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苗头:贪官也讲“诚信”
2005-09-22陈先发包永辉刘紫凌
陈先发 包永辉 刘紫凌
贪官们有没有不受贿的时候?有。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不仅不收钱,而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显得“正气凛然”,这使他们赢得了“清廉”的美名,也为他们披上了遮蔽贪婪真面目的外衣。
一些贪官很贪,但却很讲“信用”。“什么人的钱碰都不能碰,什么人的钱可以照单全收;收钱必办事,否则会坏了‘规矩;办不成时要退钱,否则会坏了‘名声”,在这些贪官的内心往往盘踞着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他们“信守”这些准则,腐败行为便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是一个索贿受贿及拥有不明财产来源近千万元的贪官。在定远这样一个农民人均收入仅2000多元的全国重点贫困县,陈兆丰之所以贪而不倒,直至成为腐败的“大鳄”,据说与他很讲“信用”有关。
“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这是陈兆丰“收钱”的准则,如今也是众多贪官在反腐高压下,为降低索贿受贿的风险而进行的一种适应性调整。它再次提醒人们,要时刻警惕披着廉洁、守信外衣的各种贪官,因为他们更隐蔽,更狡猾,危害也更大。
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陈兆丰在定远县先后担任过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要职。在这期间,他曾“严辞”拒绝了不少向他行贿的的行贿者,陈兆丰拒贿的故事也在定远县大街小巷传为“美谈”。在他的腐败行为被查处后,许多曾被他“拒贿”的人都用“不敢相信”来形容自己的感受。
陈兆丰隐蔽如此之深,就连他家的保姆李和芳开始也“庆幸自己遇到了这个清官表叔”,因为陈兆丰不仅当着她的面“拒贿”多次,而且让她把“送到家中的礼品一一登记”,以便“悉数退回”。但最终让李和芳吃惊的是,仅一个中秋节,陈家就“笑纳”了礼金50多万元。
定远县某厂厂长想进机关工作,给陈兆丰送了两万元钱。陈兆丰先是答应让他到一个“清水衙门”当副职,但这位厂长不满足,就接着送礼。又答应把他调到一个“有油水”的部门当副主任,然而,这位厂长还是不满意,继续送礼,这次送的是一条杂牌香烟,但打开后里面全是现金。最后,陈兆丰把他调到了一个“有油水”的局里当了书记。据了解,陈兆丰一方面通过提拔干部,调动、分配和安置工作,解决编制,承揽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巨额钱款;另一方面,他靠“三不收”准则来降低腐败的风险,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原区委书记韩希鹏与陈兆丰在卖官鬻爵上可谓“心有灵犀”。他在受贿方面更进一步,有个“四不收原则”,即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己有看法,影响个人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用公款记账;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想当“正人君子”;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引火烧身。
颍东区交通局原党组书记李少军原是个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利索的个体户,靠金钱开路,在短短几年间,仗着韩希鹏一人的“赏识”,坐上了颍东区交通局的“头把交椅”。对李少军这种民怨多、素质差的人予以重用,使颍东区许多干部心怀愤懑,但均敢怒而不敢言。
如出一辙的还有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他收钱只收包括原江苏交通厅长章俊元等几个人的“小圈子钱”,而对圈子外的人则持有很高的警惕,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其贪婪本性;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里戴着廉洁、慎微的假面具,赚了个完全与事实悖离的“好口碑”。
讲“另类诚信”的贪官更危险
安徽省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是个“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的县委书记:他收了谁的钱、一定会许以乌纱帽;钱多钱少,帽子的分量就不同,他严格地按岗位的“含金量”待价而沽。偶然有办不成的,他还会原封不动地退人家钱款。如此“诚信”,买官者自然也就放心得多了。在张华琪任县委书记的40个月中,他平均每月受贿6次、受贿额5万多元。而最疯狂的一年,他月均收受贿赂款在10万元以上。而颍上县至今是每年要吃国家数千万元财政补贴的国家级贫困县。
张华琪的这种“另类诚信”可谓贻祸无穷:一方面,它等于给买官者吃了颗“投入必有回报”的定心丸,买官卖官变得肆无忌惮。他每调整一次干部,就能收益100多万元;曾有250多名干部向他买官,以此计算,该县31个乡镇的领导干部都向他行过贿,这一度在当地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小政治气候”。为了让每个干部都听命于自己并大量“进贡”,张华琪成功地在干部中制造出一种人人自危的气氛。当地的一个干部说:“张华琪让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能待多久,明天又可能待在什么位置上。”位置好的想保住、位置差的想换“交椅”,大家心里都没底,只有把希望寄托在惟一能决定命运的县委书记张华琪身上,争着给他送钱便成了必然。
另一方面,这种“另类诚信”把原本一些好干部也拖下了水。一位给张华琪送过钱的干部说:“当时我的心里也很矛盾,送吧,觉得不光彩;不送吧,又怕别人送了自己会吃亏。你说咱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的,不就图个工作能得到认可吗?如果眼看着能力、资历、人品、政绩都不如咱的反而比自己提拔得快,那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哇。”许多原来清正廉洁的干部在这种心态下被搅进了腐败的漩涡。
而陈兆丰、张华琪们讲“诚信”隐匿得最深的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遵循“诚信卖官”新潜规则后,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易被察觉。定远县一些干部气愤地对记者说:陈兆丰把菜市场买菜、卖菜的“公平原则”引进了官场,他卖的“菜”就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这种所谓买官卖官的“诚信”对当地政治生态的破坏力是最强的。节日的“送礼”也完全没有什么“情感”“问候”的因素在内,是赤裸裸的“现金政治交易”。湖北监利县原县委书记杜在新在他的“悔过书”里写道:“乡镇干部中,有四五个人给我送礼万元以上。而这四五个人均有所求,几乎无人没有非分之念。”
用制度打破贪官们的潜规则
记者在湖北监利、安徽定远、涡阳、颍上县等地调查时,听到许多干部发出了一个共同的“怨言”:县委书记提拔干部往往是“程序上合法中规、本质上体现个人意志”。按道理,应该遵循群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书记会“通气”后再公示这样一个流程,而在现实中一切全成了“倒流水作业”,先得县委书记同意,再由他授意组织部门“铆点考察”,而后的常委会研究、征求群众意见等成了纯粹的“走过场”。阜阳市颍东区委原组织部长多次证实,韩希鹏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貌似集体研究,而实质上,什么人安排在什么位置、进什么门,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都是一把手直接跟下面讲,然后由他们拟一个干部汇报材料,在书记会上通过,定下以后再履行组织程序”。
县委书记之所以敢于对买官者“大胆承诺”、搞“诚信交易”,就是因为他在干部任用上“一言九鼎”。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党内科学分权”的权力重新设置。确立县党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县内任何重大决策必须经党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县委常委会履行党代会决策的职能,定期向党代会做工作报告。明确“党代会”是决策机构、“书记会”是议事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的职能。并且“党代会”通过合法程序有罢免县委书记的权力。
要制定措施,降低县委书记的“集权度”。近年浙江、安徽等不少省开始建立“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效果。许多党代表敢于直言质询县委书记对党代会决策的执行情况,这对许多处于“萌芽”中的腐败行为确有遏制作用,应该大张旗鼓地推行类似弘扬党内民主的改革措施。同时,县委常委会应以“票决制”来决定领导干部任用制度,使“家长制”“一言堂”失去存在的依托,防止“一把手”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定。
要杜绝“收”的问题,一定要同时解决“送”的问题。记者在多个县委书记因卖官垮掉的县区采访,发现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处理了卖官的县委书记,而人数众多的买官者却因为种种原因而没得到及时处理,干部群众普遍不满。定远县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对于“买官者”,情节较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开除党籍、“禁入”干部队伍,即便是情节轻微的,也应该“一辈子不得提拔重用”,只有下这样的猛药,才能真正地对腐败行为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