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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06-08-21

中国经贸 2006年8期
关键词:海合会供货商务部

1、中国一海合会自贸区谈判取得新进展

2006年7月19日—22日,中国一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贸易谈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举行.由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率领,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谈判。期间,双方就中国一海合会自贸区所涉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法律、货物贸易自贸协定文本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进一步缩小了分歧,并就双方服务贸易要价初步交换了意见。

海合会是海湾地区的一个区域经济组织,包括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个成员国。其成员国是中国石油最大进口来源地。近年来,中国与海合会成员国的经贸关系发展迅速。1999—2005年,双边贸易额年均增长超过40%。2005年,双边进出口总额达337.6亿美元,同比增长36.5%;其中,中国向海合会出口137.65亿美元,同比增长31.9%;中国从海合会进口199.9亿美元,同比增长39.8%。在投资方面,截至2005年底,中国在海合会累计直接投资净额7218万美元,而海合会在华实际投资已达7.14亿美元。

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谈判于2004年7月启动。此前,双方已举行三轮谈判。

2、商务部决定制订和实施《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

为加强中国政府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物资的政策引导,将贯彻落实出口促进政策和

满足受援国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决定制订和实施《援外物资供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作为中国政府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物资的承诺供货范围,《指导目录》主要通过外交渠道提交给受援国政府供其正式提出物资援助要求时直接参考选用,并将广泛用于指导驻外使领馆在国内授权基础上与受援国具体商定供货清单。

《指导目录》涉及轻工、纺织服装、五矿、化工、食品土畜、医药保健品、机械电子等六大类产品,主要包括分类、品名、海关HS编码、产品描述、产品标准和出口适用范围等六个方面内容。纳入《指导目录》的产品必须是可批量生产且质量可靠的国产标准产品,能够体现技术先进性的导向作用,并有能力向受援国终端受益者提供最基本的售后保障服务。

《指导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由商务部根据实际援助效果和供需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目前,《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争取年内正式公布执行。

3、商务部拟对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未交中标保证金的企业实施处罚

7月11日,商务部外贸司下达《关于拟对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未交中标保证金的企业实施处罚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现将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中未按规定交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按照《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招标委员会将收回上述企业的中标数量,并取消这些企业2006、2007年度相关类别的投标资格。如企业对上述处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以收到时间为准),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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