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奖的“红”与“黑”
2005-04-29蓝洱海
蓝洱海
在我的阅读感觉中,当今中国文坛的创作队伍是越来越庞大,但优秀作品却愈来愈稀少,而这种尴尬的态势并没有引起文学界的深刻反思。相反,文学界一方面热衷于不断给新旧文学作品打上形形色色的标签,另一方面热衷于设立大大小小的文学奖。于是乎,一时间文坛上下,飞来飞去的是作品标签,此起彼伏的是文学奖项。然而,又有多少人能想到,许多文学奖正是在这看似一片“火红”之中,逐渐衍变成了人们所不愿见到的另一种“灰黑”。
让我们先来看看文学奖之“红”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能列得出名的文学奖项已超过一百种,并以每年新添十种以上的速度在递增。这些众多的文学奖项,分别由作家协会、文学期刊、报纸副刊、企业以及个人设立,文学奖所运作的资金一般都能得到保证。尤其是中国作协主,办的几个文学奖和各省、市文联或作协设立的文学奖,不是有文学奖基金就是有相应的专项拨款。而一些报刊设立的文学奖,往往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在高额奖金上做文章,比如“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和“《大家》文学奖”,虽然获奖人数极少,但奖金却很高。假使每一个文学奖都能对文学创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那么文学奖数量的增加与奖金的提高显然不是坏事。或者说,如果每一个文学奖都能推出一两部或几部经得起时间检验和读者认同的优秀作品,那么任何一个文学奖的设立都是必要的。遗憾的是,声势造得越来越大和看似越来越红火的众多文学奖项,并没有奖出多少受读者欢迎的优秀作品来。倒是有为数不少的获奖作品,既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也得不到广大读者的认可。久而久之,大大小小的文学奖依旧是你方唱罢我登台,呈现出一派热闹非凡之景,但无论是获奖者还是广大读者,都已不再对文学奖抱有什么热情和希望,毕竟许多文学奖与获奖作品的质量缺少了根本的关联。如此说来,当今文学奖之“红”,其实是一张文学的狗皮膏药之“红”。凡是被这张“红”膏药贴住的地方,必定有着见不得人的硬伤。如果一旦强行揭开它,势必看到的是一片淤积于皮下的“灰黑”。
其实,文学奖之“红”终究掩盖不住文学奖之“黑”。只要审视一下各类文学奖的评审机制,就不难发现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评奖条例的欠缺或不完善,评审程序的不透明与不科学,初评与终评过程的相互脱节等等,既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公开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提供了便利。针对文学奖日益变“黑”的现象,文学评论家朱大可曾经进行过如此抨击:“现在的文学奖越来越多,奖金也越来越高,可获奖作品的质量却越来越低下。在名誉和高额奖金的刺激下,一些文学机会主义者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与评委或主办方联手,实施‘暗箱操作,由此出炉的作品,大多艺术价值平庸,无法构成华语文学的拯救契机”。无独有偶,去年底第三届鲁迅文学奖揭晓之后,曾作为评委之一的文学评论家洪治纲就撰文公开呼吁文学评奖需要真诚公正,并如实道出了文学评奖的现实情形:“隐秘的权力控制,复杂的利益纠缠,暧昧的评奖程序,虚妄的评委身份,喧嚣的公众舆论,都在从各种角度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到各种文学评奖之中,评委们于是越来越失去自己的判断标准,越来越丧失真诚的文学之心,也使文学评奖应有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均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这样一来,评奖结果也就不言自明地出现意外,甚至频频地受人质疑。”由此可见,文学奖之“黑”不仅存在,而且还“黑”得不轻。青年批评家兴安(曾任《北京文学》副主编)甚至不无幽默地给“文学奖”作了这样的诠释:“由专家评选,由领导定夺的文学奖励形式。它在文学界的意义在于越来越没有意义”。也许正是看到了文学评奖过程中业已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国作协在对其设立的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儿童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奖和冯牧文学奖等几个奖项的历届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之后,终于将《中国作协文学奖评奖条例:》的制定纳入了2005年的10项重点工作之一,以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文学奖的评选工作,提高文学奖的公信力,使读者对一些重要文学奖恢复信心。
无可疑问,充满着“红”与“黑”的文学奖,已经成为中国当下文坛的一枚枚怪异之果,观之能诱人,尝之则涩人。而对于一切苦涩之果,最好的应对办法只能是:择之秀者捂熟它,找出丑者扔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