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引发艾滋病百万赔偿案
2005-04-29缓漾李晨光
缓 漾 李晨光
他是一名普通职工,因富有正义感,当交通肇事车逃逸之时他挺身而出,谁知却遭报复。虽然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刑,他也获得了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却患上了可怕的顽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肇事者、抢救医院、救治医院,谁该为他请求的百万元医疗费埋单?这例赔偿案备受社会关注。
挺身而出却遭报复
1995年5月19日下午4时,正在上班的方霞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你丈夫李建新出事了,快来县中医院!”
慌忙中方霞匆匆告假,径直向那家医院奔去。
时年33岁的方霞是河南省南阳内乡百货商厦的一名出纳。1987年5月,她经人介绍与县建筑公司的李建新结为夫妇,婚后生育一子。这些年,李建新在建筑公司干得很出色,35岁的他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当上了部门经理,家里的日子也较以前有了大的改观。这个时候,丈夫出事了,能叫方霞不急吗?
半个小时后,方霞赶到了医院急救室,她一眼就看见了躺在病床上浑身插满管子的丈夫。“你丈夫被好心人送来时身中9刀,右腿主动脉破裂造成大出血,我们已对他进行了血管结扎清创手术,并输血1800毫升,目前还没度过危险期。”
次日清晨,李建新醒过来了,面对妻子焦急的目光,他艰难地讲述了事情的始末……
3天前的中午,一辆农用车在312国道内乡段,将一个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姑娘撞倒后企图逃逸。被撞的姑娘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头部鲜血直流。此时,李建新刚好途经此处看到了这一幕,他气愤异常,大喝一声:“不救人就想跑,没门儿!”
“停车!停车!”眼看货车就快开到李建新面前了,情急之下,李建新把自己的自行车横在了路中间,货车轧了过去,李建新顺势跳到了驾驶室的脚踏板上,双手死死抓住车门。“嘎——”车终于停了下来。“救人啊!”李建新拽下司机。随后,从四周围上来的群众与李建新一起将女孩送往县医院抢救。由于送去及时,女孩的性命保住了,司机被交警带走了。
正当李建新为女孩得救感到欣慰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5月19日中午,李建新从县交警队事故科反映完情况出来,行至康定南路时,突然被四个陌生的壮汉拦住去路,他还没来及开口,就被推搡着塞进了一辆黄河面包车里。在靠近镇区国道边的一片小树林里,四个人把蒙着眼睛的李建新从车上揪了下来,“我让你多管闲事……”几个人不容分说抬脚就踢,见李建新极力反抗,四人竟拿出刀子猛捅一气……
“我后来挣扎着爬到了国道边呼救,被路过的司机送到了医院……”丈夫的声音越来越小,方霞听得心惊胆战,心疼的眼泪一串一串地掉。
5月20日,由于伤情出现反复,李建新随后被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抢救。在那里,市中心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对李建新再次进行血管吻合手术,并再次给他输血900毫升。两个晚上的观察期过去后,李建新总算脱离了危险。
11月20日,病愈出院的李建新接到内乡县人民法院的通知,肇事司机以及他所找来的4名报复伤害李建新的犯罪嫌疑人,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带民事赔偿5852元。一周后,法院派人把这笔经济赔偿送到了李建新手中。见丈夫恢复得不错,方霞悬着的一颗心总算落下了。
可怕的病毒从何而来
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李建新仍像以前那样精力充沛,日子在不知不觉中推进。这期间,儿子李搏考上了县重点高中,方霞也因工作出色被提拔为柜台组长。
然而2002年春节过后,李建新总是被大小不断的感冒困扰。那段时间,公司正在开展项目竞标,忙得不可开交,李建新只得揣着感冒药坚持上班。忙过了这一阵,他发现自己全身无力,胃口也下降了许多。4月12日,李建新来到县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他去化验一下乙肝五项。两天后结果出来了:乙肝五项全阴。“我没事啊,医生!”“可能是劳累过度,回家多注意休息,我开点药给你调理一下。”虚惊一场!那些天,方霞买回了一大堆营养品,煮好熬好,还不时地打电话督促丈夫按时服用。一两周后,李建新乏力的症状消失了一些,方霞也算松了口气。
5月4日晚,李建新又莫名其妙地发起高烧来,这一次来势凶猛,有一刻,竟烧到了41度。
第二天一早,夫妇俩就直奔县医院。“几项化验结果都没什么问题,是不是休息不够?”换了几家医院,医生的回答都大同小异。可是李建新的高烧一直未退,无奈之下,15日,李建新和妻子来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认真地对李建新的病历进行研究后建议:让病人进行艾滋病毒检测。
“什么?检测艾滋病?你们搞错了吧?我丈夫可是个正经人啊!”方霞瞪着一双迷惑的眼睛质问医生。
“小霞,就让医生查吧!”李建新劝说妻子。
“艾滋病病毒的感染主要有性生活、输血、母婴这三个重要途径,并不一定就是生活不检点造成的……”医生耐心地解释。
当天下午,李建新夫妇来到河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看着殷红的血液缓缓地被护士抽入针管,方霞的心竟莫名地恐惧起来。当晚,两人在一家便宜的旅店将就了一宿,辗转反侧,没怎么说话。
第二天一早,两人直奔医院取结果。上午11点多,结果出来了,HIV型抗体:阳性,即李建新感染了艾滋病毒。“天哪!”方霞顿觉眼前一黑,差点没跌倒。而站在一旁的李建新也傻了,“我要再化验一次,这怎么可能呢!”然而,第二次的化验结果与前一次一模一样。
检测结论无疑对李建新是沉重的打击。在医生、护士的劝慰下,李建新遵照医嘱,开始回忆起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自己从不拈花惹草,不可能染上所谓的“风流病”,难道是其他原因?李建新百思不得其解。
医生向他建议:你的妻子、儿子也应该做HIV 型抗体检测初筛,用排除方法以确定感染病的毒源。3天后,结果出来了,方霞、李搏母子俩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在只有一种解释,就是输血感染。”医生的一句话提醒了李建新,他只在那次遭人报复受伤后输过血。然而,眼前最重要的是控制病情,李建新夫妇没有时间多想其他的事。
2002年8月,李建新在妻子的陪同下,先后在郑州第一人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等求医诊治,期间历尽种种艰辛。由于得的是艾滋病,方霞不敢要求丈夫单位派陪护或者探望,更不敢向亲戚透露一点消息,只能把泪水往肚里咽。至这年年底,他们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余元,当时夫妻俩的月工资加起来只有1100元。方霞花光了存款,借遍了亲戚朋友,面对今后丈夫每月两三千元的治疗费一筹莫展。此时,遭遇巨大人生变故的李建新想到了索赔。
艰难的诉讼之路
然而,向谁索赔?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李建新。自己受伤住院,缘起交通肇事中的见义勇为,得救的姑娘肯定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报复自己的罪犯是直接加害人,但自己因输血感染,似乎罪犯也没有直接的错误。在律师的指点下,李建新终于明白了:曾经给自己输过血的县中医院和南阳市中心医院是该起医疗事故的责任方。
“我要告他们!我这病得得太窝囊!”这段时间,乌七八糟的传闻让方霞欲哭无泪。看着妻子日渐消瘦的面颊,李建新很难过。
“建新,你现在这身体还要打官司?”李建新原本150斤的体重如今只剩下了一百零几斤,两只胳膊伸出来,满是输液的针眼。
“小霞,外面那样议论,对你和孩子不公平啊!”李建新坚决要打官司。
2002年12月5日,李建新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中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共同赔偿:1、医疗费等38749.61元;2、支付继续治疗费用36万元;3、支付伤残生活补助费74760元;4、支付精神抚慰金80万元;5、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法院立刻受理了此案。
12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辩论异常激烈,双方律师唇枪舌剑。两家医院均不认为是因治疗过程中疏忽致使李建新染病。气愤的李建新又委托律师增加医疗费、护理费等12983.37元,诉讼总请求达到了1540789.98元。
2003年1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做出民事判决:判市中心医院赔偿李建新医疗费、10年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94257.38元,驳回李建新要求县中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李建新夫妇稍稍有所安慰。然而,意想不到的飓风猛烈地向他们袭来。1月22日,从法院领回判决书的李建新在妻子的搀扶下还未踏进家门,就被邻居那刺耳的议论声包围了。“在外面搞女人染了脏病,还向医院要赔款,真不知廉耻!”“别看他人前像模像样的,背后干的事真叫人恶心!要不会染上那病?”
“我不是那样的人,我没干坏事!”被妻子强拉进家门的李建新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歇斯底里地大叫了起来。“我相信你,我相信你……”方霞哭得几乎说不出话来。之后,一直是向单位请病假的李建新辞职了。这样一来,方霞那700元的工资成了家庭惟一的生活来源。随后,坏消息一个接一个传来,法院的一审判决下达后,南阳市中心医院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闻听此讯,疲惫的李建新夫妇不得不强撑着重新面对困难。
2003年的春节,外面下着鹅毛大雪,方霞早早回到家准备年夜饭。谁知等到开饭了,李建新却捧着碗无法下咽。原来妻子给自己单独炒了几个菜,而她和儿子只是吃饺子。李建新看不下去了,大年夜,一家人竟抱头痛哭了一场。
2003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不宜作为一审法院”的法律规定,认定此案“程序不当”。2003年10月27日,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2004年2月1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指定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那些日子,李建新像疯了似地去医院找证据、找证人、查资料,虽然一直没停药,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劳累使他多项身体指征出现了险情。
2004年9月24日上午,这起赔偿案在内乡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庭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查明该案情况事实。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重点引导作为被告的两个医院举出“采血合格”或“所输血液经过HIV型抗体检验”之证据。
随即,南阳市中心医院聘请的律师向法庭提供原始配血单、3名供血人的报告单,以证明给李建新所输入血源已进行了检测,采血合规;李建新的感染系内乡县中医院输血所致,应由县中医院赔偿损失。
但是,法庭认为市中心医院提供的该份证据,并不能证明就是给李建新提供血源的3人,且这3人均没登记,无身份和健康档案,至庭审时,3人中2人仍下落不明,因此,该证据不予采信。
而内乡县中医院在庭审中拒绝承认曾给李建新输血这一事实,并当庭由证人作证。但法庭查明:县中医院曾给李建新输血1800毫升,有单据为证。因此,对县中医院的辩解不予采信。
当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时,李建新的辩护律师长长舒了一口气。下午3时,经过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李建新因见义勇为,受伤后先后在上述2家医院输血救治,但2家医院均未按国务院颁布的《采血条例》规定操作,血源来历不明,导致李建新感染艾滋病毒,给其家人经济、精神均造成严重影响。对此,2家医院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有关规定判决:内乡县中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分别赔偿李建新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经济损失654690.17 元的一半,案件受理费21050元、保全费12100元,县中医院、市中心医院各负担12000元,李建新负担915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三方在法定时间内均未提起上诉。至此,一例跨期10年、历时3年、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引发的巨额赔偿案落下帷幕。
2005年5月10日,李建新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面对笔者采访,李建新颇为感慨地说:“得知感染可怕的病毒时,妻子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后悔吗?当时我的回答是,‘好人就不应该信邪!时至今日,我依然这样回答……”
李建新的遭遇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当地政府和一些好心人纷纷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给了他极大的同情和帮助。同时,李建新惊讶地发现,在全国各地,类似他这种经历的见义勇为者很多:南京市民刘约明见义勇为追赶撞伤人的肇事司机,自己腿被车轧伤,因无钱继续康复治疗,只得离开医院;广西宾阳县新宾镇木构村12岁小学生陆建积为救一名2岁儿童,造成T12椎体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但面对20万元的医药费,不得不中断治疗……
目前,将“见义勇为”纳入行政补偿范围,写入相关法律的呼声,得到了许多法学专家和学者的广泛认可。他们认为:见义勇为者身上体现的道德力量,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的宝贵精神资源。但遗憾的是,当他们伤残后,道德上的强者,常常成了经济上的贫者和社会保障上的弱者。“李建新案”再次说明了为见义勇为者织就一个安全保障网刻不容缓。但愿“英雄一下子,痛苦一辈子”、“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