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绿色通道”畅达有望
2005-04-29
形势依旧严峻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被磨破嘴的“故事”,企业“嗷嗷待哺”,专家支招出力,政府也是想方设法。但是,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到底如何呢?近日,在“第四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一份最新调查报告显示,融资难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认为融资环境较以前有明显好转的企业不足7%,稍有好转的也仅为13.93%,而将近80%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融资环境没有变化或趋于恶化,35.7%的企业不满意现有的融资方式。在受资金困扰的众多中小企业中,仅有2.38%的企业首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
而且,中小企业融资的目的已发生重大转变,中长期融资已经成为目前中小企业的主要需求。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原因依次为扩大生产规模、通货膨胀导致收入下降、效率低下、投入产出率低、合同违约,工资成本上升过快。
融资指数将攀升
有问题,必然有对策。针对融资困境,日前中小企业板率先完成股改,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第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全流通板块”,而日前登陆的中小板指数也成为一个全流通指数。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会上表示,将择机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他认为,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利条件,加大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力度,促进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的良性互动,对改革进展较快的地区和公司实行政策倾斜。
从未来趋势看,经济正在逐步走向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资本市场应该在自主创新战略实施中发挥关键作用。中小企业板的设立,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板已经率先整体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为中小企业板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还将进一步促进服务自主创新战略的资本市场环境的形成和完善,也有助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或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科技创新企业。而且,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将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法律障碍,为资本市场正在形成的重要转折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两法”拓宽发展空间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指出,《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为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本次“两法”修订涉及面广泛,内涵非常丰富,其中有不少条款的修订就是为了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完善资本市场服务功能。“两法”确定了多层次市场建设的法律架构,为资本市场构建分层次的融资平台,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了空间。周正庆指出这些方面的修订内容主要有:界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明确了私募发行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更富弹性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取消了过于具体的、适应性较低的有关盈利指标和融资间隔期的规定;推进了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市场化进程,将公司发行债券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规定了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等。
他表示,上市条件的降低,有利于促进科技型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例如将公司股本总额从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并取消了连续3年盈利的要求和千人千股等规定。可以说,“两法”的修订是在全面总结我国公司设立与运作的实践和资本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和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需要所做出的与时俱进的调整,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型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绿色通道”福音将至
从当前企业参与上市融资情况看,不难发现,融资的中小企业中也有“厚薄”之分,一个明显的趋势是高科技型中小企未来将在上市融资中受到偏爱。为扶持和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难题,有关方面搭建的“绿色通道”即将开通。在“第四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绿色通道”相关合作备忘已经启动。深交所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合作备忘录;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深交所与六个城区——深圳市、宁波市、无锡市、东莞市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签署了合作协议;同时,深交所、国开行省级分行分别与12个国家级高新区代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科学技术部副部长马颂德公开表示,目前开辟中小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条件已经成熟。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创新基金的数据库显示,按照“最近一年净资产和总收入均超过3000万元,连续两年以上盈利”的标准,5万家企业中有4015家企业达到了这个标准。在4015家企业中,有2197家企业基本符合现有的发行上市条件。此外,从资产规模、收益水平及盈利能力三个方面看,目前有722家重点高科技企业,可以直接作为重点追踪和扶植的对象。
目前,畅通“绿色通道”需要考虑以下内容:适当缩短或取消中小企业上市之前为期一年的辅导期;适当放宽保荐家数限制,加快中小企业批量上市的步伐;企业在通过证监会发行部初审以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场发审会;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适当分开等。
中国证监会前任主席刘鸿儒则建议,要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审核制度,科技部和证监会可以联合制定科技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企业可以通过“专场发审会”等发审“绿色通道”进行形式审核,快速上市。同时要调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行上市门槛,重点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科技含量、获利能力和成长潜力。针对中小企业具有小额度、高频率的融资需求,推出中小企业小额再融资便利。
同时,“中小企业融资论坛”发布的报告认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尽快建立以创业板为主导、覆盖风险投资市场、三板市场、公司债券市场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二是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三是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四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要有自己的“硅谷银行”
部分专家建议,设立国家创业发展银行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日前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就允许了银行资金进入创投行业。
科技部研究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房汉廷在论坛发言时提到,美国创业投资的迅速发展,离不开硅谷银行的支持,中国也应设立自己的创业银行。
据了解,1993年,原来以传统业务为主的“硅谷银行”将目标市场定在那些新创的、发展速度较快、被其他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身上,或者间接给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
“硅谷银行”调整后的经营战略为当时那些还处于艰苦创业、资金匮乏、贷款无方的硅谷科技公司带来了福音,自己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从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是17.5%,而同时期的美国银行平均回报率是12.5%左右。
之前,国内的政策性银行没有针对创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业务,而全国性商业银行也没有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房汉廷建议设立国家创业发展银行,解决政府研发投入的金融化运作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筹集更多资金。国家创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应该是政策性银行,承担的任务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规定的以实现科技目标为主的业务;二是由银行自身根据市场情况自定的以盈利和安全为主的业务;同时需要有单独的法律依据。
他认为,创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对象应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创业投资的投融资安排。创业银行一旦设立,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运营要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投资等方式在其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