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期居住在外地和请长假的党员应如何管理
2005-04-29
党员文摘 2005年11期
【知识】
对长期居住在外地和请长假的
党员应如何管理
与城镇非农业人口结婚并与配偶生活在城镇、未取得城镇户口的农村党员,与外地人结婚并与配偶生活在外地、未取得城镇户口的党员,如果有工作单位,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并参加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没有工作单位,则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当地社区党组织,并参加那里党的组织生活。
请长假去外地工作、生活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党员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或办理其他私事、劳务输出、自费留学(含陪读)等,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农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摘编自《先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