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教:深山里走出的“法治人物”
2006-06-28谭燕袁智勇
谭 燕 袁智勇
2005年12月4日,在中央电视台“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晚会上,有一位人大代表格外引人注目,他就是农民出身的湖南省石门县新关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代表、湖南省八、九、十届人大代表陈建教。
好学向上,当选人大代表,走上普法、为民履职之路
今年52岁的陈建教出生在石门县太平镇百丈丘村,由于家贫,只读完小学四年级便辍学回家务农。一年冬季的一天,只有十几岁的陈建教从冰封的深山经过,见一村民从山上摔下,奄奄一息,他见义勇为救下了这人。30多年前,青年积极分子陈建教被太平镇政府选拔到农科站任农技员。走上工作岗位的陈建教,由于文化基础较差,各种知识欠缺,在应付各种日益复杂的问题上,总有点力不从心。于是他每年自费订阅了《人民日报》、《湖南日报》、《法制日报》等10多种报刊,通过报纸学习文化、法律等各种知识。
1986年,担任镇农技站长的陈建教,当选为石门县人大代表。随后,他又先后当选为省、市人大代表。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上人大代表的陈建教认为,这辈子注定要与法律打交道了。他深知自己肩上责任重大,要履行好为民代言、为民请命的神圣职责。但他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严重缺乏,今后与法律打交道的机会很多,必须具备较好的法律功底,就要继续学习法律知识。每当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都要认真研读,一旦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就对号入座找出法律依据,以便解决问题。为了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他于5年前报名参加了省委党校法律函授大专班专门学习法律知识,经过3年苦学,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
陈建教在太平镇担任农技站长和人大主席时,就创办了农民普法夜校,除了向农民传授农技知识外,还传授法律、法规知识。大量事实证明,许多农民朋友之所以吃亏、上当、受骗,基本的一点就是大部分农民朋友不懂法。同时,从他接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之所以全国各地都有人来找他讨公道,与个别职能部门执法不公、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让农民懂法、守法,就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他的农民普法夜校受到农民朋友的欢迎,也受到省、市、县有关领导机关的高度评价。这些年来,先后有全国人大信访局、湖南省人事厅、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等省内外的一些国家机关、法人单位请陈建教去讲课,他都有求必应。他讲课有很强的针对性,“执法机关应公正执法”这一内容每堂必讲,在有关机关反响很大。
他还注册了自己的“小黑脸”网站,开辟有《代表工作》、《百姓呼声》、《重点建议》、《现场实拍》、《黑脸平台》、《本地特产》等栏目。“小黑脸”网站成了他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阵地,同时也成了他宣传法律的窗口和平台。“小黑脸”网站的开通让各地的朋友和他更进一步拉近了距离。自“小黑脸”网站建立后,每天都接待来自全国各地近百人次以上的来信来访和网上留言。他除外出调查和处理日常工作外,只要回到石门,他就回办公室处理各种信件。
1992年,陈建教当选为湖南省第八届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头衔为陈建教认真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依法履职。面对邪恶等非正义现象,在不少人选择沉默或避让时,陈建教往往挺身而出,铁肩担道义。他的名声越来越大,荣誉越来越高,人民群众越来越欢迎,从第八届起,他又连续当选为第九、十届省人大代表。
找漏洞,提建议,促使违规文件被否定
1995年5月4日上午8时,石门县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刘凡松等37名农用车主联名控告石门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将1吨载重农用车按2吨收取规费的乱收费行为一案。辩论阶段,被告方称他们收费是合法的,依据的是1995年4月20日省交通厅的第159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1995年2月1日起六轮农用运输车征费吨位按2吨核定。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法院宣布休庭。无奈的农用车主到太平镇政府找到陈建教,请他主持公道。听过介绍后,陈建教低头沉吟:交通征稽部门既然搬出了省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当算执行有据,但六轮车底盘上载重量的确是1吨啊!为什么按2吨收费?究竟谁是谁非?陈建教决定先把省交通厅159号文件弄清楚后再说。
于是,陈建教找来1995年4月20日省交通厅159号文件和其他与征收交通规费有关的文件研读。他发现省交通厅159号文件的行文日期是1995年4月20日,而文中却说 “上述规定从1995年2月1日起执行” ,哪有征收在前,行文在后的道理?后来,他又发现该文件与1994年6月21日省长签署的第31号政府令有抵触,第31号令第14条规定:养路费征收标准,由省交通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征收额度和本省公路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应征车辆数额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但省交通厅159号文件上的提法则是“经与省物价局商议”,将“审核”变成了“商议”,更没报省政府批准。
发现这些法律漏洞后,陈建教立即赶往省城,跑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省长办公室以及省人大,终于弄清了省交通厅159号文件没经省物价局审核,也没经省财政厅审核,更没报省政府批准。同时,他认为省政府文件的法律效力明显高于省交通厅文件的法律效力,当两者相抵触时,应以省政府文件为准。于是,陈建教立即以省人大代表、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员的身份,起草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否定省交通厅(159)文件的建议》,连夜分别寄给了分管副省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后又到省人大常委会将这一情况作了详细汇报。
陈建教的建议引起了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最后,省交通厅1995年第159号文件终于被否定了。
进村入户访民情,修宪建议得到全国人大重视,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成为现实
2004年3月1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之前,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的决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就意味着乡镇人大换届将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同期同步进行。这一修正案包含了陈建教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积极努力的心血。
1993年以来,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不同任期 ,不能同步进行的弊端,引起了长期关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陈建教等诸多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关注。2000年,有几位老同志找到陈建教,要他呼吁县乡换届同步。当时他想,换届选举是关系到全国人大立法的大事,如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这个情况,一个省人大代表不是越级了吗?为此,他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的条文。他认为,只有广泛听取民意,切实积极履行参政议政的代表职责,才能促进人大代表法律意识、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回归,作为一个基层人大代表、共产党员,应该反映群众的呼声。
此后,他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调查,并在他的“小黑脸”网站上,开辟了代表工作、百姓呼声、重点建议、现场实录、黑脸平台等栏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小黑脸”网站,他收集到了50多条关于县乡换届选举的合理化建议。
2002年1月15日,一份《关于农村换届选举频繁,能否考虑同步开展的建议》终于写成。建议内容除介绍农村换届选举中,由于频繁的选举给农村基层工作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外,还引用了翔实的数据,增强了建议的说理性。最后,他建议:一、县、乡人大、党委换届能否由3年改为5年;二、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能否与县、乡人大换届同步,考虑由3年改为5年。几天后,这份建议以特快专递送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思远、何鲁丽,秘书长何春霖等领导的案头。
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给陈建教回复: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何鲁丽副委员长、何春霖秘书长等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已经批示由联络局研究、答复。从您来信中可以看出,您围绕农村基层政权换届选举问题,以太平镇为研究对象,进行了非常认真仔细的调查工作,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县乡人大和乡镇党委换届同步,涉及宪法、选举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因而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此十分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对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和解决方案,我们将继续加以研究,感谢您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注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支持。
2004年,陈建教的建议成为现实。但陈建教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促成宪法修改,并非他一人之功,他只不过是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尽到了自己作为人大代表的一份责任。
为求司法公正,跨省建言安徽省高层领导,使侵吞当事人27万元执行款的法官落马
2004年7月20日,安徽省阜南县于集乡席老家村村民张子海看到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放陈建教的事迹后,千里迢迢来到石门县新关镇政府找陈建教。一见到陈建教,张子海就好像遇到了救星一般激动地说:“陈代表,我终于找到你了,我的事无论如何请你作主。”张子海边说边从挎包里拿出有关资料递给陈建教。陈建教热情接待了这位千里迢迢的不速之客,边递上茶水边安慰道:“你不要激动,有事慢慢说。”张子海指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6)阜经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向陈建教反映该案主审法官薛某在审理、执行这起诉讼案中,严重违法乱纪,侵吞27万元执行款的问题。
1994年7月,阜南县农民张子海承包了县委、县政府宾馆餐厅。1995年7月至1996年9月间,县委、县政府共欠签单招待费30.911万元,县委、县政府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款项。1996年11月15日,张子海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阜南县委、县政府欠款一事,当时经办该案的主审法官薛某,于1998年10月15日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由阜南县委、县政府分两次于1998年12月20日前全部还清所欠的全部债务。1998年10月1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1996)阜经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在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张子海向薛某申请执行。薛某仅在1998年12月8日给他交付执行款3万多元,后来就再也未收到任何款项(余款还有26.725万元)。张子海多次催促薛某,但是,薛某每次回答都是:“阜南县委、县政府没有给钱。”后来经多方打听,张子海了解到阜南县委、县政府早就将所欠款项全部付给了薛某,当张子海拿着证据找到薛某,薛某才不得不承认,阜南县委、县政府已履行(96)阜经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 8年来,张子海为追讨此款,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先后请了3个律师,耗资13万元,虽然法官薛某承认了侵占的事实,但依然迟迟不肯还款。
陈建教听完情况介绍后,非常气愤,“司法机关竟有这样的黑心法官,这是对法律的践踏”。于是,他亲自前往阜阳市调查,调查结果与张子海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于是,陈建教给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省委副书记杨多良、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岳忠等省领导以及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领导写信反映了这一情况。
安徽省有关领导收到陈建教的的信后,在陈建教的请求信上给阜阳市委作出了批示,交由省人大、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督促调查核实。在安徽省有关主管部门的督导下,阜阳市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给有关部门作出批示,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进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调查。结果查明,该案原来的主审法官、后来的执行庭副庭长薛某等人,果真侵吞了26.725万元执行款。2004年8月30日,薛某等人被阜阳市纪委 “双规”。 10月15日,阜阳市纪委将该案移送到阜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此后,这伙人共19人相继落马。
三次卧底长途大巴,促使湘粤两省警方联手打掉一车匪路霸团伙
2004年8月的一天,石门县皂市镇岩湾村村民林立找到陈建教,向他诉说了一年前因拒绝车匪路霸上车作案,而遭到绑架勒索的事。此后,又有一些石门卧铺车司机和旅客向他诉说遭到车匪路霸的抢劫、诈骗和敲诈勒索的遭遇。陈建教十分震惊,为了解事情真相,掌握第一手资料,陈建教以普通乘客的身份,乘坐石门的卧铺车,先后三下广东。
三下广东,陈建教先后调查了22名卧铺车司机,走访了200多名被骗被打的乘客。据司机、乘客反映,前往广东的卧铺客车多数遭劫,有205人在车上被殴打,被犯罪分子设赌骗走现金174.4万元、手机563台、戒指296枚、项链92条,被骗金额达226.2万元,受害人达1435人。
陈建教将所见、所闻、所感写成《带血的呼唤:关于开展打击跨省车匪路霸专项斗争的建议》。陈建教的建议引起了湖南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广东省信访局《信访摘报》第一号,全文登载。2005年 1月13日,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在陈建教的建议上作出批示,要求对粤湘公路客运线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严厉打击。紧接着,广东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先后两次作出批示。
在湘粤两省警方的密切配合下,特大车匪路霸系列案成功告破。陈建教激情上书,成功打掉长期横行在湘粤长途车上的车匪路霸团伙,全国各地上百家新闻媒体作了报道。同时,也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的高度关注。去年10月,中央电视《今日说法》栏目,对陈建教进行了为期10多天的跟踪采访,结合他以前的事迹,把他列为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经网上投票,专家评审,陈建教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