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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破解农村金融改革难题

2006-04-25姜柏林

银行家 2006年4期
关键词:支农信用社农户

姜柏林

“三金”逃离“三农”

农村金融改革多年没能取得突破,让人失望。

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难以深入下去,令央行和银监会感觉头痛的问题是:农业银行离开农村(或者说商业银行如何回归农村问题);农村信用社虽说“花钱买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机制转换和支农服务效果等关键问题,还不能让业内业外人看到效果,建立政府控制下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能否走向农村合作基金会老路让人担忧,农村信用社能否做出逆向选择(商业化改革后退出农村市场)让人担心;农业发展银行发挥不了政策作用让人焦虑。“三农”问题让国务院头痛,“三金”——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金融机构不能协调发挥支农作用让央行行长和银监会主席头痛。

没有农村金融的发展,就不会有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农村金融如果不和农村经济结合发展,是根本发展不了的。

农村信用社放弃合作制金融改革方向后,追求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就必然步农业银行后尘撤出农村。如果用行政命令强制农村信用社留在农村,那么造成的经营亏损就要由国家承担。还有另一个隐忧,是农村信用社在政府的控制下,难以实现自主经营。而企业如果没有自主经营权,就难以有活力,进而政府就会更严加控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另外,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难以建立,政府干预就是难免的。政府人事变动会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灾难性后果,因为换人就是换政策,就是换兴趣和爱好。比如某领导喜欢将金融的经营风险分散经营,就会主要以选择农户或小企业为市场定位;如果新换的领导认为这样交易成本高,应走规模化经营之路,那么其确定的市场定位应该是资金运用要向大企业和大项目投放,于是资金就会转向城市。

如何评判“选小”和“选大”的经营对错?无法给予明确的答案。这是因为“选小”经营可以分散经营风险,但经营成本过高,有可能出现经营亏损;“选大”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但贷款风险集中,远离农民。信用社会认为,让我支农我亏损,你还让我支农吗?农业银行都不行,还让信用社在这儿吗?如果命令我在这儿服务,那政府就应该承担亏损!如果拿不出来,就让我“选大”经营,因为政绩需要上项目。这是不得不指出的问题。

农信社的“脱农”改革

要防止农村信用社改革做出逆向选择,让农村商业银行回归农村,以及充分发挥农业政策银行引导和支持农村经济的作用,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就必须打破传统金融改革定式思维,创新发展思路——引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我国分散经营的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非常突出。要破解这一矛盾,就要发展合作社经济。金融要支持农民合作社经济发展,才能找到改革的模式,否则可能永远找不到改革的突破口。

目前,在农村信用社是选择商业化改革还是合作制改革上有争议,但都是理论上的争论。坚持合作制的人认为,只有合作制才能使农村信用社服务于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只能离农村越来越远,步农业银行后尘,这与既定的改革目标相背。坚持商业化改革的人也有他们的观点:搞了多年的合作制根本就不是合作制,那就不如痛痛快快地放下,既然合作制无法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自身发展不了还怎么谈支持农村发展?要想支农就得先把自己发展起来。为了能够使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加速,更有人认为,支农不支农不是农村信用社的事,是财政和货币政策的事!可是,如果农村信用社不支农,国家凭什么拿出1650亿元为一个商业企业埋单呢?

事实上,无论农村信用社继续选择“官办下的合作之路”,还是“官办的商业化改革之路”,都是没有出路的。

第二条路:农民自办金融

由此,必须寻求“官办”和官方主导推动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外的第二条道路,即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的农民自办金融的创新之路——真正合作制的资金互助组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只有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才能将农村金融改革深入下去。否则,就不会得到农民的拥护和响应,而如果农民不答应,农村任何改革都是难以进行下去的。

在分析和论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如何破解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前,先对目前正在推进的“小额贷款组织”做一下分析。

小额贷款组织——现在明确的定义是只贷不存机构。应该说这是金融走向民间探索发展的积极政策消息。但不难看出,小额贷款组织无论引进国外资金还是民营资金,都要走向商业化经营(如果走向福利型组织就没有推广和示范意义)。而走向商业化经营的前提是需要规模效益,没有规模效益是难以持续的。

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规模来说,面对分散的农户难以持续经营。那民营资本可不可能进入这个不一定比其他经营更有利润的市场呢?

举个例子:3000万元资金如果按15%的比例计算收入,则年收入是450万元。 服务的农户应该在5000户以上,得覆盖10个村以上,以每个村需2个工作人员计算,加上管理人员和会计、出纳等最少得6人,这样最低的人员标准是26人,以综合费用人均5万元算,就是130万元!3000万元如果存在银行或投资债券等年收入近100万元(即不做小额贷款所能获得的收益),那么最低成本是230万元。去除风险准备2%即60万元,总成本是290万元。总收入是450万元,上缴营业税5%即22万元,余下的利润为138万元。 如果上缴所得税33%即46万元,则净利润剩下86万元。再按30%提取各种基金,剩下的70%即60万元用于分配红利。假设这3000万元由5个自然人人均出资600万元,那么每人每年比存入银入多收入12万元(60万元/5人),年收益较存入银行增加2个百分点(此例的收益核算见附表所示的计算过程)。

对民营资本来说,这种收益与商业经营利润普遍在10%以上对比,有驾驭资本能力的人是不会做此选择的(而且这里蕴含着巨大的操作风险和监督成本)。

由是,可以对小额贷款组织做一个结论——由民营资本组成,出现经营风险能够自担责任,这与官办金融不能自担责任有本质区别,是真正建立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积极消息。但其商业逐利性决定了无法面对千家万户(信息不对称和操作成本高)。如果让小额贷款组织发挥作用或者说防止农村信用社逆向选择,让农业银行回归农村和农村政策银行发挥作用,都离不开由农民自己入股组成,由自己管理和监督,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自我服务组织——社区合作制资金互助组织。

资金互助破解金融改革难题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什么能破解金融改革难题呢?

首先,需要弄清楚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是合作金融组织。有人会说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没有成功,合作制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持这样观点的人是懂金融不懂经济。事实上,我国从来就没有合作制金融,农村信用社是“伪合作制”,建立在“伪合作制”基础上的商业金融是无法面对农户的,自然“伪合作制”金融也是不能在农村扎根的(如果按正常的企业经营标准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都应被市场淘汰)。

目前农村信用社选择商业化改革而放弃支农第一目标,不但没有出路,而且肯定要出问题。为了防止这种问题的出现,必须调整政策,引导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上可联结商业金融,下可联结分散经营农户,既可为商业金融提供规模市场,又可有效地和农户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在信息对称的社区内能够依靠自我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

比如,现在农村信用社1个信贷员包1~2个村,约400~600户农户。这样的一个结构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信贷员收贷不入账,信用社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400~600户农户求一个信贷员办事,供租和寻租就难以避免,这也是为什么农民愿意花高价到民间借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人说农民不在乎利率高低,关键是在乎能否贷到款。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农民为省一元钱能跑10里路去买东西,你说他能不在乎利率高低吗?关键的问题是政策为农民提供了什么样的金融供给和服务?

如果做这样一个设想:一个信贷员将一个村的信贷300万元(按600户、每户5000元计算),批发给这个村的资金互助合作社,由资金互助合作社按照向合作社入股与放款最高比例可达到1∶6的要求,那么其可吸收农民股金50万元,农民就能通过资金合作组织联结在一起。这个资金互助合作社再分成6个互助组,每组选出两名代表,进入合作社决策机构或监督机构,以保证每个社员参与决策,而且信息是对称的。这种方法实质就是通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逐步替代官办资本权力,使农村信用社经营体制和机制真正实现转变,有效建立起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建立起社员大会控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服务于“三农”的组织和体制。

笔者做了一个项目研究,表明这种合作方式深受农民欢迎,同样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一倍以上。有一个事例让笔者不能忘记:一个农民的孩子七月份上学要用钱,但他必须在2月份或3月份就得把款贷出来,如果不提前贷款到时就解决不了问题(因为信用社不放贷了),这样这个农民得多还利息,别人还用不上这笔钱。这个农民说:“如果能办资金互助合作社,那时我需要时借,用完就还,一笔钱能帮上好多家的忙!”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互助小组——农户——农民互助小组——农民生产或购销合作社——农业政策金融。只有这样的结构和体系,才能使商业银行回归农村,服务农民。只有金融服务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为商业金融开辟出规模经营市场,才能有利润。同样,农民合作组织能有效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商业银行才能实现风险的下降。

商业金融回归农村后,能有效扩大对农民的供给,供给改善会使农民的需求增加,由简单再生产走向社会化大生产。实现工农互助。

资金互助组织的建立,可以为农村信用社改造打下基础(无论是商业化改革还是合作制改革)。如果一个乡的农村信用社有10个村,每个村建立1个资金互助合作社,每个资金互助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入股50万元股金,选举2名代表分别进入理事会或监事会,既解决了股权分散问题和代表性问题,又解决了农民组织性质问题。

10个村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发起组织农民购销合作社或生产合作社(综合),这样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组织结构对称,利益主体一致,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两个轮子一起转。金融与经济两个组织成为一家人,互生共存,决不会出现农户受灾,金融先跑的现象。如果一个农户因为受到自然灾害迫害,就要承受金融政策制裁,这是不道德的政策选择。

农业政策银行通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提供软贷款(贴息),来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和帮助农民组织的建立,通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转贷给农民,才能使国家扶持农民的资金不被截留或挪用,真正落到农民手中。

农村金融经济必须和农民实体经济结合发展才有出路。那么如何在政策的支持下,建立起一个乡的资金互助组织体制?比如有5000户农户参加,每户通过合作制出资1万元,就是5000万元,国家财政如果立项按1∶1配套扶持的话,就是1亿元!如果商业银行按项目资金1∶1贷款的话,就是2亿的项目资金。

那么上什么项目呢?笔者设计了一个模式:选择5000万元投资建设一个饲料加工厂和储备库。这个工厂的投资主体是农民,因此农民承担经营风险,也享受加工增值利润。农民控制这个工厂,由专业人员管理经营,农民参与合作制工厂的劳动并在劳动中进行监督,管理经营。

如果引导这5000户农户各饲养5头母猪并自育肥猪,每户贷款5000元基本能够满足需求(统一猪的品种,统一技术防疫、统一饲料标准,统一销售,分户饲养)。每户的5头母猪可年产育肥猪100头,5000户农户可出栏生猪50万头。这一亿元商业贷款给农户开展买方信贷,购买饲料每户在2万元左右,由于时间能够有效错开,能使资金周转和流动起来。如果有5%的农户户出现了风险,那么其他95%的农户要帮助其恢复生产,出现风险的农户恢复生产后又可帮助别人。

另一方面,推进与国家共建互助保险体制,防大灾和大疫。如此运作才能使农民走向工业化,才能通过工业与金融、财政、民间资本的结合建立起有效的工农互助机制和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结合,农村经济才能有大发展。

如果这一模式能得到试点示范,就会带动周边群众迅速组织起来。但这种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不是过去的政治风暴或行政命令,而是经济规模的示范——组织起来的利益驱动农民联合起来。这样小生产才能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才能破解“三农”问题。

总之,中国“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分散经营的农民非组织化与社会组织化之间的矛盾。这是“三农”问题的根本矛盾,必须由此入手才能切中要害。

长期以来,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都没有按解决主要矛盾设计思路,因此农村改革到目前为止没有突破。比如农村信用社+农户,就是组织与非组织的矛盾,是两个利益主体。其他如公司+农户模式,是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的矛盾,是资本+劳动模式,解决不了问题。公司+农户这一模式在农民合作组织缺位的情况下,发挥带动农民的作用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但问题的核心是组织农民。金融改革的出路在于如何通过金融政策让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不这样金融改革就没有出路。

责任编辑:王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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