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春节的主宰权还给文化
2005-01-17
每年的除夕,的确是禁放鞭炮法律的难堪之夜。然而任何法律法规,只是一种人为法,它自身不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只有符合更高的立法原则 如合理的文化传统时,才会为人们所尊重。
刚刚过去的春节,你快乐吗?
春节,是中国人全家团圆的日子,一家人聚在一起,北方包饺子,南方裹汤圆、做春卷,入夜了,小孩大人一起放鞭炮,将新一年的美丽梦想借助一蹿而起的爆竹,送入除夕的天穹。过去的春节,有这么多的花样,真正是一個快乐的节日。
然而,如今的春节,还剩下什么?饺子、汤团、春卷,通通不用自己动手,大卖场、便利店里,已经为你准备了现成的冷冻食品,甚至连煮这道手续也可以免去 我在电视里看到一则广告:“今年的汤团不用煮!”那么放鞭炮吧,不见得“今年的烟花不用点”吧。上海等地的市民还算福气,可以自由放鞭炮,但包括北京在内的二三百个城市,却严禁百姓点爆竹!不必包饺子、汤团,也不让放烟火,春节的集体仪式,于是只剩下一道除夕大餐:春节晚会。
速冻饺子、免煮汤团、春节晚会 这些现代社会的春节仪式,证明了什么呢?过去完全属于私人事务、家庭领域的传统春节,如今被严重地商业化、国家化了。商业和国家的一统逻辑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通过市场、媒体和法律的力量重新规划民俗文化。民俗文化原来的自然性、自发性和自主性消失了,代之以被金钱和权力主宰的同质性节目。这些节目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外在的、非选择性的。比如,那个早已成为鸡肋的春节晚会,虽然年年挨骂,到下一年,却还是它,收视率据说还屡创新高 这不是说大家越来越喜欢,而是一统意志下的垄断结果。十三亿人民一台戏,没有竞争、没有对手,不看拉倒,要看就是它。
比春节晚会更荒谬的,是禁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有着上千年的民俗文化传统的事儿,禁它干什么?据说都是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爆竹引起火灾啦、烟火会伤人啦、需要移风易俗啦、大都市要有现代风范啦。不过,法律禁归禁,百姓放归放,一到新年除夕、初四迎财神夜,初五“破五”,首都北京照样遍地炸响,满城开花,百姓与查禁人员玩起了游击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累得警察叔叔直淌急汗,感叹说:“烟花比人跑得快!”
国内一家权威媒体,对此评论说:“一个现代的、文明的法治社会,需要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风气。这个过程需要立法方、执法方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无论如何,不该让颁行的法律难堪。”是的,每年的除夕,的确是禁放法律的难堪之夜。不过,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面对民俗,法律会如此难堪?在法律与文化之间,谁更有尊严?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借助文化人类学。按照文化人类学的解释,各个民族、部落的民俗文化传统,有其非常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社会文化功能。当代的人类学大师格尔兹,写过一篇风靡了人文社会科学界的经典名篇:《深沉的游戏:关于巴厘岛斗鸡的记述》。巴厘岛上的斗鸡游戏,虽然被行政权力以迷信和赌博为由严格禁止,却屡禁不止。格尔兹通过细致的实地观察和研究,发现其大有名堂所在。在斗鸡这一传统风俗背后,蕴涵着丰富的文化社会功能:它通过仪式化的典礼,实现了巴厘岛内部的阶级、文化和宗族分层,强化了宗族的集体认同感和对自我的理解。在深厚的文化传统面前,浅薄的法律总是败下阵来。
其实,中国人的放鞭炮,何尝不是这样!腾空跃起的烟火,寄托了人们在新年中可望不可即的所有梦想:避邪趋吉、岁岁平安、发财升学、结婚生子 这些美丽而又缥缈的心愿不仅富人需要它,而且对穷人更为重要:人活在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贫穷,而是失去了希望。在无可捉摸的命运之中,中国的老百姓在新春这个日子里,借助烟花爆竹这一媒介,与冥冥中的超越之物获得沟通,希望得到天意的眷顾。
这是封建迷信,还是一种合理的文化风俗?法律有什么正当的理由,可以剥夺百姓们希望的权利?任何法律法规,只是一种人为法,它自身不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只有符合更高的立法原则时,才会为人们所尊重。而合理的文化传统,就是更高的立法原则渊源之一种。
节日生活之贫乏,证明了我们的文化传统之贫血。要改变这一切,首先需要的是将国家和市场的意志驱逐出生活世界,将春节的主宰权还给文化,还给传统,还给每一个普通的老百姓。