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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非育”是与非

2005-04-29宁克华

恋爱婚姻家庭 2005年8期
关键词:生育权心理医生生理

宁克华

在喧嚣的娱乐圈内,从早先歌星甄妮选择做独身母亲到目前为止,可以数出一大批:个性分明,敢爱敢恨的才女张艾嘉,为了爱情甘愿独守苦果;当年怀上“龙女”闹得沸沸扬扬的吴绮莉说,女儿成长过程一直很开心,不愿意外面的任何报导对小孩造成困扰;曾对媒体遮遮掩掩的歌星关淑怡,近来也承认了有一子之事;而前不久复出的毛阿敏,也流露出初为人母的幸福……

其实不仅仅娱乐圈中独身母亲的数量在增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都市,选择做独身母亲的普通女性数量也在逐年增多,来自上海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的数据显示,去年上海非婚生子女数达到43个,比2001年的18个净增130%。越来越多的单身女人正准备或已经选择“不结婚,但享受身为人母的幸福”。

据了解,女性成为独身母亲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男女同居怀孕生孩子后,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结婚,以后也不打算结婚而成为独身母亲;二是一开始就没打算结婚,而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成为独身母亲。

这些独身母亲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大多数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稳定和可观的收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女性选择独身并不是因为找不到配偶,而是因为婚姻的沉没成本太高。试想,一个在商海好不容易站稳脚跟并被单位委以重任的女子,她的沉没成本就高了,要她放弃一切追随爱情是很难的。除非她能收回在事业上的投资,否则她会割舍不下。对婚姻的恐惧是促使这些女性选择“非婚生育”的真正原因,她们看到了婚姻的无奈和失败的结局,看到了女性在这场“游戏”中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和财产上的损失,可是她们又不想放弃“为人母”的权利,而“非婚生育”正契合了她们既不想遭受损失又不想放弃权利的立场。2002年11月1日,《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二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此条例的施行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起全国上下的关注和争议。

事实上,“非婚生育”要面临着法律、生理、心理、伦理等一系列的问题。

法律上的矛盾

假如一位年轻的女性,她在一定的时期,倾向于终生独身,拥有了“非婚生育权”。但是在有了孩子后,她因为某种原因,又倾向于不再独身了,像这种情况,法律该怎么办呢?

那位女性也具有结婚的权利,而作为她的丈夫,同样有其婚后的生育权。如果我们承认这种婚嫁权和生育权,那么“非婚生育”的规定事实上可能成为一种计生“漏洞”。如果拒绝给予这种婚嫁权或生育权,那么,这种法规,实际上就成了并不“人性”的刻板规定。目前,还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东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孟繁超也曾对此问题表达过他的观点:假如这个独身女性在孩子尚未长大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其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又假如,生理父亲年老体衰,需要孩子赡养之际,这个孩子是否该履行赡养的义务?而且,这个孩子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他有权知道父亲是谁,在这个孩子懂事之后,他要求实现这些权利,那么该如何处理?……这一系列矛盾,将会带来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的冲突。这些法律难题,如若处理不当将给社会的安定埋下隐患。

生理、心理上的问题

据权威机构称,独身母亲与有配偶的母亲相比,过早去世的几率高出近70%,独身母亲较之同龄有配偶的母亲得病的几率高出67%,研究数据显示,独身母亲自杀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两倍,死于外部暴力、人身攻击或谋杀的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三倍,而死于与酗酒相关的病因的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2.37倍。对此,研究人员指出:原因主要是独身母亲由于要兼顾家庭和事业,又没有男性配偶支持和帮助,所以身体状况一般较差。

除了生理上的压力,独身母亲在心理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据武汉市精神病院心理医生介绍,自2002年以来,有越来越多的独身母亲就孩子的事来看心理医生。非婚生育的孩子本身就容易出现消极的情绪和不良的情感反应,容易产生孤独感以及角色行为的误导。心理医生说,独身母亲往往将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儿女身上,她们一旦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感觉无助,就想起了心理医生。

伦理上的冲突

还有一些人从伦理的角度否定“非婚生育”现象。他们指出,在我国,人们很重视家庭感。如果允许“非婚生育”,虽然尊重了一部分人的要求,但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父母的双重影响,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至关重要,也只有在这样的秩序中成长的孩子,其心智发展才趋向健康,人格发育才趋向完备,人生历程才趋向完整。心理咨询专家朱美云明确指出,非婚生育的孩子易性别错乱,产生易性癖、同性恋,缺乏阳刚之气,人格发生偏差。从伦理角度看,儿子可能形成恋母情结。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的同时,更要考虑到没有任何选择权的孩子享受美满幸福家庭生活的权利。一个现实的两难选择是,让独身女性承受没有亲生孩子的痛苦,还是让孩子终生忍受找不到父亲的折磨?是保护女性的“一己私情”重要,还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重要?这实在应该慎重考虑,不可简单对待。而且,在社会传统势力还普遍存在的大背景下,这种做法以及观念与中国的道德和价值观不太相容,大多数中国人还没有到接受这个观点的时候,一个没有父亲的孩子会不会被人指指点点,被人欺侮?未来的独身母亲在行动之前,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面对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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