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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亮丑”没坏处

2006-06-27

安全与健康 2006年6期
关键词:当事人事故职工

杭 文

在对待事故上,有的单位为减少“负面”影响,对事故处理采取“低调”,不向上报告,不调查事故原因,不追究当事人责任。其单位领导解释说,当事人已受到伤害,如果我们再给其处分,从情理上讲不过去。

把“丑”遮起来,其实不是一件好事。如果对事故不及时调查原因,不追究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往往难以吸取教训,这也是有些单位雷同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而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敢于把“丑”亮出来,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让当事人介绍事故发生经过,让安全员介绍违章原因,组织职工到现场分析,让职工从事故中受到教育,从而在工作中引起重视。

敢于“亮丑”没坏处:其一是亮“丑”方能知“丑”。把“丑”遮起来,目的是为了不让别人知道。但不追究责任,不调查事故原因,自己也不知道事故发生经过,不知道自己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知道企业在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中存在哪些失误之处,企业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如同“掩耳盗铃”。而只有敢于把失误“亮”出来,让职工知道事故原因和危害,工作中才会引起高度警惕。

其二是知“丑”方能避“丑”。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中失误在哪里,在今后的工作中才会时刻注意到,及时克服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缺点;还有把自己企业发生的事故及同行业中出现的典型事故汇集成册发给职工,作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材,使职工从身边或同行的事故中接受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把“丑”遮起来,从表面来看是没有缺点了,可事实上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只有让职工们引起重视,及时处理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才能让事故远离企业,保证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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