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批评
2006-05-14西锋
意林 2006年14期
西 锋
春秋时代,鲁国有这样一条法规:凡是鲁国人到其他国家去旅行,看到有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自己垫钱把他先赎回来,待回鲁国后到官府去报销。官府用国库的钱支付赎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孔子有个学生到国外去,恰好碰到有一个鲁国人在那里做奴隶,就掏钱赎出了他。回国以后这个学生既没有张扬,也没有到官府去报销所垫付的赎金。
那个被赎回的人把情况讲给众人,人们都称赞这个学生仗义,人格高尚。
一时间,街头巷尾都把这件事当作美谈。
孔子知道了这件事,不仅没有表扬这个学生,还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责怪他犯了一个有违社会大道的错误,是只为小义而不顾大道。
孔子指出:由于这个学生没有到官府去报销赎金而被人们称赞为品格高尚,那么其他的人在国外看到鲁国人沦为奴隶,就要对是否垫钱把他赎出来产生犹豫。因为垫钱把他赎出来再去官府报销领奖,人们会说自己不仗义,不高尚;不去官府报销,自己的损失谁来补。于是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好假装没看见,从客观上讲,这个学生的行为妨碍了更多的在外国做奴隶的鲁国人被赎买回来。
两千五百年前的孔子,不愧为一代先贤,他能够透过看似高尚的现象看到深远的负面影响,从一片叫好声中看到隐藏的危害。看问题不能局限于一时一事,必须考虑它对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袁晓威摘自《好故事》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