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太宗十思疏》两处标点商榷
2006-07-27胡天泉
《谏太宗十思疏》(高一《语文》第二册第四单元,人教版试验修订本·必修)第二段有两处标点值得商榷。教材原文及标点是:
凡百元首,承天景命,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岂取之易守之难乎?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①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②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
笔者以为,①②两处分别用“,”号和“;”号欠妥。
先说①处。“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紧承上句推断原因。上句“岂取之易守之难乎?”是个肯定形式的反问句,答案应是否定的,即不是“取之易而守之难”。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古代帝王“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呢?原因是:“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推测魏徵的用意:“殷忧,必竭诚以待下”当指夺取天下之前(或创业之时),“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当指夺取天下之后(或守业之时),两层意思,分层并列,故愚见以为:①处用“;”号较妥。在中学语文课本中,类似的文言句式还有:“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彭端淑《为学》)
至于②处,如用“;”号,则表示前后为复句内部的两个分句。复句内部分句之间使用“;”号,一般有三种情况:
1.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用分号。
2.非并列关系(如转折关系、因果关系等)的多重复句,第一层的前后两部分之间,也用分号。
3.分行列举的各项之间,也可用分号。
(参见高中《语文》第三册,人教版试验修订本·必修,P17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按照关系1,如理解成前后为并列关系的两个分句,是明显说不过去的。在复句中,前后表示并列关系的两个分句是可以互换位置的,位置互换后表达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意思仍然能够讲通。但上述两个分句互换位置后,文理不通是显而易见的。
按照关系2,则前后明显不够成转折或因果关系。
按照关系3,则形式上没有分行列举。
笔者以为:“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句推测原因,表意完整,应当独立成句,②处用为“。”号较妥。
《谏太宗十思疏》文理清晰,结构缜密,被誉为古代谏说类文章的典范之作,该文标点理应规范、准确。
以上意见妥否,敬请同行指正!
(胡天泉,甘肃省庄浪县教育局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