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与《拆迁法》
2005-04-29李代祥
李代祥
78年前的1927年3月,中国一个叫毛泽东的人推出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其中关于农民 进城的一段叙述,至今读来仍令人心情舒畅:“长沙近郊菜园农民进城卖菜,老被警察欺负。现在,农民可找到武器了,这武器就是三民主义。当警察打骂卖菜农民时,农民便立即抬出三民主义以相抵制,警察没有话说。”(一卷本,35页)
78年后的今天,再看《南方周末》3月4日的一篇报道,却无论如何也令人舒畅不起来,相反,只会感到憋屈。2005年1月9日凌晨,一对老年夫妇因不肯搬迁,于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的老房中被人纵火烧死。这样的事就发生在中国的上海!
其实,关于老年人抵制拆迁的热点新闻,我们已经听得太多,神经也显得有些麻木了。比如,就在2004年两会后不久的4月1日上午,63岁的黄振云老人在北京崇文区花市的老屋前手持《宪法》,理直气壮地和前来强制搬迁的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抵制。也许是出于对《宪法》的尊重,强制拆迁人员现场罢手。不过,4月14日这天,两位老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上午8时30分,黄振云老人正在家中做早饭,53岁的老伴庞文艺在屋外扫地,几个穿保安制服的人赶来将他俩分别架上车,将他们以及屋里的家什一并送到位于北京南四环的周转房。一位邻居称,黄振云的房子周围被拉起了警戒线,中午11时30分时,黄振云的房子已成一堆废墟。(《中国青年报》2004年4月16日)
没过几天,《中国青年报》再次推出报道,4月26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的38户居民也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来抵制政府对其房屋的拆迁。他们在位于龙亭区的一大片正在拆迁中的断壁残垣前,摆出一条写着“捍卫宪法”的红条幅、一块贴着报刊文章的展板、一台录音机和两只大音箱,宣传《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中国青年报》2004年4月29日)
往前追溯,还可以看到《南方周末》2003年12月4日这天的报道。报道说,杭州退休教师刘进成以“宣传宪法”为自己维权,结果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刘进成之所以这么“热心宣传宪法”,起因在于他的住所面临拆迁,在一年多时间里上访了近百次而无果之后,就想到了穿白大褂、把宪法内容写在上面这一独特的宣传方式。
之所以选这天,是因为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已经入宪之后的今天,公民仍需手持宪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实在是一个悲哀。更为可悲的是,就算手持宪法,最后也仍无法抵挡拆迁机器的强力铁臂。
就在今年的两会上,有感于强制拆迁的社会问题,有代表如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翔就呼吁,要尽快出台《拆迁法》。可以认为,《拆迁法》由于字面意义上直接关涉拆迁,无疑是把拆迁问题提到了一个更为显著的层面,也无疑会引来更多人的关注。
代表们的良好初衷可以理解。不过,78年前,一个“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民主义口号,就可以让当时的警察“没有话说”,2004年,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已经成为其中条款的《宪法》也抵挡不住强制拆迁,2005年,我们还要对一个《拆迁法》心存奢望?——如果法律只停留在制订的层面上,我们的社会如何走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