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法医宗师宋慈
2005-04-29杜吉
杜 吉
前不久热播的大型古装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塑造了宋慈这位传奇的“古代法医先驱”或“刑侦专家”的形象。这位儒服纶巾的南宋提刑,总能凭借其独特的现场检验方法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而轻而易举地侦破扑朔迷离、神秘诡异的奇案。颇有神探福尔摩斯和波罗的神功与魅力。人们不禁要问:历史上果有其人吗?那他真人又是怎样的呢?进而引起人们了解相关史料的兴趣.
宋慈的传奇生涯
宋慈,字惠父,福建建阳人。据南宋文学家、宋慈挚友刘克庄所撰《宋经略墓志铭》记载,宋慈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 六年(1246年),享年六十四岁。(其他文献也有一些史学家将宋慈的生卒年确定为公元1186-1249年。)其父宋巩,曾任广州节度推官。而宋惩唐五代藩镇之祸,节度使一职已为虚衔,权力大为削弱。节度推官虽非要职,却在节度使幕府掌管刑狱。父亲的这个职务和家庭刑名之学的传统,或许对宋慈的人生道路产生了某些微妙的影响。
宋慈自幼即颖悟好学,“博记览,善辞令”。由于朱熹曾徙居建阳之考亭,授徒讲学,宋慈得以师从朱熹高足、建阳名儒吴雉,并结交了当时学宗朱熹的名流黄干、杨方、李方子等人。其后,宋慈又进太学师从名儒真德秀深造。真德秀曾称赞宋慈“耸秀轩豁”,“渊沉孜孜”,学识渊博,文章“有源流出肺腑”。
然而,在宋慈的青年时代,南宋政权已处在风雨飘摇中。宋慈虽频繁调任,但宋慈所到之处均入境问俗,惠爱子民,佳誉鹊起。他文而勇武,兼有谋略,由主簿而知县、知州,多所历练,这也是清人陆心源作《宋史翼》将宋慈列入《循吏传》,并将其与辛弃疾媲美的缘故。而这些经历又使宋慈在年逾半百之后得以接受朝廷重任———先后出任广东、江西、湖南提点刑狱司,并在晚年担任了广东经略安抚使。
清正廉明的提刑官
“提刑官”即“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是我国宋代所特有的一种官职。在刑狱、治安之外,宋代的“提刑官”有时还监督某些赋税的征收,或监督地方仓储的管理。可以看出来,宋代的“提刑官”具有今天的省检察长、公安厅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军分区司令等多重的身份和职能,而且他们直接对中央负责,在地方上没有直接的隶属对象。
宋慈在广东、江西等地为提点刑狱司期间,循行部内,深查细访,虽荒僻山野也“辙迹必至”。他所到之处,“雪冤禁暴”,扶正安良。如初到广州时,“南吏多不奉法,有留狱数年未详覆者”。对这些积案,宋慈明确立下条约,限期侦破,竟在八个月内查清了“决辟囚”(即死刑犯)二百多个。又如他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时,赣民中有部分“盐子”常在农隙时节武装贩盐,并于闽粤之境持械剽掠,州县无敢奈何。宋慈到任后即严密布防,“鳞次保伍,讯其出入,奸无所容”。宋慈打击“盐子”的经验被朝廷在浙东各路推广。而他在提刑司职上处理案情时,总是如履薄冰,“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因此得到了广大民众的信任,人称其“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而宋慈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又能“持大体,宽小文,威爱相济”,有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灵活态度。总之,从现有文献的记载来看,宋慈的仕宦经历和他的卓越业绩都表明了他首先是一位既效忠于封建政权、忠实于皇帝,又能惠爱百姓、廉洁自律的“循吏”,至于他何以在刑名方面成就了功名,还与他的著作《洗冤集录》有关。
此后宋慈按刑广右(考察广西刑狱工作),不辞辛劳,不避污秽,亲自深入各地,考查现场,从不敢轻忽怠慢。“循行部内,所至雪冤禁暴,虽恶弱处所,辙迹必至。”淳祐年间(公元1245年左右),宋慈任湖南提点刑狱。任职期间他听讼清明,决事果断,对百姓施以恩泽,对豪强施以权威,以至穷乡僻野,深山幽谷之民都知道宋提刑的大名,因而所到之处地方官吏和豪强缙绅等人不敢为非作歹。他对狱事能够采取审之又审的严肃态度,比较实事求是,以民命为贵,这在封建法官中是少有的。
《洗冤集录》一书的历史地位与价值
宋慈在法医学上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他采撷了前人著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书中有关记载,参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当地民间流传的医药知识,“博采近世所传诸书”,“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的。全书共分为五卷,五十三目,内容涉及各类死伤现象,基本包括了现代法医学检验的项目,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医学的尸检法和各种死亡情况下的检查方法,以及急救和消毒措施等,其中也包含了相对的科学认识和成功的例证。书中还强调司法活动中检验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的思想,认为断狱与性命攸关,“幽枉屈伸之机括”,取决于刑狱之官的审慎态度,提倡谨慎取证,并妥善收存证据,将检验过程详细记录。宋慈希望他所总结的这些经验能对后人有所启发,以求同行间“参验互考”。宋慈的《洗冤集录》可称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专著。
宋慈特别重视法医的检验工作,对一些重要问题,如暴力死与非暴力死;自杀与他杀;生前伤与死后伤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触及和探讨,其中所述的大部分内容很有价值,且有不少符合现代法医学的原理。如对于生前溺死与死后推尸入水有科学鉴别:凡生前溺水尸体,手脚爪缝有沙泥,或者磕擦损伤,“尸面色微赤,口鼻内有泥水沫,肚内有水,腹肚微胀”;“若被人殴打杀死,推在水沟……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无水沥流出,指爪缝并无沙泥,两手不拳缩,两脚底不皱白,却虚胀。身上有害致病损处,其痕黑色”。
《洗冤集录》还对自缢、勒死、外物压塞口鼻死(均为机械性窒息)给予了出色的论述。如他说:外物压塞口鼻死者,眼开睛突,口鼻流清血水,满面血瘀赤黑色,大便失禁。《洗冤集录》对于生前死后刀刃的鉴别,对于梦死与梦尸的鉴别记载得也很明确。宋慈写道:“活人被刀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四畔”;若死后被肢解者,“皮肉如旧,血不灌瘀,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流,其色白”。
除此而外,《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很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的症状,及有关检验毒物的方法。还记载了用滴血法认定是否为直系亲的鉴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雪沁入骨内,否则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无疑对后世的血清检验法提供了经验。西方中世纪的法律审判也有“口供乃证据之王”的说法。而宋慈的痕迹检验、尸体鉴定等获取物证的方法,应该是十三世纪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备的检验技术。与中国古代其他自然科学方面的发明与发现一样,宋慈《洗冤集录》对尸检技术的认识已相当成熟和系统,其中更体现了他勇敢探索医学禁区的胆识和无畏精神,而这一点,在当时也同样是值得称道的。
宋慈的《洗冤集录》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医检验技术的发展水平,成为宋以后历代司法检验的基本模式,元、明以后的“检验诸书,大抵以是为蓝本”,如元人的《无冤录》即多引《洗冤集录》之文;清代定“刑法三,凡检验,以宋宋慈所撰之《洗冤集录》为准,刑部题定《验尸图格》,颁行各省”。在国外,也有多种文字的《洗冤集录》流传,如朝鲜曾翻译成《无冤录》,此书后经朝鲜传入日本,其中包含有《洗冤集录》的内容。19世纪中叶以后,在华西方人翻译了王又槐的《洗冤录集证》,先后有荷兰、德国、法国、英国等四国、六种译本,可见宋慈此书不仅对中国宋以后各朝代,而且也对西方近代的法医学和刑事检验技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慈的生平事迹之重见天日,应该感谢他的好友刘克庄。宋与刘见面于建阳县,宋比刘年长一岁,克庄尊宋为兄,刘对宋的为人、才学、见识都十分佩服。三十余年后,刘克庄惊闻宋慈逝世的消息,并为宋慈撰写了《采经略·墓志铭》。假如刘克庄当年没有留下这篇宝贵的墓志文章,宋慈的生平事迹,世人就无从而知,只能记下“宋慈”二字之名。
宋慈在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为官清廉,生活朴实,一生无其他嗜好,惟爱收藏异书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谦虚谨慎,爱惜人才,虽是后生晚辈,凡有一技之长,皆提拔引荐。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务,犹亲自审察,一丝不苟,慎之又慎。他于淳祐九年(公元1249年)三月七日,卒于广州,终年六十四岁。第二年七月十五日,安葬在福建建阳崇乐里。宋理宗赵昀评价他是“分忧中外之臣”,特赠“朝议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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