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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

2006-08-21罗伯特·史密斯

中国经贸 2006年8期
关键词:跨国企业估价海关

罗伯特·史密斯

跨国企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越来越多的国家拓展业务。在全球及某一地区范围内,这些公司所采用的供应链策略日益复杂,使途经中国的进出口货物流量越来越大。其中每笔跨境交易都需要向中国的税务机关和海关申报价格,而许多从事关联交易的跨国企业此时会问:“这个要申报的价格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跨国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为此也深感困惑。

本人愿与其他同仁一道,在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这个复杂的领域内,就跨国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简要介绍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跨国企业要同时遵循税务及海关的有关规定,符合其要求。然而各个政府部门的不同定价原则,导致这些要求可能会产生矛盾。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同一个价格在一个国家里是否能同时满足税务及海关的要求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重要的是要考虑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的不同要求。列举下表的情况进行说明:

从中可以看出,税务部门和海关都关心跨国企业的定价方法。税务部门可能断言这个价格过高(即造成国内应税利润减少),而海关可能认为这个价格太低(即导致应征税款降低)。税务部门所关心的企业总体上(即包括不同产品的总和)是否获得了一个合理的利润,然而海关却要求每笔交易单独定价并有一个合理的利润。

由于两个政府部门关注点上的差异,许多跨国企业为了用同一定价方法来满足税务和海关两个部门的要求,而进行艰苦的努力就不足为奇了。尽管如此,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之间还是存在许多的相似之处。

适用法律

1.转移定价规则致力在关联方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价格(arm's lengthprices),而这些规则也作为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指南公之于众。在中国,读者可参见国税发(1998)59号令。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原则基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估价协定。在中国,读者可参见2006年5月1日生效的中国海关总署第148号令,其取代海关总署第95号令。

上述两套规则都以他们自己特有的方法,寻求获得一个同样的结果,那就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是公平交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转移定价规则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海关估价方法在很多方面是相类似的,具体说明如下表:

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的现状

许多跨国企业正为使其转移定价达到公平交易的要求进行不懈的努力。转移定价不再仅仅是一种管理上的需要了,而且成为一个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的一个必要因素。

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进行的全球转移定价调查中,超过86%的被调查者把转移定价称为他们最重要的税务问题。此外,76%的被调查者认为在今后的两年内可能要面临转移定价稽查,这一事实表明,转移定价稽查正在被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广为使用。另外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举办的年度“海关及国际贸易论坛”中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的困难和问题被参与调查者列为将来可能碰到的三个头等重要的问题之一。

在中国,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正着手发布有关转移定价文件准备方面的相关要求,因此,届时跨国企业将按要求准备文件资料,证明他们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是建立在公平交易价格基础之上的。为此,许多企业将进行转移定价的研究,一是为了选择最合适的定价方法,二是分析可比公司的利润率,并将其作为标准来计算关联方交易的合理回报。

跨国公司为了从税务角度进行的“转移定价”的研究以及由此生成的文件和资料,是否能够支持他们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的价格?根据研究的深度,答案可能是“能”、“不能”,或者是“也许”。举例说明,要推断出一个公司全部业务的合理利润率是很困难的,把这个合理利润率或相互不同的利润率应用到具体产品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另外,转移定价方法经常使用净利润、营业毛利或其他类似利润等指标来测试价格是否公平。从海关的角度看,重要的数字常常是毛利。不过转移定价分析中的某些领域可用来支持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例如,相似企业间的盈利情况比较。

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建议

令人感兴趣的是,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建议各国的海关和税务部门,在确定跨境交易价格时,应该充分利用彼此所准备的文件资料以及进行的估价程序,因为两种程序之间有许多共性。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转移定价指南1.67款规定:

“在估定转移价格时,一个国家所得税和关税的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变得越来越普遍,这将有助于减少海关估价或税务部门的转移价格不能彼此被对方接受情况的发生。在信息交流方面加强合作将使双方将受益匪浅,这对于那些把所得税和关税划归一个部门管理的国家不应该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对于那些分头管理的国家,也许应该考虑修改部门间交流信息的有关规定,以利于信息在主管部门间更为容易地流转。”

总结

由此看来,在中国转移定价和海关估价问题将来不可能完全消失。与此相反,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业务转移到中国并努力遵循税务及海关的法规,上述问题可能还会有加剧的趋势。海关估价和转移定价方法有共同的前提,但同时又遇到许多相互冲突和法律上有争议的解释问题,这给他们的广泛应用带来了麻烦。

所以,跨国企业应认真考虑这些问题。特别是有关政府机构针对两者;中突问题的详细说明文件急需出台,因为这种;中突将影响到跨境交易中向海关申报的转移定价价格。这些文件可能会使有关各方,包括海关、税务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和跨国企业能够充分利用两者间的相同之处,减少冲突,提高企业确定价格和有关政府部门审定所得税和关税完税价格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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