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充分条件
2006-04-21安正
安全与健康 2006年2期
安 正
燃烧的充分条件有以下四条:一定的可燃物浓度:一定的氧气含量;一定的点火能量;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
闪燃是物质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着火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的现象。
自燃是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爆炸是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于液體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如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的爆炸。
化学爆炸是因物质本身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爆炸。如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学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点。
热传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触外,通常是以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三种方式向外传播的。(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