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完毕的界限没约定 突发意外惹纠纷
2006-05-14黄春泳
黄春泳
“好兆头!”捏着刚刚签订的6000立方米石材的供货合同,宏展石材加工厂的王厂长不禁喜上眉梢。春节刚过,厂里就接到这么一笔大买卖,这一年的生意有个好开头。“不错!不错!”王厂长一边得意,一边盘算:现在的几台简陋设备显然已经无法胜任,必须更新设备,借机扩大规模。
一番考察下来,王老板决定与外省的一家大型机械厂达成引进设备的供货合同,合同规定:供方送货,货到付款;石材厂自己负责安装。
这本是一笔皆大欢喜的买卖,可惜,突然发生的意外把事情搅得一团糟。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机械厂如约将设备送到石材厂。随后,石材厂组织本厂职工卸车。那边工人卸车,这边的王厂长已经把现金点好,准备付款了。偏偏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意外发生了:在卸车过程中,一工人失足滑倒,设备附件轰隆隆落地,当场造成一死二伤。
看着满地的鲜血和跌落的设备,王厂长当时就僵住了。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事情来得太突然了!王厂长直呆呆地瞅着警方保护现场、做笔录……连手里的钱什么时候撒落一地都不知道。
吓怕了的王厂长有点六神无主,直到法院调解结果下达(石材厂需赔偿死者亲属8万元),他这才意识到:后果严重!赔了这8万,自己就没米下锅了,厂子就要倒闭了,百八十口人的饭碗就彻底砸了……不行,当时合同还没执行完,这事儿机械厂也有责任,告!卸车是在执行合同,而发生事故时我还没付款呢,就说明合同并没执行完毕,双方当然要各付一半的责任。
机械厂一听,急了!他们不但拒绝了石材厂的要求,还宣布因石材厂未按时付款,已造成违约,撤销合同,不做这买卖了!
这下,两家僵在了一起,不依不饶,谁也不肯让步。剩余的设备在王厂长的授意下仍留在车上,事情不解决,没人敢动。
满心期待法院能给自己撑撑腰,可判决一下来,他立刻蔫了。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符合要求,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依据合同规定,机械厂已执行了合同中规定的内容,石材厂以未付货款为由指称合同未执行完毕的说法不能成立。因此,对突发的意外事故的赔付责任须全部由石材厂承担。至于宏展石材厂贻误商机的补偿,与本案无关,不予支持。
这下,事故补偿没要来,反倒自己耽误了自己的商机,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