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代位权制度
2005-04-29周世光李云凯
理论观察 2005年2期
周世光 李云凯
摘要:代位权具有其基本的法律特征,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必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须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因此,作为代位权的成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是到期债权应当具有金钱给付内容。
关键词:代位权制度;债权人;债务人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5)02—00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