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 55个字赔款5万
2006-05-14赵剑辉
赵剑辉
熊运华拍案而起:“这还了得!赔钱。”
1997年4月,熊运华应邀参观心意公司。参观中,心意公司的何经理一个劲儿给熊运华戴高帽:“熊老师,听说您在诗词方面颇有造诣,给我们公司生产的药贴题一首吧。”有人称赞,熊运华当然高兴了。他略加思索,即兴创作了诗词《鹧鸪天·心意》,内容为:“天地人和成自然,阴阳五行运其间。穴位经络通心海,内病外治又何难。夜郎国,奇方传,一片体贴健康还。心意一份真情至,神州大地春满园。”
转眼好几年过去了,一次,熊运华无意中发现心意公司生产的药贴包装上,印上了自己当初作的那首词。他还发现,心意公司将词中的“夜郎国,奇方传”改为“夜郎国,苗方传”。
这不是在剽窃我的作品嘛!熊运华很气愤。他找到心意公司评理,可当年的何经理早就不在了,根本没人理会他。必须找个说法,熊运华将心意公司告上了法庭。熊运华认为心意公司侵犯了其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50万元。为证实诉争诗词是自己创作,熊运华拿出2000年5月出版的包含有诉争作品的《熊运华诗集》作为证据。
心意公司辩称:这首词是何经理创作的,并经公司组织集体修改,其著作权应属于心意公司。
法院认定,熊运华享有著作权。事实表明,熊运华与心意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心意公司使用熊运华作品未支付报酬,侵犯了熊运华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心意公司将“夜郎国,奇方传”改为“夜郎国,苗方传”,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明显降低,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依照著作权的规定,法院最后裁定:心意公司赔偿熊运华5万元。
点评:
企业眼光要放长远。与本案类似的例子不少。四川金盆地公司因把著作权人的书法作品“金盆地”三字用作商业宣传构成侵权,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这两起案件再次证明,搞经营来不得半点投机。55个字的一首词,常规发表稿酬可能只有近百元,可心意公司却不得不花5万块钱买单。著作权的内容十分丰富,对其使用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否则可能会遭受原作品价值几百倍、上千倍或者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