此,选择民意调查评价主体,既要扩大面,让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否则难以体现民意和群众的公认度;又要具有代表性,提高针对性,否则参与民意调查的同志对被调查对象“不了解”,难以达到调查目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让省市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包括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作为民意调查评价主体,这部分人员素质较高,大多数人对被考察单位和干部的工作情况、社会反映情况比较了解,对干部有“发言权”。在开展民意调查时,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调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社会民意,分级组织召开县区和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社会人士参加的民意调查会议,对县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进行社会满意度评价。每级会议参加人员不少于150人。同时向73个省直对口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吸纳75个对口县区部门一把手参与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的评价,把评价主体向被考察对象的上级、下级对口条线部门延伸。
三是合理设定民调评价权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民意调查的评价标准,将民意调查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四个评价格次,赋予每个格次相应权重。在民意调查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向与会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请与会人员对照评价格次,对被考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社会满意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民意调查问卷独立填写,给予充足时间,让填写人员作出理性的定性选择,力图使民意调查结果建立在比较理性、比较公正的基础上。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定量分析的同时,按照“满意票数÷总有效票数×100%=满意率”公式计算出被调查对象的民意调查满意率,得出党政领导干部的社会满意度指数。
四是有效运用民调评价结果。把民意调查评价结果作为对班子和干部进行定量、定性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民意调查与民主测评、考察组评价三个方面的考核内容打分,按照分别占整个定量考核结果20%、40%、40%的权重,加权计算总分,形成每个班子和每名干部的定量考核结果。并将民意调查群众满意率结果输入计算机,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与民主测评得分情况、考察组评分情况、定量考核结果进行交叉比照,相互印证,综合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通过定量分析和比照印证,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格次的定性评价意见,使考核结果更加全面科学准确。
引入社会民意调查,既扩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又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丰富了干部考察的内容,规范和促进了干部综合评价工作。
首先,扩大了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组织评价和群众认可实现有机结合。从以往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群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考核面相对较窄,信息量不够大等问题。开展社会民意调查,将市、县本级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纳入评价主体,让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干部考察评价,丰富了干部考察的评价主体。这样既有“工作圈”内干部层面对被考核者的评价,又有“工作圈”外社会层面对被考核者工作成效和形象声誉的反映,直接把领导干部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扩大了干部考评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有效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在拓展干部评价主体,落实群众“四权”,探索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方面有了新的更大进展。
其次,发挥了正确导向作用,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意识明显增强。干部考察工作既是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的综合考核和检查,也是加强干部管理、强化干部监督的有效手段,有着不可忽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开展社会民意调查,将干部政绩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促使各级干部眼睛向下,更多地关注民情、民意和民生,善待百姓,真心实意地为民办实事,谋发展,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行动上自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把自己的施政纲领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之上,切实把心思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到经济、社会和党建工作的全面发展上来,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为人民服务上来,用实际行动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政绩。那些平时眼睛只往上看、整天围着领导转的干部再也无法高枕无忧。
第三,提高了考察工作质量,干部选用工作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将民意调查结果与民主测评、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等其他环节考评情况相互比照、相互印证,获取了更加丰富的考评信息。这种立体化、多层面、全方位的考核,有利于考察组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利于从更多方面、更广角度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利于更有效地发现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实现“好中选优”。在民意调查信息的处理上,借助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使考评结果更充实、更可靠。同时,通过从“工作圈”外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也有利于发现其他考评方式难以发现的问题,有效地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引入社会民意调查,既是干部考察工作落实群众“四权”的一个重要突破,也是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工作民主的一次有益尝试,仍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完善。今后,要进一步扩大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把民调主体扩大到被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知情圈和服务对象;要在干部集中考察中引入运用的同时,探索在干部届中考核、增补考核、部分考核中加以实践运用;创新民意调查方式,在集中问卷调查的同时,采取入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法进行;探索建立民意调查的经常性机制,将民意调查作为干部考察中的一项制度坚持下来。通过不断探索和深入实践,推动社会民意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系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李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