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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能否挽救“中国负翁”

2005-04-29

检察风云 2005年13期
关键词:负翁个人信用负债

金 铭

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超前消费,负债消费,这几年俨然已经成了潮流。随着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大,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多数个人没有债务的情况已经完全改变。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居民为了贷款购房购车,开始向银行负债,由此产生了一个新兴的群体:都市“负翁”——一群高负债族。中国社科院的一项最新统计显示,北京、上海两大城市的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22%和155%,超过了2003年美国的家庭债务比例115%,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家庭。

大量城市“负翁”的出现,折射出来的是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的整体经济形势存在失衡。倘若总体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如房价和物价不稳定,出现大幅度涨跌,中国家庭的高负债率将导致多种不良情况发生,社会就可能会出现动荡局面。

在这样一种预期下,也使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制定个人破产法,以减小个人在高额负债消费下可能承担的风险。然而在中国,问题的提出能否就可能解决一切难题呢?

房价下跌将使“中国负翁”险象环生

据统计,目前已购商品房的消费者中,有98.9%的购房者需要向银行贷款;而来自汽车经销商的数据表明,目前消费者通过贷款买车的数量占到汽车销售总量的50%至80%。越来越多的人在改变自己的消费观念,“负债”消费也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由于就业状况与收入不稳,对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就可能会出现还债难的问题。以住房贷款为例,据有关银行的统计,前两年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不良率不到1%,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逐步显现,不良率有上升趋势。这其中实际存在着为数不少的个人破产情况。

房地产投资是目前比较热门的大众化的投资渠道,同时又披着安全性较高的外衣。但事实上,房地产投资是除信用卡透支以外最重要的导致破产的方式,房地产投资的安全性绝不像一般人想像的那样高。由于房地产投资的流动性差,这对安全性是极大的损害。同时由于可以贷款,通过贷款又将风险成倍地放大。

例如一个八成按揭的房产,风险就放大了5倍。当房产下跌20%,损失就是100%;下跌30%,该房产就是一个净负债了。如果该房产的主人没有其他资产,此时,他就已经资不抵债。如果更不幸,同时还贷款的能力也出现了问题(可能是收入减少,也可能是利息上升导致还款额度增加),那么破产就在眼前了。这种情况并不很少见,因为当一个区域经济出现问题,通常房地产价格下跌和失业率上升、股市下跌、货币贬值等经济不景气情况会同时发生。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中的香港,大量的人就是由于房地产投资不当导致破产。

由于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已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调控措施的陆续出台,楼市的高温下降势在必行。4月7日,有关方面的数据显示,上海住宅成交均价跌至7785元/平方米,一天之内下跌368元/平方米,跌幅达4.5%。今年3月份,广州市批准商品房预售套数3688套,同比下降52.86%,总面积为45.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99%。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房价与政策的背离会导致更猛烈的政策调控,估计在2005年底,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落点就将出现。

前两年,银行的催收逾期欠款公告屡现报端,但随着房价飞涨,断供的房子似乎已销声匿迹。但这种“风平浪静”则令有见识的银行人士担忧,因为断供的风险不在于房价飞涨之时,而在于房价下跌之时。

据了解,今后十年我国将逐步走向个人消费信贷款还贷高峰,因社会快速转型期个人还款能力的不稳定性,有可能出现“个人破产”高危期。

个人破产中国能否实行

个人破产法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目前,凡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我国的香港,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有关资料统计,在国际上,破产案件中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

那么,个人破产离我们大多数中国百姓还有多远?当然,由于目前还没有实行个人破产制度,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还没有个人破产的案例。但实际上由于投资不当或过度消费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影响,个人资产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的数据分析得出,仅2004年前9个月,南京人办理个人房贷的余额(减去已经还款的,仍在外面周转的资金)达到了279.65亿元,比去年年初新增了78.99亿元。而除了购房这项重头支出外,南京人用于旅游、教育、购大额消费品的其他消费贷款也大幅增加。借钱消费成了家常便饭,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南京市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324.18亿元,以南京市600万人口计算,人均欠债5403元。

南京人均负债高达5403元!这并非危言耸听!事实上,在传媒片面的宣传下,个人消费信贷盛行中国,很多中国家庭一改昔日保守形象,其家庭负债率正在不知不觉中攀升。

按照经济学的说法,所谓家庭债务比例就是家庭债务与家庭一年可支配收入之间的比例。以三口之家为例,欠债5403×3=16209元。来自江苏省统计局的数据是:南京市2005年第一季度居民可支配性收入是4409元,一年一家人的可支配性收入为52908元,南京市家庭负债率为30.2%。而第一季度包括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居民各种收入增加,事实上,南京家庭负债率要远高于30.2%。而按照银行界的通常做法,普通居民家庭的负债率超过50%,就没有了还贷能力,银行是不予贷款的。庞大的“负翁”阶层开始出现。

相关人士称,今年中国吸引的外资同比已有相当大幅度的下降,就业肯定会越发严峻,并影响市民的预期收入。有学者认为,一旦出现大的经济动荡,“负翁”们的预期收入就会降低,必然导致“负翁”们还贷能力下降。尤其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调高贷款利率后,这群背负债务的“负翁”,势必要承受更沉重的利息负担。故金融专家提议,目前应首先健全中国个人信用的法律环境,同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用意何在

香港的个人破产法规定,在破产4年后消费者可以重新建立信用,并且享受其他人应该享有的一切。但在这4年中,有些限制则是破产人必须遵守的。此前,香港个人破产法的规定是7年后才可以重建信用,但经过变动后周期缩短为4年。

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破产家庭自住房屋的产权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权要求破产家庭变卖房屋的产权,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破产家庭变卖其自住房屋偿还债务。

可见,个人破产的两个最基本的目的,一是使债务人可以摆脱过去的旧债重新开始其经济生活;二是使债权人可以较公平地获得清偿。

追溯起来,早在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继建博士就曾撰文指出《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并对这个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全国政协委员邹正方曾呼吁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个人信用与个人破产是紧密相关的两个环节。目前在中国,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很不完善,加上炒房炙手可热,个人破产不可回避。

从一些国家和地区个人破产的实际情况看,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当个人资产远小于个人负债并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在个人破产申请获准后,破产人的债务可以获得豁免。当然,同时需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如:个人破产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进行高消费,不能购置房产、汽车等高档物品,甚至对于日常的生活标准也要做出严格的限制,并在进行消费信贷时给予更严厉的条件。

个人破产制度是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一部分。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以至在全社会建立一个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十分必要。当这种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恪守的信用准则时,就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秩序,减少信用中的道德风险。

那么,个人该如何预防“破产”呢?

首先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控制个人债务,过度负债将成为负担。一般的原则是,个人负债不要超过个人总资产的50%。如购买一套60万的房子,首付二成贷款八成,个人资产负债率就已达60%。如果汽车也贷款,那么这个家庭的负债比例就更高。

其次要避免过度消费。过度消费是个危险的行为,要尽量保持理性。

第三,即使投资,也一定要控制贷款投资的风险。收益和风险是投资的双生子,收益越高的投资其风险也越高。

第四,谨慎使用信用卡。因为使用卡透支消费本身就是一种负债消费行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只会导致个人负债增加,加速向“负翁”的转变。

最后,如果要长期还款,还要学会转嫁家庭财务和健康风险。适当购买一些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家财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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