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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雷锋成为传说

2005-04-29

上海采风月刊 2005年3期
关键词:超人报酬学雷锋

“雷锋精神”并没有倒,只是被我们自己局限在了固有模式之中。而只有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雷锋精神”,才能在人们心中常存。

真正的“雷锋精神”,就是要让所有人能在一个更适合生存的环境中生活下去。

年年此时,学雷锋都是当月的一件大事。说是大事,因为这一天到处都红旗飘飘、热热闹闹。可似乎这又是一件小事,因为过了这一天,几乎又都偃旗息鼓静待明年。

雷锋是风?来去为何如此匆匆?我们还记得雷锋,但是又记得多少?

LETTER

给雷锋爷爷的一封信

雷锋爷爷,您好!

我是一个三年级的小学生。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向您学习,要助人为乐。但是,前几天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有些不明白。我不知道是我做得不对还是老师说得不对,所以写信给您,请您告诉我到底应该怎么做。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我放学后一个人回家。在路上我看见有一个老奶奶一个人坐在地上。所以我就想去扶她起来。但是老奶奶很重我根本拉不动她。但是周围又没有人,所以我只好用了很大的力气,花了很长的时间才把她扶起来。后来我还送老奶奶回家。可是到了老奶奶家之后,她家里的人硬说是我把老奶奶推倒的,还要我赔医药费。我说不是我推倒的,他们还说我撒谎。我请老奶奶为我证明,可她却疼得说不出话了。现在老奶奶还住在医院里,他们还盯着我爸爸妈妈要医药费。可真的不是我推的老奶奶啊!

您说我是哪里错了呢?为什么他们不相信我呢?以后我还应该不应该听老师的话做好事呢?请您告诉我到底应该怎么做好吗?

此致敬礼

小锋

雷锋给小锋同学的回信

小锋同学,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我觉得你做得并没有错。你做了你应该做的事情,你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骄傲。

有些人没有把事情弄明白就下结论,那是不对的。任何人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办事。不能弄虚作假,更不能冤枉好人。

我们做好事是为了给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而不是为了受到表扬。更不能因为别人一时不理解或者不了解情况而责怪我们就放弃。事实胜于雄辩,等到老奶奶病好了之后,她一定会感谢你的,他的家人也一定会搞清真相来感谢你的。

所以,不要因为一时被别人误会而气馁,更不要因此就动摇你的决心。相信自己,很快事情就会水落石出的。

希望你以后能继续做好事,多做好事,一直为人民服务下去。

也希望你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此致敬礼

雷锋

如果雷锋还活着

文/佚名

如果雷锋还活着,他现在已经是个63岁的老人了,像我们身边众多的63岁的老人一样,正一天一天地过着自己的日子。

他肯定已经退休了,如果他一直在部队里的话,肯定会不断进步的,至少也会当到副师级。就是副师级,也一定退休了,住在部队的某个干休所里。

以雷锋对生活的热爱,他肯定是成家了,感觉上他一定会找到一位贤妻良母。雷锋骨子里是个追求浪漫的人,喜欢读诗、写诗就是佐证。找的爱人也一定应该有些情调,一定读过书,知书达理,很可能是部队上的某个女兵,或经领导介绍,或是自由恋爱。雷锋结婚不会太早,也不会太迟,大约在28岁左右。雷锋会是个勤劳忠诚的丈夫,而且很珍惜自己的家庭。像现在六十开外的人一样,有两三个孩子,雷锋对他们要求很严,至少有一个孩子是个军人,应该都读过大学。我希望他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都成家了。家里至少有十到十四个人,是个很适中的家庭。雷锋应该是个恩威并重的父亲,孩子们喜欢他,又惧他。最小的是小女儿,也应该结婚了。和雷锋住在一起过日子的是小女儿,小女儿最好是个中学教师,而女婿是军人。

雷锋也一定当了爷爷或者姥爷。他当然会对自己的孙子讲他痛苦的童年。雷锋还会经常接孙子上学、放学。雷锋关心自己的第三代,同时关心整个国家的下一代,雷锋是这个城市关心下一代领导小组的组长。雷锋会像普通的老军人,例如石光荣那样生活着。雷锋是个闲不住的人,到处看见他的身影,闲事也管,好事也做,修修这里,补补那里,给这个捐捐款,为那个尽尽力,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无论是希望工程,还是什么工程,雷锋肯定是拉不下的。

以雷锋的爱好,一定喜欢上了摄影,并加入了摄影家协会,有不少摄影作品问世。雷锋是个干一行爱一行的人。

雷锋现在肯定有些微微发胖,但还说得过去,身体很好,每天锻炼,跑跑步,依然坚持玩双杠,每年部队组织退伍军人查体都是优等。他很少吃药,但他老伴的身体大概比他要差一些,有些时候要陪着老伴去医院。

雷锋热爱生活,热爱周围的人,每天都活得充实和纯粹。雷锋知足常乐,正直善良,快乐地活着。

雷锋是谁?雷锋就是那些普通的平凡的司空见惯的支撑着整个社会的助人为乐的最善良的那一部分人。雷锋就在那些人中间。

当雷锋遇上唐僧

(大话西游版)

文/小叹

话说一日,雷锋将一位老大娘送回家后正往回赶,却被一个白胖和尚挡住去路。雷锋左避右闪,那和尚也摇摇晃晃,偏就堵在雷锋面前。雷锋干脆避到一旁,由那和尚先过。

和尚见状对着雷锋合十一礼,雷锋连忙立正还个标准军礼。可这和尚脚下却半步未挪,反倒笑着开了腔:“阿弥陀佛,敢问施主可是雷锋?”

雷锋稍稍一愣,细细打量眼前这个和尚,似是有些眼熟,猛然想起一人,问道:“您是唐僧同志吧?”

和尚微笑颔首,两人激动地握手。唐僧笑道:“贫僧素闻施主帮难助困数年如一日,故特来拜会。没想到跟了施主一路,亲见施主马不停蹄见缝插针不顾劳顿全心全意不求回报地助人为乐,实在是令贫僧感动之至,佩服之至。”

雷锋憨厚一笑,抓了抓头:“您过奖了,那都是我应该做的。”

唐僧摇摇头:“施主所言差矣。世人虽有道‘当为而为之,却仅限于自以为‘当为之事,无外乎一己之事或亲人友人之间,能如施主对陌路之人亦顷力者,寥寥而已。怎教贫僧不心生敬佩?”

雷锋连连摆手:“我是人民的勤务员,自己辛苦点,多帮人民做点好事,这就是我最大的快乐和幸福。”

唐僧听雷锋这么说,又是合十行礼又是口诵佛号,弄得雷锋有些不知所措。唐僧礼毕抬头,就听雷锋说道:“时间不早了,我得赶紧回队了。唐僧同志,有机会我再来向您学习。再见!”

说完,雷锋对唐僧敬了个礼就要走。刚迈出第一步,就被唐僧拉住。笑容满面地说:“施主留步,贫僧还有正事未说。”

虽然雷锋也曾听说这个唐僧是个出名的罗嗦人,可他一直认为只要是一心为人民做好事,罗嗦一点也不算什么,可今天让他自己碰上了,倒也着实有点受不了。可看着唐僧一付诚心诚意的样子,雷锋还是停下脚步听他说下去。

唐僧道:“施主只顾独自默默埋头苦干,可想过这世间的困难光你一人是永远都帮不完的,倒不如你随我同去游走四方,将你这种精神广而播之,让天下人都能受你的感召,人人行善助人,岂不更好?”

雷锋想想好像有点道理,问:“您是说让我去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唐僧点点头,又摇摇头:“是也!非也!”

雷锋有些摸不着头脑,疑惑地看着唐僧。唐僧道:“施主现在所为,仅能助一人而感化一人。若施主能将所作所为化为言语,便可有千人万人得知,所能感化的岂止百计?”

“让我只说不做?那我可不会……本来我就不太会说话,还是做点事比较实在……”雷锋一个劲地摇头。

“施主就甘愿看着世人这么浑浑噩噩下去吗?”唐僧打断雷锋,“做出来的是功德,说出来的也是功德啊。施主你不是也希望人人都能在他人需要之时伸手相助吗?你不说,别人又怎么知道该怎么去做呢?万一施主后继无人,等施主往生极乐,还有谁能继续做下去呢?所以,只有施主你去告诉别人该怎么做,才能……”唐僧正滔滔不绝,却发现眼前已经不见了雷锋。

他扭头望去,雷锋已经疾步走远,唐僧追上前去。雷锋却头也不回地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至于该由谁去说,还是让人民决定吧!”

雷锋的身影渐渐消失在了暮色中,只留下唐僧一人站在那里轻轻唱着“Only You”……

再再论“雷锋精神”的倒掉

文/山药

先有文章《论“雷锋精神”的倒掉》,接着又有《再论“雷锋精神”的倒掉》,于是到了这儿只能《再再论“雷锋精神”的倒掉》了。

两篇文章,一论“雷锋精神”渐将被遗忘,另一论“雷锋精神”将要成为流于形式的空壳口号。那么“再再论”又能论些什么呢?

论“雷锋精神”也要“与时俱进”。

“雷锋精神”被提出时正值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也就是三年自然灾害刚结束之时。当时国内物质资源还处于相当匮乏的状态,故而“艰苦朴素”和“为人民服务”都是适用于当时社会情况的。

不过,转眼四十年已过,今日的中国已非当年的中国,当年的计划供应时代也已被市场经济所替代。与之同来的,是无处不在的竞争和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甚至有人喊出“为人民币服务”的口号。

难道“为人民服务”和“艰苦朴素”已经过时了?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但为什么很多人会觉得“雷锋精神”倒掉了呢?

“精神”源自对行动的提炼,但要再度发扬,却又要落实到行动上去。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还原,却往往容易流于简单化。

扶老人过马路、送迷路儿童回家、帮别人修自行车、义务打扫卫生、给孕妇让座……雷锋当年的确就是这么做的。现在也有不少人这样做,可为什么还是有人不断呼唤“雷锋精神”归来呢?

简单地说,就是因为时代不同,就如对“美”的理解随着时代的不同也会渐渐蜕变一样,一成不变的“学雷锋”总是会有不适应时代的一天。

新的时代,需要新的“雷锋精神”,需要再度提炼重新总结,将“雷锋”之本延续到新的时代中去。

还有一句口号——“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的需要出发。让座、扶人过马路也可以解释为从他人的需要出发,但这也只能代表一个小小的方面。

正如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着不同的身份和位置,故而从每个人的角度来说“雷锋精神”的体现也未必都局限于同样的事情之上。比如,同样“艰苦朴素”在大众身上可以理解为节约社会资源。换到领导身上,则又可以表现为对人力资源、运作成本等等的合理利用。同样,“为人民服务”也是如此。

一切都是为了改善大众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这一点与提出“雷锋精神”的初衷不谋而合,所以也不难理解,真正的“雷锋精神”其实就是要让所有人能在一个更适合生存的环境中生活下去。

尽管每个人都在想如何改善生活质量,可为什么“雷锋精神”还是局限在狭隘定义之中呢?

也许原因还是在于环境的变化。

在无处不为了“利”而奋斗的社会中,利人还是利己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利人合乎道德,利己出乎本能。光靠道德,未必能战胜本能;“雷锋精神”不能仅仅维系在道德上,表述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对等。

也许,有人又会提出,“雷锋精神”应该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但如果说雷锋当年的行为也是一种“利己”行为呢?相信很多人都会提出异议。但是从客观上来说,雷锋的行为的确是得到回报了,一种心理上的回报。自然也就可以理解成为一种精神层面上的“利己”。所以说,即便是出于“利己”的需要,出现大量“利人”行为,也是好事。久而久之,也会转化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雷锋精神”才会因此延伸到我们生活的各方各面中去。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雷锋精神”并没有倒,只是被我们自己局限在了固有模式之中。而只有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雷锋精神”,才能在人们心中常存。

偶像国度里的雷锋

文/山药

中国似乎注定了是一个崇拜偶像的国度。无论庙宇中的菩萨神仙,还是传说里的鬼怪精灵,不管是创下丰功伟业的君王伟人,还是混迹市井之间的奇人异士,只要与众不同且有过人之处,统统都可以拿来当作偶像拜倒下去。即便不是一个头磕到底,也绝不容旁人随便对其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生于这个偶像的国度,雷锋自然也避不开人们的膜拜。没有庙,有纪念馆;没人磕头,有人鞠躬敬礼;没有供品,有鲜花红领巾。也许将之与神佛相比有些挨不着边,毕竟没人对着雷锋像祈福许愿,不过就偶像而言,雷锋倒称职的。

既然是偶像,当然要具备做偶像的六大特质:一要受广大人民爱戴和尊敬,二要有无数可以代代相传的故事,三要有号召性,四要有坚定忠实的追随者,五要有一定的神秘性,六要在日常生活中随时能被提及。

提到雷锋,大家都知道他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好儿子。当年,连毛主席都号召全民向雷锋同志学习。接着每年三月五日,满大街都是红旗飘飘学雷锋,可见他是多么受广大人民的爱戴和尊敬。

雷锋的故事也不用多说,扶老大娘过马路、为大嫂抱孩子、帮战友修自行车、义务打扫卫生……等等等。而且常讲常新,不但有《雷锋的故事》,还有《雷锋故事新编》,讲完了生前的大事小事,还要讲《离开雷锋的日子》。

号召性更不用多说。光就提起“雷锋”两字,就足以让很多人甘心情愿或不甘心情愿地做这做那。思想境界高的,就是忠实坚定的追随者;境界差点的,至少也会簇拥其后;再差的,也知道要打着雷锋的幌子搞点小动作。

放到平日生活中去,也是百用百灵。夸奖别人的时候,想都不用想,脱口而出就是“活雷锋”、“雷锋式的好青年”。就连讨价还价都可以套得上:“你就学雷锋一回,便宜一点吧。”“好吧,就便宜卖了,就当我学雷锋了。”

不过,这些也都只是偶像的旧特质,新时代,还得有新的特点——要有隐私可挖,要有商业价值可用。

这两点对于雷锋来说似乎有些强人所难,不过对于一心要找些“新”东西的人们来说难度也不算太高。

先是有人发现了雷锋的手表,接着又有人发现了一贯艰苦朴素连袜子都补丁摞补丁的雷锋同志竟然还有一件皮衣。这两样东西在当年无疑都属于奢侈品,把津贴都拿去救济战友的雷锋同志怎么可能有这种东西呢?

不提这些有点儿“惊爆”的新闻,雷锋的商业价值也已经被大力开发出来:武汉一美容院打出“学雷锋,做傻事”的标语,派出员工扮演雷锋在门口招揽生意;贵阳某公司打着“筑城第一傻”的标语,举着雷锋的头像满城转悠;其他打着“雷锋”旗号卖假药搞促销的更是不胜枚举。

不知道雷锋还有多少潜在价值可挖,但至少挖到现在,除了那首《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取得了全国性的成功之外,好像没有多少是让人人叫好的。

为什么?因为雷锋就是雷锋。只记得雷锋自称“傻子”并想从中捞出些什么利润的人自然不会成功,因为人们崇拜雷锋绝不是因为他把别人当傻子。

而去挖掘雷锋不为人知的过去,似乎也没什么大噱头。毕竟雷锋在人们心中已经定了型,已经成为了一个符号,而不再只是吃饭喝水的一个湖南人。而那些手表皮衣也顶多只是引起人们小小的一点惊讶罢了,电视里杨子荣都可以有喜欢的女人,雷锋戴块手表又算什么?

不过,多数人倒还是希望雷锋是朴朴实实、脚踏实地的那个雷锋。可以是偶像,但不是高高在上的“神”。是“人民的儿子”,是个普通的优秀青年,可以穿皮衣戴手表,也可以补丁摞补丁。

进入新时代,偶像也得跟上潮流,也得与时俱进,也得以人为本,也得走亲民路线。只是如何才能真正地让人感到“亲”,还需要大家一起来想一想。

当雷锋成为传说

文/小叹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雷锋如是说。

雷锋同志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学雷锋的人们的力量是无限的——前提是人们记得雷锋是谁,雷锋精神是什么。

强调这个“前提”似乎有些废话,不过摆在眼前的事实却让人有点不容乐观:

太原某小学五年级的全体同学接受了一次关于雷锋的调查。结果,36%的同学从未读过《雷锋日记》,44%的同学无法正确回答有关雷锋的题词。在其他几所小学进行随机采访中,多数同学对雷锋的事迹知之甚少,某小学一位三年级的学生被问到是否知道谁是雷锋时,回答竟然是“哪个班的?”

现在还要学雷锋吗?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所有的学生达成了难得的一致:要!但是看看孩子们为什么要学雷锋的原因时,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在千奇百怪的答案中,一学生曰:“雷锋和其他战士一起打跑了‘日本国民党,所以要学习他。”

虽说童言无忌,不过如果真如此下去,恐怕迟早我们得改口称之为“传说中的雷锋”了。

到时候,也许再也没有人会去感叹什么人心不古人心冷漠之类,倒是如果谁做了点什么好事,反会被当成外星生物参观一番。

到时候,也许繁忙时段已经禁止老年人过马路,以免因为他们独自行动缺乏效率引起交通堵塞。

到时候,也许每个人的钱包、手机、手袋……每样东西,甚至小孩和宠物都必须配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多重密码认证系统,以免万一丢了再也找不着。

到时候,也许……也许我们也习惯了,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好了。只是,或许到时候除了不知道谁是雷锋之外,大家也忘了什么是人情味儿了。

如果雷锋变成传说,真的也没什么关系吗?

给雷锋的红包

文/张祝其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是很多人从小就会唱的一首歌,就像很多人从小就知道要拾金不昧一样。但是,这首歌是否能够永远地唱下去呢?也许可以,也许未必。

捡了白捡?

《天下无贼》里傻根说在他家乡,如果看见路上有坨牛粪但没带粪筐,就找块石片围着牛粪画个圈表示牛粪有主了,过几天再经过的时候保准牛粪还在。不过,傻根说的是牛粪,不是他包包里的那六万块钱。

当然,大而化之咱们可以说傻根家乡民风质朴,不过却不能就此论定傻根他们那儿个个都是活雷锋。因为,不捡是一回事,捡了不占为己有是另一回事。

不捡,那叫路不拾遗;捡了不占为己有,称为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是君子,拾金不昧的是雷锋。

不过,万事总有不过,拾金不昧是一回事,交还失主之后能否拿到报酬是另一回事。

搁到早几年,你要是捡到东西还给失主,失主要是不谢谢你那是他不对,可要是就此还拿了人家给的报酬,那就是你的不对了。更别提什么不给报酬就不还之类,那简直就是自绝于人民,自讨板子吃。

君子们说:中华文明五千年,拾金不昧不但是美德还是公德,你捡了东西就该还给人家,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为了这个拿人家的好处,你就不是君子,是小人!曾经当过小人的说:谁捡就归谁,为了几个小钱你把块金子还给人家,你这算盘上少根档子,你不但是小人还是笨蛋!

反正正理歪理都不帮,拾金不昧还要报酬?那是人品问题。

捡了不能白捡?

可是世界永远都是在变化的,所以多少出了点新问题:

去年12月12日,郑州的郑女士一家打车去逛街,下车后不久,郑女士发现,花3000元新买的手机不见了,料想是掏钱时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她赶忙拨打手机联系,又找出租公司的中间人协调。出租车司机答应可以归还手机,但见面时,他提出要200元钱作为酬劳,这使事态陷入僵局。

东西丢了又找着了,可事儿僵了。这下可真是公婆各说各的理,事儿闹大了。

失主怎么都不明白,既然你是拾金不昧,那干吗还要报酬啊?你拾金不昧不就是学雷锋做好事吗?雷锋几时要过报酬?这算哪门子事儿?就算给,那也该是咱们主动奖励,哪有自己要的?

捡到东西的也不理亏,为了把你丢的东西还给你,耽误了我的正常工作,影响了我的经济收入。拾金不昧就算是公德,可那不是义务啊,我的损失谁来补?当然是你来补!

围观群众也是各有各的说辞:一说既然明白应该拾金不昧,就不该要报酬,否则太没人情味儿。另一说,既然人家为帮你找回东西付出了劳动,要点报酬也是理所当然。

最后发言的还有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提是必须是先由所有权人提起诉讼。同时,对拾金不昧者的补偿,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这种补偿指无因管理的前题下,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比如捡到名画或猫、狗等替失主保管、看养,确实有费用支出的才应该给补偿。在悬赏遗失物的情况下,拾得者也可根据悬赏领得报酬。事先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酌情补偿。

最后,失主当然没有为了200块钱去和那个司机打官司,终于给了报酬,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可是心里却总觉得冤枉。

这类事儿其实已经不是一件两件,还有更新鲜的:

北京某餐馆服务员捡到顾客手机一只,交给老板保管。老板最后将手机还给了失主,但交换条件是失主必须做一面锦旗送给该服务员。失主虽然觉得条件并不为过,可也觉得有些强加于人。于是双方讨价还价,最终失主交给饭店50元钱,由饭店用这钱自己去制作锦旗了事。

套用老板的一句话:咱们这不是要什么报酬,咱们只是想留住这个荣誉!

荣誉算不算报酬?50元钱就是报酬,一面锦旗就只是荣誉?

照样还是众说纷纭,大家都有理,大家又都有些底气不足。反正在老百姓的意见没有统一之前,还是得继续争下去。

法律给雷锋机会拿红包?

央视在去年10月28日起作了为期一个月的网上调查,结果参加调查者有65.40%的人认为失主应该给拾得者适当报酬,28.33%的人认为不应该给,还有6.27%的人选择了“说不清”。

不论这个数据是否具有权威性,但大约已经可以看出,老百姓对“拾金不昧”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

而央视之所以要作这样的一个调查,缘由是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将有可能有一条支持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归还后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而这笔费用或报酬的数目,可能是物品价值的10%至20%。

《物权法》还在审议,全民讨论已经轰轰烈烈。

有人称这一条如果通过,无疑是“向溃败的道德再捅一刀”。理由是:

张扬私利的商品经济社会已经对传统道德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金钱万能的非理性思想早已形成了主流,因物权纠纷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多年来已经严重地困扰着道德的社会评判和法律的底线选择。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法律设置底线对道德溃败进行干预也就顺理成章了,但不得不承认这是道德的溃败尴尬和法律的无奈选择,同时也是法律对道德的颠覆性困惑,更是道德和法律的双败结果。

也有人认为由“拾金不昧”到“拾金图报”的转变与“雷锋精神”并不矛盾,因为:

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是一种自主性很大的权利。这种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处分,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如果放弃这种权利,把捡到的东西无条件地还给失主,这种行为本身体现了"雷锋精神"。

而且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能够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得失。如果拾得人不愿学雷锋做好事,那么当他提出报酬请求,双方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协商。这样,失主用合理代价找回自己的物品,拾得人也有积极性寻找失主,退还拾得的物品。如此一来,达到了减少纠纷、节约社会成本的效果。

两方相持不下时,有人还请出了专家,指出:

现行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把公民视为"活雷锋",是拔高和夸大了普通人的意识觉悟程度,而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写进的新规定,把公民由假想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至于补偿问题,不同的物、不同的情形会产生不同的费用和管理,可以通过法院判例来解决。

真是各有各的道理,没有一部法律来划个标准还真是不行。

其实在我国明朝有关遗失物品的法律中就规定:“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予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直到清朝,也是大同小异。可见,这类问题由来已久,法律的介入也有所必要。

但最终法律会站到哪边,也只有等《物权法》出台的那日才能见分晓了。

雷锋,应该属于世界

文/佚名

“雷锋精神能覆盖整个大洋,使世界更加和平、美好。”

——美国青年山姆

“我们应该为了人民利益而活着。不仅中国人民要向雷锋学习,而且,一个外国人要想给他的人民作一点贡献,也应该向雷锋学习。”

——喀麦隆留学生玛尤

“雷锋是一位伟大人物,我们都应该把他当作大公无私的榜样来学习。”

——3个留学北师大的美国青年

“向雷锋学习,学习做人是全人类的永久课题。”

——澳大利亚摄影师理查德·麦格雷

“今天,我参观了雷锋纪念馆,我再次被雷锋的精神所感动。我回国后一定要写篇介绍雷锋的文章,让更多的人学习雷锋。”

——日本青年大泽裕治

“如果世界上有更多的雷锋,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更加美好!愿世界上有更多的雷锋。”

——美国教师葛佩芝

“如果全人类都像雷锋那样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该多好啊!”

——德国导游员何曼珠

……

这是长沙雷锋纪念馆的留言本上的一部分留言,厚厚的留言本上被用英文、拉丁文等多国文字写满了不同肤色的人们对雷锋精神的颂扬与呼唤。

雷锋精神不但一代又一代地感染和激励着中国人,更是越来越多地被世界各地的人们了解和认同。

“到中国,一定要去参观雷锋纪念馆。”美国纽约国际贸易顾问福泰瑞曾到长沙望城寻访雷锋留在故乡的足迹,并决定写一本有关雷锋精神与道德规范的书介绍给商界同行。临走时,他在留言簿上挥毫写道:“雷锋精神从中国走向世界!”

不仅如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雷锋精神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近年来,美国纽约市有1000多名青年自动组织起来,在衣服上印上“学雷锋”字样,日夜值勤巡逻,护送老人、牵小孩过马路,保护市民安全,被市民赞为“守护神”。在泰国,政府把雷锋事迹印成小册子,作为道德风尚学习的教科书发给国民。

当年,雷锋精神在中国诞生、发展,如今,他已经跨越国门,走向世界。

雷锋&超人

文/山药

如果有一个三岁的小孩子问雷锋是谁,那该怎么形容给他听呢?也许多数人会如此形容:“雷锋是一个喜欢帮助别人的叔叔,他总是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而且帮助完别人之后既不收钱也不告诉人家自己叫什么名字。”

那么,估计孩子想到的多数不会是一个戴着粘毛帽的雷锋,而是超人或者蝙蝠侠之类。虽然有些滑稽,不过我敢保证一定是这样。不过并不是想批评现在的教育之类,而是真的觉得雷锋和超人之间好像真有不少共同点。

第一,都是为人民服务。尽管一个是为中国人民,另一个是为美国人民。

第二,都是在别人有需要的时候自动出现。尽管一个用走的,另一个是用飞的。

第三,做好事都不求回报。雷锋肯定如此,超人好像也没收过小费。

第四,做好事都不留名。这是我们学雷锋的一个重点,超人好像也不喜欢别人知道他到底是谁。

第五,都在恰当的时候消失。这个和做好事不留名差不多。

第六,都有正当的职业。一个是士兵,一个是记者。

第七,都为当地人民喜闻乐道。中国人没有不知道雷锋的(刚才发问的小孩不算),美国人没有不知道超人的。

有这么多的共同点,自然我们也可以说超人就是个“洋雷锋”。不过,好像这么说又有些不对。

首先,雷锋没有超自然能力,超人却老是飞来飞去。这一点雷锋比不上超人。但是,反过来说,如果超人没有超自然的能力,那就不是超人,而如果雷锋有了超自然能力,还可能是雷锋。

因为两人的出发点不同,雷锋是一心为了帮助人民解决实际困难,而超人却是为了拯救地球。雷锋的目的实际而且行动踏实,超人虽然不能说是作风浮夸,但却不能排除其行为有被动因素。

其次,超人的行为属于个人英雄主义,尽管他乔装改扮企图隐瞒真实身份,但是每次行动都以高调结尾,属于变相自我宣传。而雷锋悄悄地来又悄悄地去,除了帮助他人之外没有任何个人目的,极端低调。

还有,超人作为美国人民心中的超级英雄,是高高在上不可企及的,美国人民再喜欢他崇拜他,也无法学会他的超自然能力,所以没有可普及性。而雷锋作为中国人民心中的先进人物,其作为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且很容易被推而广之,有很强的延续性。

最后,雷锋生活作风节俭,能修则修能用则用,是走可持续化发展道路的模范。超人则一味破坏,虽然打着拯救地球的旗号,却肆无忌惮地破坏公共财产。

所以说,超人不能算“洋雷锋”,而雷锋却可以算是中国的“平凡超人”。

可能这种比较有些太过滑稽。雷锋就是雷锋,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而超人只是漫画和电影中的英雄。两者根本没有现实的交叉点。但是必须承认的是,之所以会有超人这样的形象诞生,也是因为人们心理的需要。

人们需要英雄,需要一个能解决生活中种种困难的英雄,但作为一个虚拟的人物,只有让他和现实生活拉开差距,才能引起人们对他的好奇和崇敬。

而雷锋却不同,因为他就曾经生活在人们身边。他的闪光点并不在于他能化解多大的危急,而在于他总在别人需要的时候雪中送炭。他总是贴近人们生活的,总是那么亲近人民的,也总是那么平凡的。所以,雷锋在人们心中并不是什么英雄,而更像是朋友或者亲人。

所以,超人的延续也许只有蝙蝠侠、闪电侠之类的超级虚拟英雄;而雷锋却永远都能存留在人们的心中,并使每个人都成为另一个雷锋。

雷锋,才是属于现实生活的;而超人,只能是属于梦想的。

雷锋&志愿者

文/张祝其

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前些年,不少人这么说。好在,这已经成了过去式。眼下,越来越多的“雷锋”落实了户口,并有了新的名字——志愿者。

雷锋也是志愿者!

从前,我们总习惯于将那些无私助人的为“活雷锋”,并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雷锋精神”。那么,什么是“雷锋精神”呢?

也许,我们可以用另一个概念来暂作定义——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

这其实就是志愿者的定义。

“志愿者”这个词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得越来越频繁:无论是或大或小的活动、赛事、会议的服务人员招募中,还是在平日的社区服务组织中,越来越多人提起并亲身实践了这个词的意义。

这样说来,当年的雷锋也可以算是志愿者中的一员。因为,他们同样不计报酬,乐于助人。

不过,也许这么说是有些不太确切。

志愿者不是雷锋?

可以说雷锋是一个志愿者,但是说志愿者就是“活雷锋”似乎有些不太确切。

那么,区别又在哪里呢?

首先,我们现在所说的志愿者,虽然做着和当初雷锋类似的事情,但是却又不尽相同。

雷锋,是作为个人自发地去为他人提供无偿的服务。而志愿者,是一群自发为他人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在经过组织和分配后有系统地为特定人群服务。由此可见,雷锋和志愿者的本质区别还在于是后者更有组织更有目标性。

如此说来,相对于“散兵游勇”的“活雷锋”,志愿者更可以称得上是一支为人民服务的“正规军”了。

从雷锋到志愿者,无疑是与时代需要和文明进步相辅相成的。那么,他们的具体行动会有多大的差异呢?

雷锋VS志愿者

雷锋给我们的印象,多数就是一些生活中的小事,比如扶老人过马路、帮别人修理东西之类。当然,做好事不分大小,我们也常说勿以善小而不为,但客观上来说,尽管这样也可以带动社会风气的优化,可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

再来看志愿者,从社区互助到奥运服务,从国际会议到边区支教,从结对助残到环境保护,除了单个人就能完成的身边事之外,更有许多需要统筹组织才能完成的大型活动。而且就服务的对象和范围而言,要比“学雷锋”时期的个人行为来的更加宽泛和全面,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也要大得多。

显而易见,相对“学雷锋”而言,“志愿者”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所以,也许可以说志愿者是当代雷锋,但却不能断定学雷锋的一定就是志愿者。

由学雷锋的个人行为到志愿者组织,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一种发展和进步,是一种由个人自发行为到社会组织统筹的整合与应用。

那么,作为一个志愿者,又是如何自我认识的呢?

非职业化与职业感

小谢是在2001年成为注册志愿者的,至今已经三年多了。他的本职工作是家电修理,志愿服务内容也以社区服务为主。

提到为什么会加入志愿者的行列,小谢的回答有些出人意料,他说当初是为了避免尴尬。

“以前每年都会有一天学雷锋,也就是一天而已,学完就算了。其余时间,如果在工作之外帮别人修修电器之类的,亲戚朋友还好,有些邻居什么的就比较客气,会硬要给一点报酬什么的,有时候就会有点尴尬。其实很多都是举手之劳的事情,别人给的报酬收的话自己觉得不好意思,不收的话别人觉得不好意思。即便不收,别人就拿你当雷锋夸,脸都会红。

“2001年的时候,因为那一年是中国志愿者年,所以看到很多宣传,自己就突然想,自己有一技之长也可以去报名参加嘛。不过后来真的成为志愿者,才发现原来和自己的想像还是有差别的。

“以前学雷锋的话也就是凭个人喜好,愿意做就做,不愿意做也没人来强迫你。可当志愿者又不一样,需要专门的申请不说,签约之后还会有专门的组织和安排。感觉那就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了,而是一个整体协作的关系。

“虽然一开始我以为自己因为有一技之长,所以可以专门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但是做起来才发现,原来不是只要会什么就专门干什么的,也有很多其他的事情要去做,根本不像想像中那么轻松。

“有时候也会觉得累,不过从没打算放弃过。因为尽管志愿者不是一种职业,没有报酬,也是以非赢利和非职业化援助为主要内容的。但是自己能感觉到所担负的一种责任,加上还有其他志愿者一起互相协作,感觉是一种集体的责任感。所以,说不是职业,却感觉有一种职业感要我去做得更专业更好。

“如果能有更多人一起来参与的话,不单单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得到帮助,志愿者本人也能感觉到生活会更加充实,而且社会环境也会越来越好的。因为在为他人服务的时候我们本身也在享受别人提供的服务嘛,是不是?”

志愿者与社会保障

至今,全国的志愿者总数已经超过了千万,其中很多都是像小谢这样的普通人。他们在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救援抢险、大型活动、扶贫开发、城市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说到社会保障,我们常常联想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类的物质保障。其实,从广义上来说,除了物质保障之外,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也是社会保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志愿者所能提供的,主要就是后两者。服务保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以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精神保障则从社会成员的心理需要和情感层面着手,帮助他们消除心理和情感上的孤独感和不平衡感,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故而,这两者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与维持社会稳定是需要和必要的。

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还未完全成熟的状况下,志愿者的行动可以有效弥补市场经济和政府机制中所存在的缺陷。

最显而易见的是,在市场经济原则的操控下,各方面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追求最大利益的状态下,“弱者”的利益自然无法被完全顾及。而从政府机制的角度来说,也只能保证公民的普遍权利,也就是从最普遍的意义上关怀公民的现实生活,不可能顾及到所有公民尤其是特殊群体的所有方面。故而,这之间存在着一个所谓的“盲点”,也就是经常被提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

所以,针对这一短期内无法通过市场或者政府途径解决的问题,就需要志愿者来填补这一缺陷,针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提供实用和有效的帮助。

另外,在给社会需要人群提供无偿服务的同时,志愿者还起到了加强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相互沟通,缓解部分社会矛盾的作用。

由此可见,志愿者的存在,已经不仅仅是“雷锋精神”的延续,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产物。

志愿者的明天

既然志愿者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产物,那么明天的志愿者必然将给社会生活及各方面建设带来更多的助益。

一方面,志愿者所能提供的服务都是无偿的,而且志愿者团体没有机构臃肿带来的巨大内耗,可以降低大量运作成本,大幅度提高效率。另外,很多社会团体对志愿活动的赞助,不占用政府预算,却能达到同样,甚至更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导向和旗帜,也需要一定的载体来落实,志愿者行动正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 志愿服务将分散的、各自的道德理性和道德热情融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服务体系中,有效地承载了精神文明建设这一历史重任。

综上所述,志愿者的明天就是整个社会走向更加理性化和人性化的明天。志愿者为了他人而为他人服务,本身包含着“为了自己”而为他人服务的内涵,这是一个社会高度文明之后个人的一种自我需求,也是整个社会的需求。

明天,雷锋精神是还在,志愿者之路也将越走越远。

编后手记

雷锋其实从来没有离开过,因为每个人心中都记着这个名字。只是常常因为忙碌或者其他的关系暂时把他忘记了。

这不是永久的遗忘,因为我们也经常会感叹雷锋的越行越远,经常感叹雷锋精神的今不如昔。之所以发出如此的感叹,正是因为雷锋精神在我们心目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印记。

值得我们庆幸的是,雷锋精神在新的时代中以新的形态延续和成长着。曾经只是一天的雷锋,现在已经变成了三百六十五天的志愿者。

或许,以后雷锋精神被提及的次数终将越来越少,但参与到志愿服务中去的人一定会越来越多。如果人人能将其视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那么,就算不再有人记得雷锋精神又有什么关系呢?所谓精神,要紧的是被溶入血液之中,名字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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