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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文化东西说

2005-04-29常兴照

文物春秋 2005年6期
关键词:蚩尤

【关键词】北辛文化;蚩尤;炎黄文化

【摘要】在考察北辛文化的分期、类型及与贾湖·裴李岗文化的关系等问题的基础上,作者结合古代文献中关于炎黄文化的传说,推论贾湖·裴李岗文化是炎帝文化,老官台文化等是黄帝文化,北辛文化是蚩尤文化。炎黄文化与后期的华夏关系、夷夏关系一样,具有东西文化分野的意义。同时推论太湖流域的原始文化可能与三苗文化有关。指出认真研究黄、淮流域原始文化的关系,对于重构中国传说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古史研究一般认为炎黄文化为同源同宗。对此,有些学者也曾提出过质疑,如王献唐先生在《炎黄氏族文化考》第一篇第一章对此有五辨,何新先生在《诸神的起源》第十章中对此亦有精辟的论述,均对炎黄同源同宗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可惜或未尽其旨,或未引起重视,使我们对这一重大历史问题的认识,迄今还是一仍旧说,无何改变。

从文献上推考,结合笔者多年考古实践所得,我认为炎黄文化决非同源同宗,而是具有东西文化分野意义的两大文化集团。其与有关学者提出的华夏东西说(庄春波,1996年)、夷夏东西说(傅斯年,1935年)等具有相似的构架成分,是不同历史阶段黄河流域东西文化交流、碰撞、融合的客观现象。简言之,炎黄东西之说,概指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中期前后的考古文化族群分布;华夏东西之说,实泛言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左近的氏族文化集团分野;夷夏东西之说,则证之三代及近于三代之前的历史文化区域状况。

征之古籍,指炎黄同源同宗者,莫不出《国语》、《新书》、《史记》、《帝王世纪》诸书。究其渊源,皆因炎、黄同出于少典。《国语·晋语》:“昔少典氏娶于有氖希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绎史》卷5引《新书》:“炎帝者,黄帝同母异父兄弟也,各有天下之半。”今本《新书·制不定》作“同父异母弟”。《帝王世纪》:“炎帝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氖现女,名女登,为少典正妃……生炎帝。”《大戴礼记·五帝德》:“黄帝,少典之子也,曰轩辕。”《帝系》:“少典产轩辕,是为黄帝。”《史记·五帝本纪》:“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少典、有亩族的来龙去脉,史籍无征。徐旭生先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十分审慎地认为:未便妄说[1]。丁山先生在《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一书中认为:少典即小腆,宜即小的日主,与少昊的名义相近[2]。亦有学者直接指出:少典氏当为少昊氏之误[3]。这些学者所本据的文献理论和方法可能有所不同,但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少典即少昊,可谓英雄之见。少典一词最早出现在《国语·晋语》之中,实际上应该代表了春秋、战国之际的一种说法。其与后来的“黄帝生于鲁东门寿丘”可谓一源之说,是将黄帝诛杀蚩尤之后,炎、黄文化大融合的历史提前化了。古史研究表明,远古帝王都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个部族、一个集团或者一个联合体的统称,是一个政权的象征。因此理解古代帝王的诞生,也应理解为是一个集团或一个政权的形成。笔者亦认为少典即少昊之误:少典娶于有氖仙炎帝黄帝之说,是对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命少昊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这段历史故事的演绎。根据有关文献可以推测,少昊(典)可能联合了有氖喜孔澹ㄓ玄氖嫌ξ有穷氏,也就是穷桑氏),共同推举黄帝为天子,因此而诞生了轩辕黄帝。因为黄帝的绥靖政策,可能同时还安置了炎帝的后人,所以少昊又同时诞生了炎帝。《逸周书·尝麦解》的记载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昔天之初,□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于宇少昊,以临四方;司□□上天末成之庆。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河(或作阿),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以甲兵释怒。用大正顺天思序,纪于大帝。用名之于绝辔之野。乃命少昊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质。天用大成,至于今不乱。”对这段文献的解释,历来有很多错误,其中关键问题是对二后和二卿的认识。一般多从徐旭生先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的解释:二后是两个首长,一个是赤帝,一个是蚩尤。《路史·后纪》卷4则认为:“帝榆罔立……乃分正二卿,命蚩尤宇于小颢,以临四方。……蚩尤产乱……。”意为炎帝族最后一个叫榆罔的帝用了两个卿士,蚩尤是其中之一,作了乱事。何新先生则认为:二是上的讹误,二后即上后,二卿即上卿;上后即炎帝,上卿即蚩尤[4]。如把这段文献前后文顺读,“二后”意指两个首长,没有大错。后即帝,实指二帝。但文中称帝的只有两人,一为赤帝,二为黄帝,赤帝即炎帝,明显二后应指炎、黄二帝。“分正二卿”之后即为“命蚩尤于宇少昊,以临四方”,其意亦明指二卿即蚩尤和少昊。“于宇”都认为是“宇于”的误倒,“宇”为屋檐,引申为居住之意,认为是蚩尤居住在少昊之地。实际上原文无错,“于”字应为“给予”、“对于”之意,“宇”字应理解为遮蔽、括有之意,原意即为“命蚩尤给予少昊以管辖”。如此,这段文献似可这样理解:天地开辟之初,诞生了两位大帝,各设立朝纲政典。其中炎帝(赤帝)分用了两位卿士,即蚩尤和少昊,并让蚩尤管辖少昊,兼及四方。顺应上天的旨意,蚩尤发展起来,于是驱逐了炎帝,征战于涿鹿之野。炎帝十分恐慌,求救于黄帝。(黄帝)在中冀抓住并斩杀了蚩尤,以强兵勇将出了这口恶气。(黄帝)重整天规朝纲,纪号曰大帝,这里名叫绝辔之野(在绝辔之野举行加冕大典)。命少昊清主持政事,规范五帝百官之位,名字叫质(质者,信诚之意,以表盟信)。奉天承运,典纲大成,至于今不乱。这是对于炎黄历史的一段明白、完整的记述,黄帝的诞生就是这样形成的。

炎黄文化非同源同宗,这一点在其他文献中也有比较明确的显示。《国语·晋语》四:“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史记·五帝本纪》正义:“黄帝有熊国君,乃少典国君之次子……母曰附宝,之祁野,见大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二十四月而生黄帝于寿丘。”在《帝王世纪》中炎帝之母则称任姒,又称女登,在华山之阳感神龙首于常羊(尚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长于姜水,因以为氏。如此,母族、姓氏、生地均不相同的两个大帝是不可能同源同宗的,此其一也。《史记·五帝本纪》:“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这里是说炎、黄二帝在时代上有前后交错。同书中还说:“(黄帝)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可见其游掠性较大,渔猎经济成份较多而兼营农业。而炎帝族则不同,《太平御览》卷721引《帝王世纪》:“炎帝神农氏长于姜水,始教天下耕种五谷而食之,以省杀生。尝味草木,宣药疗疾,救死伤之命。”可知其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生产生活比较稳定。像这样在文化发展和时代上有较大区别的两个族团亦不可能是同源同宗的,此其二也。《山海经·海外西经》:“轩辕之国……人面蛇身,尾交首上。”轩辕即黄帝。《史记·五帝本纪》称黄帝以云纪官,为云师,正义曰其母见大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生黄帝。大电即大蛇或大龙,则黄帝族实为蛇龙崇拜之族,以云气为吉祥物。《绎史》卷4引《帝王世纪》:“炎帝神农氏人身牛首。”《左传·昭公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白虎通义·五行篇》:“炎帝者,太阳也。”则炎帝族当是以牛为图腾的氏族,以火或太阳为吉祥物。炎、黄二族的宗教信仰不同,是亦说明两大集团不是同源同宗,此其三也。再之,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的炎、黄后裔分布、隶属、地域均不相同。商周之际的姬姓建国主要分布在陕西及山西南部的中条山周围和太行山西麓,周人姬姓自不必说,《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虞、虢、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见于《左传》的还有芮、荀、贾、狐、耿等。《史记·五帝本纪》言: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已、滕、葴、任、荀、僖、姞、儇、衣是也。多属夏系、周人族团,位置偏西。而姜姓的建国则偏南、偏东,主要封国在河南的有申、吕、许,在山东的有齐、逄、纪、向、州等,及至后世附为炎裔的苗蛮、莱夷、四岳等族,亦多属夷、蛮集团。是亦说明炎、黄二族绝非同源同宗,此为四也。上揭四条,足证炎、黄二族实为两个在经济、政治、信仰和文化上都有极大区别的氏族,应该分属不同的文化谱系。

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炎帝自陈营都于鲁曲阜。”《五帝本纪》正义亦曰:“以火德王,故号炎帝,初都陈,又徙鲁。”陈在河南中部,鲁在山东南部。同书中有两处直言炎帝自陈徙鲁,其所本若何,今已无从稽考,但是从炎帝后裔封国多在河南中、南部和山东地区一带分析,这段文献应该是可以凭信的。这其实给我们考察炎帝故里及其迁徙去向提供了一条极有价值的线索。我们在《蚩尤辩证》一文中曾经详细论证了汶泗流域的北辛文化晚期和大汶口文化早期是蚩尤族的物质文化[5]。根据这一推论,那么北辛文化早期阶段则有可能是炎帝族团自河南徙鲁之后的物质文化。因此,只要考察清楚北辛文化的相关因素,炎帝文化则必昭然明矣。

北辛文化发现至今,对于其文化渊源以及分期、类型的研究尚有较大的分歧。笔者依据前人的研究,结合自己的认识,将北辛文化分为三期,每期又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北辛文化的早期遗存已发表的材料只有北辛遗址一处[6],故无所谓划分类型。中期阶段,北辛文化因素遍及整个海岱地区,但是仔细比较可知,有些遗存共性大于个性,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些遗存自身特色突出,而共性因素相对较少,所包含的北辛文化因素只能视为文化间的影响与交流,而不能划分为类型。在这些遗存中,鲁北的苑城遗址[7]当属前一种情况,胶东的白石遗址[8]和苏北的大伊山遗址[9]则属后一种情况。因此,可将北辛文化中期遗存分为鲁北苑城和鲁南北辛两个类型。

在生产工具方面,北辛类型的石器种类稍多,且打制石器数量较多;苑城类型石器种类略少,但大多数为磨制石器;其中磨盘和磨棒的比例较大。磨棒中苑城类型的断面多呈圆角梯形,北辛类型多呈长方形、椭圆形或半圆形。另外,在苑城类型中蚌器数量较多。陶器方面,均以夹砂黄褐陶为主,有少量夹蚌陶。泥质陶以红褐色为主。制法以泥条盘筑法多见,均有附加堆纹、刻划纹、篦纹、指甲纹、乳丁纹、锥刺纹等。组合以鼎、釜、钵和小口双耳壶为主。北辛类型多见成组分布的窄堆纹,苑城类型则多见各种划纹;北辛类型鼎的口沿常见齿状附加堆纹,苑城类型则多见带戳印纹的大乳丁装饰;北辛类型鼎的种类和式样繁多,苑城类型的则相对简单得多。另外,在器座、支脚、盆、钵之类器物中也互有区别。苑城类型由于地处鲁北,与后李文化的分布范围相同,在陶质、陶色及器物类型上多受后李文化的影响,带有部分后李文化的色彩,但总的说来,其与北辛类型的共性大于个性,这也就是将其区分为两个类型的主要原因。

关于白石村遗存,从文化面貌上看,尽管亦以鼎、壶、钵、釜为基本组合,但其在陶器质地、器物形态和生产工具等方面,与北辛文化有较大的差异。器物中多圜底器,特别是器物流行鋬耳的作风十分突出,这一点与潍坊前埠下早期遗存[10]十分相近;夹砂陶中亦都有夹滑石或云母碎屑的情况。窃以为其可能属于后李文化晚期居民受到北辛文化的冲击之后,避处胶东地区的一支。

关于苏北大伊山、万北之类遗存,由于地处淮海地区,受太湖地区和淮河中上游及鲁南地区文化的影响,文化面貌复杂,其归属定位一直争论不休。最近有学者将其一并归入青莲岗文化[11],对青莲岗文化进行了重新界定。但青莲岗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的变化,不如直呼为大伊山文化更为贴切。通观这类遗存的文化面貌,除了个别自身特有的因素,如存在石棺墓,角把器较多,“Ⅰ”字形支脚较多等等,主要有两种因素值得推敲:一种是与北辛文化相同或相近的因素,如陶器以鼎、釜、钵和小口双耳壶为基本组合,鼎的种类较多,其他如盆、碗、支脚等也有很多相似之处。石器以磨制为主,有一种穿孔搓板状砥石,也见于北辛和白石村等遗址。另一种是与长江下游太湖地区的马家浜等文化相同或相近的因素,如有用陶钵覆盖头顶的习俗,器物中有较多的腰檐装饰,带流器较多,较晚时出现内壁绘彩,并有少量玦、璜、珠等小件玉器等等。就那些和北辛文化相近的因素说来,也不能确指完全是来源于北辛文化,有的很可能与北辛有共同的渊源。因此,从主体因素上说,大伊山文化与马家浜文化应该有着更多的亲缘关系,可能是太湖地区文化集团在淮海地区的一个分支。

北辛文化晚期可分为王因下层、大墩子下层、后李二期、邱家庄下层和后冈一期等五个类型。

王因下层类型是指鲁南汶泗流域的北辛文化晚期遗存,以王因下层、大汶口下层为代表[12]。这里是北辛文化的原发基地,文化较其他类型要发达丰富得多。主要文化因素直接传承于北辛类型,只是更加先进和发达。其面貌和特征已成共识,此不作赘。汶泗流域的大汶口文化直接传承于王因类型。

大墩子下层类型是指包括沂沭河中下游地区的临(沂)、郯(城)、苍(山)平原和苏北小区的北辛文化晚期遗存。这一地区的资料较少,主要有大墩子下层部分资料[13],在临沂地区的文物普查材料中有零星线索。从已公布的资料看,基本以折腹盆形鼎、圜底釜、钵和小口双耳壶为主要组合,纹饰中存在少量窄堆纹和刻划纹,小口双耳壶的颈部和耳部较高,鼎足上部贴泥饼或饰凹窝。存在少量小口细颈瓶、带把钵等。石器中多铲而斧、锛较少,有部分磨盘、磨棒。总体面貌与王因类型相若,只是没有后者发达。由于地近淮海地区,不可避免地受到大伊山类型的影响,故有大伊山文化的少量因素。这一类型与大汶口文化刘林类型有着密切的传承关系。

后李二期类型所代表的是鲁北小区潍、淄流域及小清河流域的北辛晚期遗存[14]。其主要特点是以折腹釜形鼎、圜底钵、三足碗为代表性器类,有少量小口双耳壶。陶质以夹砂红褐陶和泥质红陶为主,有少量的灰褐陶和黑褐陶。与王因类型相比,器形和器类都相对简单,生产力水平不是很高,分布范围也比较集中。这一类型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五村类型有一定的传承关系。

邱家庄类型所代表的是胶东地区的北辛文化晚期遗存[15],其器物群中以卷沿圜底盆形鼎、筒腹带鋬圜底罐、圜底钵及双耳或带鋬圜底壶为主要特点,鋬手多为柱状,同白石村类型相同。主体文化源于白石村遗存,但与王因类型的联系明显增强,特别是鼎的形态,与王因类型同类器几近相同,故区别为北辛文化的一个类型。

后冈一期类型代表的是豫北冀南地区的含北辛文化晚期因素的一类遗存,部分遗存已远达河套地区。这也就是张忠培先生等在《后冈一期文化研究》中划分的黄河以西的后冈文化遗存[16]。这类遗存都含有一定数量的施弦纹的罐类器,彩陶较多见,少见三足钵,鼎的种类和数量均不如东部发达,其余因素与王因类型基本一致。后冈类型后期,由于半坡文化的进逼,在黄河以西逐渐消失,没有发现直接传承的后继文化。

河南舞阳贾湖遗址的发掘与《舞阳贾湖》发掘报告的出版,使我们对长江黄河之间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发展面貌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由此带来的重大考古文化信息,则进一步拓展了我们的思维空间。报告编著者张居中先生在详细论述了河南境内的前仰韶时代遗存的共性与个性,并探讨了其与长江黄河流域原始文化的关系后,认为贾湖文化是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这个文化后来曾向淮河中下游和汉水流域进行过迁徙,并直接指认大汶口文化刘林类型和龙虬庄文化可能是贾湖文化的主要后继文化之

[17]。这些论述都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随葬龟甲和獐牙之俗的共同性,是极具说服力的。如果进一步比较,北辛文化的不少因素也可从贾湖或裴李岗文化中找到祖型,如小口细长颈扁腹或折腹壶、小口双耳壶、三足钵、底部划出圆圈及粟印痕的陶钵、陶锉、磨盘、磨棒,以及多人合葬、二次葬等等。因此,北辛文化也有可能是由贾湖·裴李岗文化向东北迁移的余脉,这一点已有多位学者作了相关论述[18]。这里再补充说明如次:1、从大的层面上说,贾湖、裴李岗、磁山诸文化及淮河中下游的原始文化,在陶器组合、器物形态、陶质陶色及生产工具类别、形态等方面有着较多的一致性,如三足器的大量存在,鼎、壶、钵组合及支脚、磨盘、磨棒、石镰、陶锉多见,骨器发达等等,这些都与北辛文化是一致的,而与李家村、老官台等文化则差异较大。因此,可以把贾湖、裴李岗、磁山诸类遗存视为一个大的文化系统之下的亚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虬庄文化是这些遗存的主要后续文化。其中贾湖文化在诸类遗存中居于文化发展的前列,具有文化的中心地位和作用。2、李家村、老官台文化—半坡文化(仰韶文化)是一支独立的文化系统,前后传承关系密切,已为学术界所公认。该系统早期有少量三足器如碗、罐等因素,但在后续文化中(如半坡文化)则不见踪影,应视为受贾湖、裴李岗文化的影响所至,不应是该文化系统中的固有因素。3、有无稻作农业和粟作农业的区别,可能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如与温湿气候的影响相适应。而文化的发展变异则相对滞后,二者不可能是同步的。同时,连云港二涧村“北辛文化”遗存中也发现稻壳印痕,是亦证明稻作农业在北部地区也开发过,可能由于气候条件的问题没发展起来。4、有学者认为贾湖、裴李岗文化的鼎多平底器,而北辛文化则多圜底器,故不属于同一渊源[19]。实际上贾湖文化的鼎、罐、壶也有很多圜底器,只是没有尖圜底。从漫圜底到尖圜底,可能是文化传承和发展中的变异,不宜作为文化谱系的区别。5、尽管北辛文化中没有发现随葬龟甲与犬牲的现象,但是大汶口文化主要传承于北辛文化已为学界所公认,这已间接说明了北辛与贾湖之间的关系。贾湖文化的埋葬习俗没被北辛文化所接受,而被大汶口文化所继承,这可能与文化征服背景有关(详后)。不过北辛文化中多人合葬、二次葬的存在,也还是能从贾湖文化中找到根据的。寻绎上文,可以说贾湖、裴李岗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或促进了北辛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或者说北辛文化是当地文化在接受了贾湖、裴李岗文化的较多文化因素之后形成的。贾湖、裴李岗文化是北辛文化的主要源头之一,是合乎实际的。

张居中先生在《舞阳贾湖》报告中指出:贾湖文化的主人以太昊氏部族的可能性最大,其理由主要是文献中的地望、崇日及崇鸟习俗和时代排序等方面的一致性等等。但文献中的太昊氏族与帝舜传说关系紧密,或者说实为一人,其时代已接近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20],因此贾湖文化与太昊族团在时间上差距太大,故贾湖文化不可能是太昊氏创造的。根据前面我们对炎黄传说和对贾湖、北辛文化的分析可知,创造贾湖文化的主人最有可能的应该是炎帝。理由如下:

1、炎帝传说的性质与贾湖文化的时代比较接近。《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神农氏,姜姓也。……有圣德,以火德王,故号炎帝。初都陈,又徙鲁。”《绎史》卷4引《白虎通》:“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新语》:“民人食肉饮血,衣皮毛,至于神农,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周书》:“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遂耕而种之,然后五谷兴助,百果藏实。”这些均说明炎帝氏族是最早实现农耕作业的民族,也就是农业起源的始祖。贾湖文化的最早年代可达9000年前,这距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发生时期已经不会太远了。但贾湖遗存的发展水平之高,超乎人们的想象,可与其配比的古代氏族领袖当非炎帝莫属。

2、炎帝传说的地域与贾湖文化的分布区域十分相近。张居中先生论定贾湖文化为太昊文化的证据之一就是太昊之墟在“陈”,而贾湖遗址距“陈”不远。然而作为南方天帝的炎帝,也有“初都陈,又徙鲁”的记载,其迁徙路径亦与贾湖文化和北辛文化的关系相一致,此记载较“太昊都陈”更有说服力。

3、贾湖文化的某些习俗与炎帝传说相符合。前文说到“崇日”与“崇鸟”的习俗,其实这也是炎帝氏族所固有的传统。《白虎通·五行》:“炎帝者,太阳也。”《淮南子·时则训》:“南方之极,赤帝祝融之所司者万二千里。”高诱注:“赤帝,炎帝,少典之子,号为神农,南方火德之帝也。”崇日与崇火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对阳光和火的依赖,是远古先民定居农业的先决条件,故炎帝又称为火神。《左传·昭公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哀公九年》:“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淮南子·氾论训》:“炎帝于火,死而为灶。”贾湖文化中陶器、龟甲刻符存在与太阳有关的内容,房屋居住面、墙壁有用火烧烤的现象,以及发达先进的制陶工业无不与炎帝作为太阳神、火神、灶神密切关联。至于“崇鸟”习俗,也有踪迹可寻。《山海经·北次三经》:“又北二百里曰发鸠之山,其上多柘木。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名自牛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炎帝爱女化而为鸟,是或说明炎帝族团的一支是以鸟为图腾的,迁徙到东海去了。另外,日与鸟的崇拜原本就是一回事。《淮南子·精神训》:“日中有踆乌。”高诱注:“踆,犹跗也,谓三足乌。”《春秋元命苞》:“日中有三足乌。”故太阳也叫三足乌或金乌。所以,崇鸟与崇日在远古应该有着相同的理念。

4、炎帝后裔的分布与贾湖文化的东徙现象相一致。文献中炎帝有都陈徙鲁的记载,其后裔分布亦基本如是。《左传》中比较明确的姜姓建国有申、吕、齐、许,有逄,有纪,有州,有向,这些国家基本上都在河南中南部和山东一带。根据前面对贾湖·裴李岗文化与北辛文化关系的分析,贾湖文化亦有向淮河下游和山东地区迁徙的现象,这种同步现象决不能视为是一种巧合,而应视为推定炎帝文化的有力证据。有此四证,我们论定贾湖·裴李岗文化是炎帝集团的先民们创造的,当不致大缪。

有了上述结论,那么黄帝集团的物质文化也就不言自明了。可以顺理成章地说,以华渭为中心的老官台文化(或李家村文化)—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为代表的“仰韶”文化,应该就是黄帝族的物质文化。其证凡三:

1、黄、淮流域两大文化系统与炎、黄二族的分野相一致。根据前面对北辛和贾湖文化的探讨以及关于炎黄传说的文献考察,可知老官台—半坡文化系统的分布地域主要在华(山)、渭(河)地区;而贾湖·裴李岗·磁山—北辛文化系统的分布区域则偏南偏东,与东夷、苗蛮文化关系紧密。巧合的是,文献中炎黄二族的传说事迹、后裔分布、所葬之地等也存在同样的规律。炎帝的情况前面已论之。黄帝的情况则是其葬地在桥山(《史记·五帝本纪》),桥山在今陕西黄陵县一带。其事迹有“闻广成子在于空同之上,故往见之”(《庄子·在宥第十一》),空同即在今甘肃平凉一带,去陕西不远。“黄帝以姬水成……故黄帝为姬”(《国语·晋语》),姬水为哪条水,今已不得而知,但姬姓建国见于《左传》、《国语》的均在陕西、山西、河北及河南西北部一带,这种局面实与老官台—半坡文化的分布相一致。

2、两大文化系统的发展水平与炎黄文化的发生状况相符合。《史记·五帝本纪》:“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这就是说,炎帝族要比黄帝族发展得早,但以后黄帝族占领了炎帝族的疆域,统一了天下。而贾湖·裴李岗文化与老官台—半坡文化的情形亦的确如此。老官台、李家村文化的面貌与特征及碳14测年,均大约与贾湖文化的中晚期相当。贾湖文化的发展水平也是老官台文化所不能比拟的,但是到了半坡文化阶段,贾湖·裴李岗文化的发生地区却被仰韶文化大河村类型所代替,如汝州中山寨与长葛石固遗存的递演变化等等[21]。正如张居中先生指出的,贾湖文化与大河村类型在“埋葬习俗、陶、石制品组合的变化,则反映出二者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宗教意识、审美观念和生活习惯。因之,很难说二者是共同的一支人类共同体所创造”[22]。其实这正与炎黄二帝的更迭替代历史密切相关。

3、老官台——半坡文化系统的某些文化因素同黄帝的记载相吻合。《史记·五帝本纪》:“(黄帝)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这里说明黄帝仍是以渔猎采集、家畜饲养,兼及种植百谷,往来迁徙以师兵营卫为特点的氏族。而老官台文化系统在半坡阶段,其渔猎经济仍占很大比重,这除了彩陶中的大量鱼、鸟、蛙、蜥蜴纹饰及各种鸟、羊、龟等陶塑等是一佐证外,墓葬中随葬品的情况也说明了这一点,元君庙墓地中发掘出的纺轮、蚌刀等多发现在女墓,男墓和合葬墓中的男子身边则存有箭头,这也是渔猎经济中男女分工不同的典型例证。特别是半坡文化中居址多用围壕圈界则应是“师兵营卫”的最好说明。另外,在宝鸡北首岭和临汝阎村发现的“水鸟衔鱼图”或“鹳鱼石斧图”[23],极有可能是黄帝族利用水鸟或鱼鹰捕鱼的真实写照,是“淳化鸟兽虫蛾”的有力证明。

根据上述对炎黄文化的分析论定,考察两大文化系统后期的交互关系,还可发现有些现象与黄帝擒杀蚩尤的记载很贴切。蚩尤是黄河下游北辛、大汶口文化的一个重要集团,它是炎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献记载中蚩尤与炎帝关系十分迷乱,多有相混。A、容貌相近。《太平御览》卷78引《龙鱼河图》:“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述异记》:“蚩尤兄弟七十二人,……人身牛蹄,四目六手。秦汉间说:蚩尤耳鬓如剑戟,头有角。”看来蚩尤极像一头牛,与炎帝“人身牛首”同类。B、生地相近。《初学记》卷9引《归藏·启筮》:“蚩尤出自羊水,八肱八趾,疏首。”《国语·晋语》:“炎帝以姜水成。”羊、姜互通,本为一水。C、名号事迹相同。《路史·蚩尤传》:“阪泉氏蚩尤炎帝之裔也。”又云:“(蚩尤)逐帝而居于浊鹿,典封禅,号炎帝。”《史记·五帝本纪》:“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庄子·盗跖》篇:“黄帝尚不能全德,而战涿鹿之野,流血百里。”《新书·益壤》篇:“炎帝无道,黄帝伐之涿鹿之野,血流漂杵,诛炎而兼有其地。”这样炎帝与蚩尤似为同一人。我们根据大汶口文化王因遗址的墓葬发现含食陶球的习俗,参考文献中记载蚩尤似牛而啖食铁石的传说,结合民俗方言指出:蚩是古代对鸟兽虫鱼之类的统称,蚩尤之蚩是族名的附丽字,是带有贬斥意义的称呼。尤即牛,鲁南、鲁东南一带许多地方至今仍读牛为尤。故蚩尤氏族即鲁南大汶口文化早期上至北辛文化晚期之际形成的一个氏族集

[24]。从前面分析中已知后冈文化是北辛晚期文化的一个类型,其势盛时一直达到河套地区。随着半坡文化系统的进逼,后冈类型在黄河以西地区逐渐被取代,只是在有着深厚基础的山东等地才稳住阵脚,最后在庙底沟文化的影响下发展成大汶口文化。这个过程正是蚩尤族西进扩张和失败被杀的过程。也就是说,蚩尤族是在北辛文化晚期之际就完成了替代或发展成炎帝的过程,并继续向西扩张,遭到了半坡文化的抵抗和反攻,所以才有了所谓的炎、黄大战。这场战争的第一阶段是在太行山周围发生的,是炎帝系统的内战,炎帝被迫流离四方。战争的第二阶段是半坡文化的反攻,即所谓“黄帝擒杀蚩尤”,西方黄帝族为了取得彻底胜利,一直打到蚩尤族的发源地汶泗流域。于是乎就有了鲁南大汶口文化早期后段的大量庙底沟式器物和彩陶,而黄帝的传说也由陕西、河北转移到了曲阜,故有黄帝登丸山及岱宗又“合鬼神于西泰山之上”(《韩非子·十过》),并生于鲁东门寿丘之说。这就是所谓炎、黄大战的本来面貌。同时,这一推论反过来也证明前面关于炎黄文化的辨析是正确的。

在论述贾湖·裴李岗文化是炎帝文化、北辛文化是蚩尤文化之后,反思北辛文化和贾湖·裴李岗文化的关系,就会理解为什么贾湖·裴李岗文化的许多因素在北辛文化中没有继承,而在大汶口文化中反而比较突出。主要因为蚩尤族并不是炎帝氏族的嫡传,其与炎帝的关系是联盟或臣属的关系。蚩尤不过是炎帝的一个卿士,所以他发展壮大之后就造反。蚩尤被杀之后,由于黄帝的“绥靖”政策,炎帝的遗裔得到监护和复苏,所以在大汶口文化中才有较大的发展。炎帝仍然在汶泗流域建都,号大庭氏,故曲阜就有了大庭氏之库。所有的这些均与少昊执政有着密切的关系。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炎黄文化的本来面貌,有必要对北辛文化的其他类型与族属作相关分析。

关于苑城类型,从文献中推考,其主人最有可能的是逄伯陵氏。《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说:“则我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是则逄伯陵氏为姜姓。《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孙伯陵,同(通)吴权之妻阿女缘妇,缘妇孕三年,是生鼓、延、殳,(殳)始为侯,鼓、延是始为钟,为乐风。”侯者,箭靶也。《小尔雅·广器》七:“射有张布谓之侯。”这也为逄氏后人学箭找到了渊源。逄氏建国一般都认为是商代,未必有所根据,但其既为炎帝之孙,则必有悠久的根蒂,说其起源于北辛文化晚期并不为过。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山东济阳刘台子西周墓地出土了一批青铜器,其中就有带“夅”字的铭文,夅即逄,也就是逄氏的族铭。济阳一带靠近苑城类型的中心地区,应该就是逄氏一族的老家。所以,论指苑城类型为逄伯陵氏创造的文化似可征信。

后李二期类型的中心地区,偏于潍(河)淄(河)流域,这一带一直是姜姓集团的聚居之地。见于文献的有齐、有纪,甚至上述逄伯陵氏亦曾占据此地。《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语:“昔爽鸠氏始据此地,季荝因之,有逄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大公因之。”杜注爽鸠氏为少昊司寇,似为较晚的事情。爽鸠氏为该地始祖已成共识,这个爽鸠氏应该就是后李二期的遗裔,也就是齐地的姜姓之祖。后期的齐姜、纪姜等族,均是从爽鸠氏分蘖的支系。因此,古籍中称齐太公吕尚为“东海上人”当有所本,其或封齐(鲁北),或封吕(豫中),均在情理之中(同为故地)。至于爽鸠氏后为少昊司寇,因其本就是一个系统内部的成员,加入联盟完全顺理成章。同一联盟内部有着不同的姓氏也是完全可以的。

关于白石村与邱家庄遗存,根据文献记载,这两个类型的主人可能为夙沙氏。《逸周书·史记解》:“宿沙氏之民自攻其君而归神农。”《绎史》卷4引《帝王世纪》:“诸侯夙沙氏叛,不用命,箕文谏而杀之,炎帝退而修德,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归炎帝。”《说文》:“古者宿沙氏初作煮海盐。”一般认为,夙沙氏位处胶东一带。前文对于白石村类型的考察,推测其有可能是后李文化晚期因外来因素的压力远避胶东的一支,到了邱家庄类型才融入北辛文化。这种情况与夙沙氏的过程正相符合。这类遗存中的直口带绵鞯坠蓿ǜ),与鲁北地区商周时期遗存中煮盐的坩埚“盔形器”十分相近,是或证明夙沙氏初作煮盐并非虚妄之说。《左传·襄公十八年》记有齐人夙沙卫“杀马塞道”的故事,也说明夙沙之姓在鲁北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夙沙氏归并炎帝集团之后,几经兴废,创造了后期的莱夷文化,所以胶东古代文化一直与鲁北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至秦汉时期仍淆混不清。

讨论大伊山文化的情况,要先简略讨论一下三苗的问题。三苗为古史中的一大集团,与炎黄虞夏都有着交流与征战,声威赫赫。但学界多把其与南蛮混在一起,认为虞夏之际呼为苗,周代以后多称蛮[25]。并根据《战国策·魏策一》吴起的一段话“昔者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衡山在其北”,认为三苗居处应在两湖地区。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推敲:一是苗蛮是否是一个民族,二是三苗居处两湖是否正确。从文献记载分析,苗、蛮还是有区别的。《吕氏春秋·召类篇》:“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丹水即丹江,在今河南淅川境内。江汉平原属南蛮之居似无可疑,但虞之三苗所处何地尚不明确,不过同一条记述有不同的称呼,已经界定了苗、蛮不同。《史记·五帝本纪》:“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放贫涤诔缟剑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这里三苗与南蛮也是分开记述的。一般认为贫滴苗民的重要首领,《山海经·大荒北经》:“西北海外黑水之北,有人有翼,名曰苗民。颛顼生贫担贫瞪苗民。”如果苗、蛮相同,就无所谓也不可能“放贫涤诔缟揭员淠下”,所以苗、蛮应该是不同的民族。从三苗与蚩尤的关系看,三苗的地望比较偏东。《尚书·吕刑》:“蚩尤唯始作乱,延及于平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该条下引郑玄语:“苗民……上效蚩尤。”《伪孔传》:“三苗之君习蚩尤之恶。”因此,东部为苗、西部为蛮,似乎是合乎情理的解释。

三苗地望若按吴起所言的地理方位推考,很难廓清具体位置,仅一个“衡山在其北”的问题就使众多学者迷乱莫明。其实,人们只注意到了衡山方位的错乱,却很少注意洞庭湖的名称是否正确。实际上,历史上叫做洞庭湖的还有多个,地位相符的就有太湖。西晋左思《吴都赋》:“集洞庭而淹留。”注:“洞庭即太湖也。”太湖中的两座山至今仍称洞庭东山和洞庭西山。另外,太湖成湖较早,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已经出现,如《国语》、《周礼》中的五湖即太湖,是时西部的洞庭湖或云梦泽等名称尚未出现。因此,吴起所言洞庭湖应为太湖无疑。至于衡山,徐旭生先生考证为安徽六安附近的霍山[26],可从。如此看来,三苗之所居,当在鄱阳湖以东、六安以南,以太湖为中心的广大地区,恰属《禹贡》所划分的扬州区域,也就是以马家浜、崧泽、北阴阳营、良渚等文化为代表的长江下游文化集团的分布区。因此,这类文化应该就是三苗集团的物质遗存。前文曾经指出,大伊山文化与马家浜文化等遗存有着密切的关系,进而论之,大伊山文化也就是三苗文化的一部分。准此,则蚩尤与三苗的关系、三苗与炎帝的关系,在文献和物质文化上均可以得到合理的诠释。

就大伊山文化的具体情况而言,我觉得其可能就是三苗族之一的贫凳献濉!渡胶>·海外南经》:“仆饭在其(毕方鸟)南;其为人,人面,有翼,鸟喙,方哺鱼。……或曰浦旃。”《大荒南经》:“大荒之中有人,名曰仆贰 ̄瞧奘烤矗士敬子曰炎融,生仆贰 ̄仆啡嗣妫鸟喙,有翼,食海中鱼。”仆芳逮贫担古已定论。可以看出,贫凳献逡辔崇鸟民族,所以鸟喙、有翼,且有捕鱼的生产习俗。前面已经说过,贾湖文化在发展过程中曾向淮河下游迁徙,对当地文化产生了强烈的影响,那么贾湖文化的崇鸟崇日习俗传播到大伊山文化就不足为奇。大伊山文化中有部分网坠,这也为贫凳秤阏业搅艘谰荨V档靡惶岬氖牵苏北有一古镇叫欢墩埠,俗称就为欢头埠,也在赣榆境内,均去灌云大伊山不远,镇名可能就与古代的贫凳献逵泄亍V劣谌苗、贫档搅肆胶一带或“扬汉之南,百越之际”(《吕氏春秋·恃君》),应是虞舜放贫涤诔缟健⑶ㄈ苗于三危之后的情形。太湖流域文化系统在良渚文化之后急剧衰落,应该就与舜迁三苗有关。

大墩子类型的资料较少,推论较难,不过从地域和文献综合分析,这一类型应该涉及少昊部族。前文指出,大墩子类型的分布区域主要以沂沭河中下游的临、郯、苍平原为主。《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的郯子之语,叙述了一个完整的鸟的王国,并自称是以鸟为官的少昊挚的后代。郯国就在今郯城县境内,与大墩子遗址相近。少昊是古代东夷部族的重要首领,在蚩尤被杀之前并不突出,其后由于黄帝文化的介入,发展较快,成为东方霸主。这与大墩子类型的情况比较吻合,故而论之。当然,这里存在着少昊之墟与少昊之国的区别、太昊与少昊的转承关系等问题,已另文论及[27],不赘言。

后冈类型比较复杂,涉及到炎帝、黄帝、蚩尤多种文化。前面已经说过,炎帝集团是一个大的文化系统,贾湖、裴李岗、磁山、北辛等文化均是它的亚文化。在太行山东麓的冀中、豫北冀南这一地域上,尚有界段营·下潘汪、炭山·北福地[28]等与北辛文化相近的诸类遗存,从地域和文化因素上比较,这些遗存都应是炎帝集团内其他部族的文化遗存。根据炎黄战争的过程分析,后冈遗址很可能就是蚩尤逐帝自立之后建立的根据地。蚩尤所逐之帝,当为炎帝之后榆罔。《路史·后记四》:“蚩尤姜姓,炎帝之裔也。……帝榆罔立,……蚩尤产乱,出羊水,登九淖,以伐空桑。逐帝而居于浊麓,典封禅,号炎帝。”这一记载与蚩尤的情况基本吻合,还是可以信据的。该地区的其他遗存是否可以划分类型,或者推论族属,尚待考古资料丰富之后再作分析。

炎黄文化是中国的主体文化,博大精深,本文所及之论,可谓挂一漏万,舛谬在所难免。但是依据考古资料,结合古代文献分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多学科、多角度解构和重建我国传说历史,是当代历史、考古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愿有更多同仁参与讨论。

———————

[1]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

[2]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第390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

[3][4]何新:《诸神的起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

[5][24]王树明、常兴照、张光明:《蚩尤辩证》,《中原文物》1993年1期。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省滕县博物馆:《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2期。

[7]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邹平苑城西南庄遗址勘探试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92年2期;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山东邹平苑城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考古》1989年6期。

[8]烟台市博物馆:《山东烟台市白石村遗址调查简报》,《考古》1981年2期;《山东烟台白石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2年7期;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烟台市博物馆:《胶东考古》,文物出版社,2000年。

[9]连云港市博物馆:《江苏灌云大伊山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东南文化》1988年2期;南京博物院:《江苏灌云大伊山遗址1986年的发掘》,《文物》1991年7期。

[10]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寒厅区文管所:《山东潍坊前埠下遗址发掘报告》,载《山东省高速公路考古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00年。

[11]燕生东:《淮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研究》,载《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0年。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王因》,科学出版社,2000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汶口续集》,科学出版社,1997年。

[13]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2期;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大墩子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第一辑,1981年;《邳县大墩子第三次发掘简报》,《文物通讯》1976年7期。

[14]济青公路文物考古队:《山东临淄后李遗址第一、二次发掘简报》,《考古》1992年11期;王永波等:《山东临淄后李遗址第三、四次发掘简报》,《考古》l994年2期。

[15]烟台市博物馆:《山东烟台市白石村遗址调查简报》,《考古》1981年2期;《山东烟台白石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2年7期;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烟台市博物馆:《胶东考古》,文物出版社,2000年;严文明:《胶东原始文化初论》,载《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齐鲁书社,1986年。(下转60页)

(上接19页)

[16]梁思永:《后冈发掘小记》,载《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71年安阳后冈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72年春安阳后冈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5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安阳后冈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82年6期;张忠培、乔良:《后冈一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2年3期。

[1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

[18]张忠培等:《后冈一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2年3期;高广仁:《海岱区早期农业文化的发现与研究》,载《海岱区先秦考古论集》,科学出版社,2000年;栾丰实:《北辛文化研究》、《仰韶时代东方与中原的关系》,载《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

[19]王守功等:《北辛文化相关问题的探索》,载《山东省首届文物科学报告月文集》,齐鲁书社,2002年。

[20][27]常兴照:《少昊、帝舜与大汶口文化》,《文物春秋》2003年6期、2004年1期。

[2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汝州中山寨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1年1期;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葛石固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87年1期。

[22]同[17],第539页。

[23]临汝县文化馆:《临汝阎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中原文物》1981年1期;考古所宝鸡发掘队:《陕西宝鸡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纪要》,《考古》1959年5期。

[25]同[1],第57页。

[26]同[1],第58页。

[28]拒马河考古队:《河北易县涞水古遗址试掘报告》,《考古学报》1988年4期;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界段营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6期;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潘汪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1期。

(作者单位: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张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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